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禹洪
摘要:质量监测工作是贯穿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一项重点工作。该项工作中,工程质量控制人员应当利用管理、检测、整改等多种手段对影响施工质量的五大主要因素进行监测,实现从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方位控制,从而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也逐渐重视起来。尤其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工程的建设工作,其施工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命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其质量监测措施更应当贯穿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实现对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控制与检查评定。
1水利施工质量监测概述
1.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要素及特征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素,包含了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机电设备等,是工程质量监测工作的重点对象。监理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十分具体化,要求监理机构对涉及工程质量的每一项要素都要进行严格监测,对建设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质量抽查,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检测,以及对工程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等。对于不合规范的情况要及时做出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
1.2水利工程质量监测与分析的主要方法
工程质量监测是否合法合规,是由质量控制的可靠性决定的。首先,工程质量控制要有科学的依据,质量监测的依据主要是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对于建设使用原材料和设备产品等,其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描述,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质量监测,还要掌握合理的方法。首先需要进行充分的现场记录,监理机构需要认真完整地记录每日现场施工人员、设备物料、施工环境状况,以及施工中出现的突发状况;而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时,需要采用通知、批复、签字确认等文件形式下达。旁站监理和巡视检验是监理机构常用的质量监测方法,旁站监理,顾名思义就是要求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的重点工序和部位进行连续性监督,以最可靠地保证工程质量。巡视检验则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制定定期巡检和不定期抽检方案。另外,监理机构还可以采用跟踪监测和平行监测的方法对已有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检。
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测
在工程施工的准备阶段,监理部门首先要熟悉施工的相关技术文件与标准规范,以此为依据对进场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进行审核。开工前需要掌握的技术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技术交底以及会审图纸;水利工程的施工验收标准以及有关质量控制的合同文件等。在施工方案和组织计划的讨论过程中,也应当有监理机构的人员在场,确保技术方案符合规范。除了对技术方案的监测外,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定位基准、轴线、施工空间等进行复核,对工程施工的原材料和机电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其合格证和质量证明,对于特别重要的设备,应在出厂前进行专业检验并要求承包单位提供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施工构件的生产厂家,还必须检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资质。
3施工阶段的质量监测
3.1项目划分的原则和依据
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的关键期。在开工初期,监理部门应当将项目的划分方案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确保其符合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相關规程。对于枢纽工程,应当以每座独立建筑物、或每座建筑物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单元工程,按照设计的主要组成划分分布工程;对于渠道工程,以一条干、支渠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对于堤防工程,一般以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结建筑物作为单位工程。
3.2施工质量检验的重要措施
工程质量检验是指对工程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检查、试验或测量工作,通过与规定标准进行对照,以确保工程施工特性符合要求而进行的活动。质量检验工作是决定工程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是对施工检验技术力量、管理制度、评价标准的综合考验。施工质量检验主要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抽样检验是从工程产品的一个批次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进行检验,以对整个批次的质量进行判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施工质量检验时,如果某项材料或设备指标在检验合同中未做规定,而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检验的,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但额外检验所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应当由发包方承担;如果监理单位对某项检验结果有疑问,也可以强制要求承包方重新检验,如果重新检验的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则重新检验的费用和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否则由承包方承担。
3.3施工质量施工的处理与分析要求
施工质量控制的另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处理与分析施工质量事故。施工质量事故按等级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对于一般事故,应当由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工程施工暂停令,由项目法人发起事故调查,由项目法人出具事故报告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较大质量事故,应当由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下达施工暂停令,并由项目主管部门发起事故调查,报请省级主管备案;对于重大事故,除了由省级主管发起调查和备案以外,还应当将事故报告抄送水利部;对于特大质量事故,则应当由水利部直接负责事故调查。
4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质量控制。竣工验收一般在建设单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和许可文件以后,满足工程运行条件的一年内进行,包含了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完工验收等。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各部分单位工程能够正常运行;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重大设计变更、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均已处理完毕;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已经提交,竣工验收全部资料已经准备完毕。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以后,项目法人可向竣工验收主管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还要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竣工验收流程一般规定如下:首先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验收自查,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报告以后,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其后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并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结语: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工程量大、系统复杂、工期时间长等特点,因此对施工质量的监测贯穿了整个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而水利工程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其质量问题不容疏忽。只有监理机构充分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相结合,尽可能减少外部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才能切实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并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施工的高质高效进行。本 文仅针对水利施工质量监测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对于相关工作的落实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