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消耗性费用管控

2017-06-09 22:02柴光远潘国强
商情 2017年14期
关键词:管控措施

柴光远++潘国强

【摘要】加强行政消耗性费用管控,既是深化预算改革的必要措施,也是提高经费效益的有效途径。文章依据现阶段行政消耗性费用管控存在公私不分、隐蔽渗透、采购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双限额”管理、货币化支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行政消耗 管控 措施

行政消耗性开支是用于维持军队各机关事业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一项纯消耗性费用, 2010年,总部颁布《军队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规定》,2014年初,四总部联合印发《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的规定》,对严格经费管理、按战斗力标准花钱做了具体规定,成效显著,但目前行政消耗性经费的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消耗性开支现存问题

(一)行政消耗性开支公私不分

军队行政消耗性开支的内容包括会议集训、公务接待、差旅、邮政电讯、办公设备购置与维修、办公杂支及其他费用和出国出境费用,这些消耗支出对使用对象的界定往往比较模糊,既可用于正常的公务活动,也可用于私人消费。在各单位严格控制行政消耗性开支,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加大对不合法、不合理开支监督的情况下,依然存在部分人员“顺路搭车”,尤其是对办公用品、数码电子设备等产品存在“公私兼用”、“公买私用”等现象。

(二)行政消耗性开支存在“隐蔽渗透”

目前,各单位对行政消耗性开支审核越来越严格,以往通过行政消耗性开支可以顺利报销的发票,在当前的制度规定下无法“处理”,与此同时,部分单位出现了变通行政消耗性开出的现象,对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 如超标准的接待费与游山玩水等开支, 采取变通手法, 例如換发票、开假发票等手段, 在行政消耗性经费有关科目中进行处理;也有单位对超过本单位限额的行政消耗性开支部分,拿到下属单位报销处理,以此来逃避监督检查;甚至有单位利用物资采购、基本设施建设等任务经费开支大的特点,将行政消耗性开支隐匿其中报销的现象。

(三)行政消耗性物资采购不规范

当前部队集中采购制度尚不够完善, 各种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特别是军以下单位没有集中采购人员编制, 再加上少数单位领导对集中采购工作的轻视甚至是阻挠, 致使集中采购工作不能有效展开。这种采购方式由于缺乏必要制约和有效监督, 因此就使私买公报、虚假开支、商品以次充好等“暗箱操作” 问题难以避免。

二、行政消耗性开支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预算执行不严格

预算是当年经费开支的计划,是加强经费管控、控制经费支出的有效方式,是军队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的必要手段。然而在现阶段,各单位对预算均不十分重视,依然存在“有钱就能用”、“有钱随便用”的思想,对预算的理解仅仅停留在预算即年收支计划上,部分人员甚至认为预算只是“一张纸”,可有可无,没有认识到预算的本质是制度、是规定。这就导致了各单位、各部门在开支行政消耗性费用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最终导致行政消耗性开支数额居高不下。

(二)权力约束不力,监督控制乏力

行政消耗性支出中的职务消费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权力消费,对支配财力的公共权力缺乏足够的约束是导致军队行政消耗性支出问题的根本原因。现行职务消费的主体是消耗标准的制定者,同时也是受益者,从源头上造成了行政消耗性开支标准高、数额大。在监督方面,行政消耗性开支的消费主体往往是领带干部,极易造成“上级不好管,同级不愿管,下级不敢管”的“三不管”局面,导致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的多、动真格的少,监督机制流于形式。

(三)经费管理方式落后

现行军队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理念依然受传统经费管理方式的束缚,行政管理方法依然占据实质上的主导地位,有些部门不是依据任务需或预算安排工作,而是根据部门领导答复来处理问题,只要领导有交代,就一一照办;只要领导有批示,就“绿灯放行”,本应在经费管理上发挥突出作用的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则处于从属地位,经费管理模式僵化,方法单一,未能实现多种管理方法的综合运用。

三、加强行政消耗性费用管控的方法

(一)优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

预算是行政消耗性支出调控的“龙头”,是经费投向投量的“总阀门”,合理有效的行政消耗开支预算,可以从源头处压减行政消耗性开支,也是事前控制的重要手段。各单位首先应细化预算项目、科目及内容,各单位要改变以往粗放式、概算式、盲目式的编制方法,对预算项目进行细化编制,对于支出较大的项目如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要依据单位年度计划,明确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其次要严格预算执行,树立预算即是法规的权威性,经费开支做到“先预后支”,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一是在预先借款上,坚决做到凡是无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一律不予办理,超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一律不予办理,变通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项目的一律不予办理;二是把控好结算报销关,严格落实行政消耗性开支发票内容不全、内容笼统的不予报销,不符合行政消耗性开支范围、标准、限额的发票不予报销,突破行政消耗性开支预算季度(年度)指标的发票不予报销,无首长审批、经手人签字的行政消耗性开支发票不予报销。确保预算的刚性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增强预算管理的作用和实效。

(二)对行政消耗性开支实行“双限额”管理

加强行政消耗性费用管控,可以实行经费开支“单笔限额”+“年度总限额”的“双限额”管理。各级财务部门在对本单位各部门上年度各项经费开支性质、范围全面统计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事业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单笔限额和全年总限额,对限额内的支出可以由事业部门自行采购开支,超出部分则由事业部门将开支计划报财务部门统一采购支付,并定期将各事业部门行政消耗性开支在党委会上向党委首长汇报。在“双限额”管理的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事业部门的监督审查,防止事业部门将物资采购等开支“化整为零”规避统一支付。

(三)行政消耗性支出货币化

行政消耗性支出货币化,即在行政消耗支出活动的过程中,尽可能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按照公务、职务需要,严格制定消费范围、消费限额,实行随时消费、按人按次、按期结算。在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过程中,应注意到,一是要按人定额,对于属于个人公务消费部分,可核定标准的可以包干使用, 节约奖励, 超额自付,并将那些可直接量化、易操作的行政消耗性支出( 如公务用车、通讯费) 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给军队干部个人;二是科学核定货币化的具体标准,合理的货币化标准,有利于降低公务成本,减少浪费,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支出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标准,既能体现地区差异,又不至于差距过大;三是妥善处理货币化与标准间的关系,行政消耗性支出中有一部分经可以实施货币化保障,但不是全部的经费都可以实施货币化保障,对个人支出部分,可以货币化衡量,并定额到个人的,要大胆地实行货币化保障;而对于公共行政消耗性支出,则应严格制定开支范围、开支限额,实行随时开支、按人按次、按期结算,并定期公示。

参考文献:

[1]李劲松,汪周松,梁正虎.深化军队行政消耗性支出管理改革的思考[J].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11,(11).

[2]李中富,杨敏华,叶刚.加强部队行政消耗性经费管理意见[J].军事经济研究,2010,(10).

[3]韩连民,国佳,梁浩.军队行政消耗性支出货币化的基本构想[J]. 军事经济研究,2010,(3).

[4]韩连民,国佳,梁浩.军队行政消耗性支出货币化的基本构想[J]. 军事经济研究,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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