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菁
【摘 要】 本文分析了广西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的现状、婚恋的基本形式、形成的原因以及特点,提出了促进广西少数民族婚姻习俗文化发展与我国婚姻法有效结合的对策:国家应该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给予扶持;保障偏远地区人民的教育,让接受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上,保障地方民俗个性的发展。
【关键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婚姻习俗;文化特点
一、广西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的现状
广西虽然被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但是大部分居民依旧是汉族人民,只是部分少数民族人民聚居的地方。在当代社会,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都在不断的发展,人们有社会交往和受教育的需要,少数民族的人民自然不能將自己封闭在自己的圈子里,所以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交往是必不可少的,两者密不可分,同时也在相互影响着对方。况且我国的文化主流也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比如在婚姻习俗方面,嫁衣除了旗袍外,白色的婚纱最流行。
随着现代文化潮流的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融合了汉族文化的特点也无可厚非,更何况婚姻习俗只是作为文化中的一点。因此,广西少数民族当下的婚姻习俗也是在自身婚姻习俗的基础上融合了汉族婚姻文化习俗的特点。在广西少数民族人民的婚礼中,许多繁琐的礼仪都被简化了,礼服也不再是本民族的服饰,而是婚纱、西装等,婚宴的排场也越来越大。另外,早婚早育和未婚生子的现象比较严重,这跟当代民风比较开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宗接代观念比较强有关。
二、广西少数民族婚恋的基本形式
1、自由恋爱模式
自由恋爱模式就是男女双方通过朋友介绍或自己认识,认为对方与自己志趣相投者而进一步交往,通过一定时间的观察和感情的培养而组合的婚姻模式。自由恋爱无疑是当代年轻人最喜欢最推崇的婚姻模式,然而包办婚姻不仅是违法的,也不受人们喜欢,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已经被淘汰出局。
2、媒人说婚模式
根据自身的观察和文献记载来看,在偏远落后的山区或村庄,成年男子在30岁之前没有成婚的,30岁之后就很难找到结婚对象。因为在乡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现在的婚嫁讲究男方是否在城市里有房有车,对于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的男青年来说,没有房子是很难找到对象的。所以媒人说婚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很常见的,这个方式不局限于单身男女,离异、丧偶等也可以通过媒人找到另一半。
3、提倡早婚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某些村落,早婚早育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青少年的心理过于早熟,甚至在小学时候就有情窦初开的早恋现象,还有的在上初高中时期就发生性行为,很多人还没有高中毕业就当上爸爸妈妈。还有一个提倡早婚的原因是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根深蒂固、难以剔除,导致男女比例失衡,青少年的父母怕孩子的年龄太大找不到对象,无法传宗接代。
三、广西少数民族婚姻习俗形成的原因
广西在我国地理分界上属于西部地区,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同时也制约了文化的发展,所以婚姻习俗文化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但同时也带有一定的封建愚昧性。如瑶族族规中确定了姑舅表婚优先制,反映出母系氏族社会中亚血缘群婚的残余;家族法规的执行,还带有原始集体制裁的特点。[1]由于历代壮族部落的首领依附于中央,对自己领导的部落实施愚民统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落的发展滞后,不仅在政治经济上落后于汉族,婚姻习俗等文化的发展也不同于汉族。
四、广西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的特点
第一,在部分壮族部落中,成婚时摆酒席新郎新娘是要拜堂的,而一般父母不会参加女儿的酒席,他们认为亲眼看着把辛苦养大的女儿送去给别人是很伤感的,因此父母不出席,只会找人去给女儿送嫁。
第二,新娘入门要用好命婆撑着红色的伞带进新家,并且要穿着红色的旗袍,拜完堂后要先入新房,再去给客人敬酒。这就是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嫁礼仪。
五、促进广西少数民族婚姻习俗文化发展与我国婚姻法有效结合的对策
1、国家应该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给予扶持
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之所以会跟汉族人民之间产生隔阂,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造成的,这种差异使他们与外界的交流沟通产生了障碍。除此之外,经济落后、交通不发达、文化差异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也是产生民族隔阂的原因。因此,要促进广西少数民族婚姻习俗文化与国家法律结合起来,就必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交通,促进地方商品与外地的流通、以及人们的往来。政府部门应该大力支持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既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又可以让外界深入了解少数民族人民的风俗文化,推动双方友谊的联结。
2、保障偏远地区人民的教育,让接受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历史上被外界称为“南蛮地区”,跟历史上地方官员政府推行的统治政策有很大关系,例如“愚民政策”等。不仅如此,他们在婚姻习俗方面还有“抢婚”和“不落夫家”的习俗。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教育发展和普及程度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推动经济发展之后的首要任务应该是普及教育,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水平,提高国民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上,保障地方民俗个性的发展
每个地方文化都有其特色,应该得到尊重。中华文化之所以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并不是仅仅依靠汉文化的传承,还有其他五十五个民族的一脉相承。因此,对于其他的民族文化来说,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对于文化的精华,要进行传承和发扬。但是对于文化的糟粕,就要合理的批判。比如有些地方早婚或者有未婚先孕的现象,不仅不值得提倡,还要遭到批判和扬弃。
六、总结
总的来说,无论是哪个地区的少数民族,其文化都得到了一定的传承,都具有地方的个别差异性和文化的多样性。所以,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婚姻习俗文化来说,经过上下几千年的文化传承,有一定个性的同时也带有一些落后的思想,应该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
【参考文献】
[1] 黄爱平.广西家法族规概论,2003.09.
[2] 罗笑,张媛,陈河潘.少数民族婚姻习俗及其法律透视—以西部两个少数民族地区为例,经济研究导刊,2012.26.
[3] 陈玉平.自由择偶、聘娶婚与“不落夫家”习俗—论南方少数民族婚姻中女子居住地的转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16.3.
【作者简介】
马 菁(1983.6-)女,河南周口人,郑州师范学院,硕士学历,研究方向:中国少数民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