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雄辉
摘 要:本文分析了中山市城区油烟扰民环境信访案件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选址问题,经营者意识淡薄,制度、政策不健全、执法震慑力度不够等,并以中山市为例,提出相关问题的处理对策。
关键词:餐饮业油烟;环境信访;处理对策;中山市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中山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希望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不断提高,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逐年增多,所引发的环境矛盾和纠纷日益尖锐,特别是餐饮业油烟污染,具体影响范围广、群众意见大等特点,反复不断投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指引了环保部门审批和调处油烟扰民问题,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较多难以彻底解决的环境信访问题。本文以广东省中山市城区为例,探讨餐饮业油烟扰民带来的环境信访问题如何化解。
1.餐饮业油烟污染现状及主要特点
1.1 中山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投诉情况
2016年1月至12月,中山市共受理群众反映油烟类投诉725宗,占信访投诉总数的4.71%。以石岐区为例,该区受理的245宗油烟扰民类信访投诉中,有162宗涉及重信重访,占66.1%;被投诉的137间餐饮店中,有54间被多次投诉,占39.4%,其中被投诉4次及以上的有10家。
1.2 主要特点
1.2.1 低空排放投诉多、高空排放投诉少。因餐饮店排烟管道安装的位置、朝向和高度不合理而产生的矛盾已相当突出。由于居民能直接看到低空排放的浓烟,感受到其所产生的刺鼻气味,因此低空排放产生了较多的信访投诉。
1.2.2 小餐馆投诉多,规模性酒楼投诉少。涉及个体餐饮店的信访投诉占90%以上,且一半以上的个体餐饮店都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而具有一定规模的酒店、酒楼大部分都具有完备的环评相关手续及合格的油烟处理设施,被投诉较少。
1.2.3 居民区投诉多,商业街投诉少。一些与住宅为邻,盘踞在“上住下商”的商住楼底餐饮店,油烟扰民成为经常性的问题,而随着群众环保意识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这些餐饮店已成为投诉的热点,导致环境纠纷不断。
2.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餐饮食店选址和布局不合理
2.1.1 受小区、居民楼原有规划限制,无法安装排烟管。中心城区商住混杂,餐饮食店通常租赁的经营场所就位于居民楼下的临街商铺,而旧小区规划设计时未考虑预留通往楼顶高空排放的排烟管的位置,受楼房位置所限,无法安装高空排放的排烟管,或即使有位置安装,楼上住户亦反对提供外墙位置安装排烟管,造成餐饮食店无法建设高空排放的排烟管或只能将油烟就近排入下水道,有的甚至未建设任何油烟处理设施直接通过抽气扇外排;
2.1.2 局部范围内大量餐饮项目扎堆,致使油烟过重。即使相关餐饮项目做到达标排放,但局部区域内餐饮项目过多,产生油烟、气味累积叠加必定对周围居民感官造成影响,随着城市化发展,高楼林立,再加上原有绿化树木修剪不及时,使局部区域通风日渐变差,餐饮油烟、气味更加难以散去,大量信访投诉由此产生。
2.2 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保意识淡薄
2.2.1 中小型餐饮店一般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低,部分餐饮店虽然设置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出于对成本的考虑,不愿投入资金对油烟治理设施进行日常清洗保养及维修,致使大多油烟净化设施缺乏维护,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油烟污染,从而引发矛盾。
2.2.2 小型餐饮店业主大多数为下岗人员和外来务工者,环保意识淡薄,其中大部分的小餐饮店未辦理环保“三同时”手续,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2.3 餐饮项目取消相关环保审批,环保技术规范无审批强制要求
2.3.1 工商登记取消环保前置审批,致使环保部门无法及时介入。工商部门取消环保前置审批后,新开餐饮食店申领营业执照后主动到环保部门申报的较少,往往是出现信访投诉,监察人员到场处理才发现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有的甚至没有建设配套的油烟处理设施,造成餐饮项目选址不当但已建成,给后期执法治理带来困难,也给投资经营者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2.3.2 取消排污许可证年审,致使监管缺失。自餐饮食店取消发放排污许可证后,餐饮食店无需排污许可证年审,部分餐饮店因此忽视了对油烟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加之监管不到位,致使原有的油烟治理设施因年久失修而未能有效处理油烟。
2.3.3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为推荐性环境标准,无强制力。该规范于2010年4月开始实施,规定餐饮项目要有油烟专用井道并高空排放(餐饮项目所在建筑高度少于15m,油烟排放口应高于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的,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但该规范为推荐性环境标准,为环评审批参考性项目。随着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餐饮服务业项目的开设也将越来越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切实执行以是否有油烟专用井道并高空排放作为餐饮项目开办的必要前提条件,目前只能结合公众意见(也为环评审批参考性项目),并尽可能要求实行高空排放作为审批要求,严把餐饮项目立项申请审批关。
2.4 环境执法震慑力度不够
对餐饮店的环境管理,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但可以实施的有效强制措施很少,对已发放工商营业执照而无环评手续的餐饮店,环保部门只能责令其停业并限期补办相关环评手续,而无其他任何强制措施,致使很多餐饮店继续违法经营。即使对其立案查处,要停止其违法行为也要待处罚程序进行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处罚程序用时太长,从案发至执行都未能强制停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极易造成群众的重信重访。
3.解决问题的思路
3.1 加强与法院沟通,加快该类型案件的强制执行,快速有效解决相关信访问题。餐饮食店一旦建成投入经营,就算选址不当,但因前期投入较多,经营者也不会轻易搬迁或关闭,最后只能通过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关闭违法的餐饮食店。但此程序时间过长,我局将加强与法院沟通,建议法院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程序合法的案件依法加快强制执行。
3.2 建立食药监、工商、环保3个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餐饮食企业办理环评手续。环保部门在餐饮业食店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介入,就相关的环保问题给予指导性意见,同时指引经营者到环保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可在镇区环保分局办事窗口摆放办事指南、建设项目环评申报须知等宣传材料,另一方面在工商分局办事大厅、食药监所窗口,给餐饮店申报者提供需办理环评手续的温馨提示资料,在工商、卫生登记前期提早介入,实现源头把关,尽量避免餐饮店建设的先天不足问题。
3.3 加强与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餐饮食企业合理布局。由于事先没有进行有序规划,从而导致店群矛盾加剧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从规划入手才是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防止餐饮店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为尽量避免餐饮店油烟扰民,我局将与规划部门积极协调,建议规划部门从完善城市规划入手,一是划定相对集中的餐饮店集中区,把分散的、扰民严重的餐饮店搬迁到集中区;二是在商住混合项目建设前,规划好餐饮店的油烟专用通道以及餐饮废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避免日后开设的餐饮店因先天不足而难以有效治理污染。通过城市规划的合理布局,引导餐饮企业合理选址。
参考文献
[1]张文波.餐饮油烟污染环保执法困境与法律对策研究[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2):43-47.
[2]王京. 餐饮业油烟污染危害及控制策略[J].贵州化工,2011,36(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