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平
摘要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是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因而发展农业现代化成为重中之重。而当下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正是最大发挥土地经济价值的方式与手段。目前土地流转正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本文主要针对五河县大规模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存在问题;建议;安徽五河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8-0294-01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的承载和养育功能集中体现了土地的社会价值,解决了人类温饱问题,而土地的经济价值才是实现当代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因而农业现代化也成为重中之重。这就意味着,社会的外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具体的土地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而当下的规模化土地流转正是最大发挥土地经济价值的方式与手段。农民是土地制度的重要参与者,为顺利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就要求充分地保护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的意愿[1-2]。
近几年,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五河县大部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大户经营状况不佳、严重亏损,出现土地流转租金兑现困难、引发退地纠纷、农民来信来访等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种情况,近日笔者结合本职工作对一部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进行了走访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近年来,五河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宗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建立了五河县农村土地流转三级服务体系,形成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以及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三个轮子”一起转的发展格局,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为全县“三农”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6年12月底,五河县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模式,流转农村承包土地3.29万hm2,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8.35%。其中,现代牧业和秋实草业一次性流转土地6 933.33 hm2。流转土地规模在33.33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82户,规模流转经营总面积1.75万hm2,占流转总面积53%。土地的有序流转和规模经营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其中已享受市、县财政奖补的经营主体28户,正在准备申报市级奖补的20户。在土地流转有序发展的同时,目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困难。通过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因各种原因导致经营困难而退地的规模经营主体2户,退一部分土地的有6户,有退地意向的6户[3-4]。
2 存在问题及原因
造成流转主体经营困难退地的原因:一是受病虫害和自然灾害影响,流转经营主体生产的产品质量、产量不高;二是部分规模经营主体盲目流转大面积土地(最多的1户流转666.67 hm2),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模式跟不上,效益差,造成资金链断裂;三是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日益上涨;四是土地流转租金价格较高;五是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并销售困难。
3 建议
为妥善化解土地流转大户经营风险,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3.1 及时兑现土地流转奖补政策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12年、2013年、2014年已对流转面积133.33 hm2以上的规模经营大户进行了3年奖补。为支持土地流转大户积极兑现土地流转费用,将剩余年限的县级奖补资金兑现到位,帮助流转大户度过难关。
3.2 提供农业设施用地
国土资源局可根土地据规模经营主体流转面积的多少,按比例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指标,以缓解大户粮食晒场、仓储困难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3 积极兑现农业保险相关政策
凡是参加农业保险的土地流转大户,县国元农保公司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探索实行差别赔付机制,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帮助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度过暂时难关。
3.4 加强信贷扶持
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及金融点等相关部门要对流转大户跟踪考察,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土地流转大户给予贷款,妥善解决土地流转大户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3.5 加大科学技术支持力度
对规模经营流转主体,农业科技界县、乡农技人员要结对指导,帮扶流转大户科学合理种田,帮助其完善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对开展专用粮食创建的土
地流转大户,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县财政要及时兑现有关奖补政策。
3.6 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村组干部要及时做好流出土地农户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其合法权益。
3.7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对流转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跟踪调查,对其日常经营状况进行监管、评价,防范风险的发生。
4 参考文献
[1] 张国慧,杨晨东.平阳县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浅析[J].安徽农学通报,2014(13):17-18.
[2] 王磊,郑惠萍,施喜军.浅析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营销,2014(9):110-112.
[3] 王建華.农村土地规模流转资金补助效果分析[J].江苏农村经济,2011(3):51-52.
[4] 梁莉.财政金融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影响研究:基于河南省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16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