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新政策
——解读《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17-06-07 08:06
农民文摘 2017年1期
关键词:意见政策农民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农民可以得到哪些政策“福利”?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完善农民增收支持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记者:目前农产品价格总体疲软,特别是务农种粮效益不高,这种情况下如何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

答:农业收入是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主体。针对当前部分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价格走低、效益下滑的形势,《意见》强调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

一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二是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

三是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

四是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五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

六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七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八是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

记者:在应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为应对近两年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性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的挑战,《意见》重点围绕促进就业、支持创业、健全机制,围绕拓宽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渠道,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二是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三是支持农民创业创新。

四是鼓励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五是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

记者: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如何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答:《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释放农民增收新动能。

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是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三是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及农民增收。

记者:贫困地区及低收入群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所在,《意见》对此有哪些考虑?

答:《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困难群体收入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全面小康。

一是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持续加大扶贫综合投入力度,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健康扶贫、社保兜底等措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城乡各项保险制度的衔接,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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