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国际贸易中,由知识产权引发的各种贸易纠纷成为了当前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而保护国家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美国,欧盟,日本,中国纷纷出台了各种维护知识产权的法案或法令。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发展,由于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双边贸易纠纷日趋增多,维护本国知识产权已经被各个国家视维护本国利益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日趋复杂化的国际贸易背景下,有效地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和正当的利益。
【关键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贸易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对外的贸易总额持续的增长。而在增长的背景下,一些由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纠纷也给中国的企业走出去制造了很多的障碍,所以了解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制定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已经成为了当前中国发展国际贸易的必要举措这样不仅能让我国在国家贸易中占据优势,还能有效的保护我国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利益。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对于某些特定知识所有的一种产权。有人为知识产权进行了如下定义:即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
权利的统称,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其它智力成果权。由此可见,它是通过创造人用智慧创造出的一种为自己所有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肤浅的知识产权片面的指出版的作品的版权,也就是通俗的著作权,而深刻的定义即是泛指一切由自己智慧创造出来的产物。这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公共性,垄断性,超额盈利性八个特性。无形性是指知识产权没有具体的实物,而是一种智慧得出的成果,智力成果本属于人类通过自己的劳动努力所得到的精神财富,这种财富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所以客观的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的标的。而专有性则是指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享有对应的知识产品所带来的收益。地域性则是知识产权受到地域性的限制,产权拥有者只有在特定的国家,地区或者组织中拥有该产权的所有权,而超出这个区域,将不具有效力。除此之外知识产权在法律范围内,受到时间性的限制,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后,该知识产权的权利消失,进入公共领域。除此之外知识产权还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产权所有人可通过法律阻止产权权利外溢。而从更深层面上分析,知识产权其实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对所用智慧独创的产物进行效益垄断,并可根据法律,防止他人盗用。这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在这种超额盈利的鼓励下,在加上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重激发了人们创新创造,发动智慧去挖掘各行各业的创新,增加了人们对拥有知识产权的渴望,更激发了世界上创新的活力。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已经成为了各国共同需要面对的严重问题,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将成为重要的竞争项目,有人说未来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即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见知识产权的重要。而随着知识产权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日益猖獗,而全面的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已经成为了各国势在必行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办法。为了控制在多边贸易中出现的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活动恶化,各国在进行立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同时,也纷纷把保护知识产权的重点转移到行政手段保护,特别是海关保护。在这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体系,形成一套较为有效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系。但是,受到互联网大众化的冲击,各种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层出不穷,而要应对这些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就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制度。目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手段是以行政保护为主要基准,建了了融合了刑法和民法为辅的保护体系。随着知识产权产生巨额的利益,全球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层出不穷,而海关是一个国家维护国家进出口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屏障,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环节,如何在家门口杜绝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发生成为了我们需要深思的重要课题。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海关具有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货物,产品,等相关的争议具有执法权。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更是极为严厉。在海关执法中,被赋予了公安的权利,有权阻止侵权事件,并没收侵权的相关商品,物品等,为边境保护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而放眼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还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国际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如何建立更完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也是我们下一步该研究的重要命题。
三、结束语
在当今复杂化,多样化的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竞争已经成了未来各国经济竞争的主要途径,谁掌握了更多的知识产权,就会在未来的贸易竞争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性,而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了我们不应忽视的重要课题。有效的保护好知识产权权益拥有者,是激发新知识产权诞生的重要保障,为知识产权开发者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安全的经济环境更是促使产生更多新知识产权的根本,而海关保护更是从根本上,从家门口保障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并完善我们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措施,让知识产权侵权消弭于无形。
参考文獻:
[1]黄辉,《中欧贸易摩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徐兆宏,《企业知识产权国际保护》[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张旗坤,《欧盟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
[4]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权》[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作者简介:
王成举(1985—),男,浙江金华人,民族:汉,职称:助教,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工商管理系,研究方向:品牌管理、国际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