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为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做好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结项验收和成果运用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中国精神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生动反映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创作生产,关注现实,反映当下,体现时代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精品力作,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领军人物和高素质艺术人才,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艺术事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自觉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對象和表现主体,创作生产更多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建立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评价标准。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支持基础性、原创性、源头性的艺术创作,保持艺术生产的精神高度和艺术厚度;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艺术创作,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
(三)坚持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确立精品意识,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代表国家艺术形象的文艺精品,推动艺术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扶持艺术评论;发展网络文艺,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四)坚持出精品与出人才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建立科学、稳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坚持专家评审和群众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扬艺术民主;推进信息公开,形成艺术基金工作报告公开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第三方监督和第三方绩效评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助目标
(一)资助规模
“十三五”期间,坚持“突出导向、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出精品、出人才、出“高峰”。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艺术基金的投入为25亿元。
“十三五”期间,立项资助项目总数量控制在4000项左右,每年资助800项左右。
(二)资助方向
1.中国梦主题创作。重点资助生动反映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景,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着力书写人们寻梦理想和追梦奋斗的艺术项目。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重点资助展现党史国史军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从社会生活、当代人物中挖掘题材,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向青少年传播向上向善价值观、生动有趣、富于艺术魅力的艺术项目。
3.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重点资助正确反映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斗争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生动体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反映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海外儿女心向祖国心路历程的艺术项目。
4.现实题材创作。重点资助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强军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扶贫攻坚”“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为主题、题材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以亿万人民在改革和建设中辛勤劳动、追求美好生活为题材,关注现实,反映当下,体现时代精神的艺术项目。
5.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重点资助深植于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发掘利用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体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艺术项目。
6.对外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和价值理念创作。重点资助围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树立好“中国形象”策划开展的艺术项目。
7.重大纪念活动创作。重点资助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建军90周年、抗战胜利7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5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以及第24届冬奥会等重大活动策划开展的艺术项目。重点资助“欢乐春节”等品牌的海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四、资助计划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舞台艺术创作项目1100项左右。其中,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新创作项目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滚动资助项目75项左右,每年15项左右。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在主题、题材、体裁、内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中国梦主题创作;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
3.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
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
5.现实题材创作;
6.重大纪念活动创作;
7.戏曲、曲艺、民族歌剧、杂技等艺术创作;
8.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區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区域文化资源、特色艺术资源的艺术创作。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具有丰厚文化内涵,较高艺术品位的美术精品创作。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等。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美术创作项目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
美术创作项目在主题、题材、体裁、内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中国梦主题创作;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
3.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
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
5.现实题材创作;
6.重大纪念活动创作。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传播交流推广项目750项左右,每年150项左右。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在主题、题材、内容、区域和时间节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中国梦主题内容的项目;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的项目;
3.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主题内容的项目;
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内容的项目;
5.讲好“中国故事”主题内容的“走出去”项目及体现文明互鉴的项目;
6.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环渤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国家战略实施策划开展的项目;
7.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为区域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
8.以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区域文化、特色艺术的流布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
9.围绕相同相近的艺术门类或文缘、地缘、人缘相通相连的受众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
10.为配合重大纪念活动的时间节点策划开展的项目;
11.基于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项目;
12.促进文化创意设计开发开展的项目。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艺术人才培养项目750项左右,每年150项左右。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重点包括:
1.戏曲表演人才培养、民族歌剧创作人才培养、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民族地区和特色艺术创作人才培养、杂技表演人才培养项目;
2.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人才、动漫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3.艺术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4.网络文艺创作人才培养项目;
5.群众文艺人才培养项目;
6.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7.与境外艺术单位、机构合作开展的项目。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本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包括:戏剧、曲艺编剧,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和舞台艺术表演等。
“十三五”期间,计划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1000项左右,每年200项左右。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在主题、题材、体裁、内容上的资助重点包括:
1.中国梦主题创作;
2.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
3.爱国主义主旋律创作;
4.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
5.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创作;
6.戏曲、曲艺、民族歌剧的表演和创作;
7.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创作;
8.网络文艺创作。
五、保障措施?
加强文化部、财政部对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和基金制管理规律,坚持质量第一,树立制度为本、制度先行,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的理念,不断完善促进艺术基金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完善地方工作体系。推动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明确负责艺术基金工作的责任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省级艺术基金。
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国家艺术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订现行制度文件,提高规范化水平。强化申报评审和实施监督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积极开展捐赠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开展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加强资助项目预算执行和审计管理。
完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国家艺术基金数据中心”,提高网报、网评、网监、网宣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探索艺术基金大数据应用。
完善监督体系。避免“重立项、轻实施”的流弊,围绕基金制管理、项目化运作,建立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专业社会组织分级、分类负责的监督体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实施主体采取限报、停报等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
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扩充艺术基金专家库,适当吸收部分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欣赏水平的社会人士;制定资助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办法、专家评审结果偏离值测评办法、社会评价分析办法,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
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发挥艺术基金的特殊优势,增进与国(境)外同类基金的交流,扩大国际合作范围,推动资助成果“走出去”。
完善日常工作体系。加强艺术基金自身建设,提高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管理中心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管理中心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形成拒腐防变机制,保证艺术基金“阳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