王敏
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灾害、战争频发,粮食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饿死人的现象屡屡发生。
“民以食为天”,历代统治者都视粮食安全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而大清统治者,对此更为重视。
乾隆田间调研
奖励“优秀农民”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后,尽管忙于杀伐征战,但对粮食生产、开垦屯田仍极其关心,经常带着大臣和将领们视察农耕。这为清代统治者做了榜样。
清朝定都北京后,每年春天,皇帝都会象征性地去先农坛,在他的“一亩三分地”上操作农具,演示耕作。
乾隆帝不仅经常深入田间做调研,还出台了系列政策,奖励经验丰富、勤劳致富的老農。
清朝赵慎畛的《榆巢杂识》记载,乾隆二年(1737年),中央政府制定了三项表彰农民的政策:
一是拟定十条标准评选“优秀农民”,当时叫“上农”,只要符合其中八条,就可评为“上农”;政府再从“上农”中挑选“老成谨厚之人”,专门担任农业教导,指导各县的农业生产,相当于分管农业技术的副局长;
二是每年播种时节,“或有籽粒缺乏、工本艰难”的贫困之家,地方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困难,从官府粮库里借出种子给农民,不能误了农时;
三是每年秋季丰收后,各个州县必须查找属地中耕作勤劳、经验丰富、种粮产量高的农民作为“典型”汇报上级,而后,在全国通报奖励,奖品有美酒、金钱,并敲锣打鼓地抬着这些“农业生产先进个人”巡游街市,场面风光荣耀。
这些措施,在清朝被长期执行。可见,清政府的“三农”工作,也有可圈可点之处。
确保粮食安全,漕运为重中之重
漕运制度之所以成为我国古代各项制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是因为对粮食安全的重视。清承明制,用漕运将粮食运往北京,以供首都粮食需求。
顺治二年(1645年),户部规定每年征收漕粮四百万石。山东和河南,漕粮外还征收小麦和黑豆;江苏的苏、松、常三府,太仓一州,浙江的嘉、湖两府,每年要上缴糯米给内务府,以供给皇宫和百官的禄米之用,称为“白粮”,并由专船运送。
这既是“经济任务”,更是“政治任务”。假如粮食分量不足、霉坏,就要惩治经办、押运的官员。
差事办得好,运达指定的仓库,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出具粮米无亏印结”,就有可能得到皇帝的召见,提拔重用。这套提拔奖励措施,延续到晚清。然而,这也给清朝官场人事腐败提供了便利,“各省大吏往往藉漕运保举私人”。
孟森《清史讲义》说,由于运河经常淤堵,清政府很伤脑筋。道光四年(1824年),“南河黄水骤涨……河道浅阻,输挽维艰。”漕军的粮船40帮,一百万石粮食无法运送京城,一时人心浮动,让道光帝大为光火,处分了两个总督,并要求研究新的运粮方案,确保京城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当时的“改革派”不顾众多保守势力、利益集团的反对,将漕粮运输,由河运改为海运,确保了北方粮食的安全。这被认为是道光朝一个十分成功的改革。
荒歉年景,无息出借官粮给百姓
《榆巢杂识》载,清政府规定:青黄不接的时候,缺粮的农民可以到地方官府的粮仓里借粮,秋收后,再还粮食给官府,每借一石粮食,要另外多支付一斗,相当于10%的利息。
乾隆上台后,励精图治,颁布了新规:“若值歉收之年,所有借领仓谷,至秋后还仓时,止应完纳正谷,不应令其加息。”次年春天,乾隆再次发旨:“歉收之岁,无论常平、社仓谷石,概免加息。”
收成不好的年景,农民可以无息借官粮维持生计。减免10%的粮食利息,对歉收的贫寒百姓来说,是能救人命的。所以,此被称为善政。饥荒之年,乾隆政府还提倡各省“互帮互助”。
当官的把自己的辖地维持好就万事大吉,省与省之间,更是畛域分明。而乾隆帝要求,各省必须对荒歉的邻省给予“对口支援”,假如“邻省歉收告籴,本地方官禁止米粮出境者”,那该省从知府、道台到巡抚的各级官员,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可见,当时的中央政府对于粮食安全是高度重视、“全盘考虑”的。但到了晚清,粮食地方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重视粮食储备
严厉打击舞弊者
清政府很重视粮仓管理和粮食运转。乾隆二年(1737年),大学士嵇曾筠报告中央说,许多地方官员春天出借粮食后,“年底尚无仓收申送”,“既不敷来岁出粜,仓储空缺,亦且缓急无资。”粮库储备不足,构成了粮食安全隐患。
政府采纳了他的建议,规定填补粮库的粮食,必须在“本年十一月内买足”,否则,追究粮库官员及其上司的责任,“春间出粜,秋成买补,定限昭然。”
清代对粮库的营私舞弊行为,处罚极严。乾隆年间,陕甘总督勒尔谨、甘肃布政使王亶望虚报粮仓储备,为应付朝廷检查,在仓口深处铺上木板或搀糠土充粮,然后在上面铺上数尺厚的粮食,蒙混过朝廷派遣来的调查人员。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亶望因收监粮有功、管理粮仓得法而升任浙江巡抚。“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勒尔谨、王亶望一伙捐监冒赈、贪污粮款上千万两银子的营私舞弊案全部暴露。
涉案者包括总督勒尔谨(正二品)、布政使王亶望和王廷赞(从二品)、兰州知府蒋全迪(从四品)等100多位官员。案发后,勒尔谨被令自尽,王亶望、蒋全迪立即处斩,王廷赞被判为绞监候,是当时轰动全国的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