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家庭结构转变

2017-06-07 01:27杨胜慧陈卫
人口与经济 2017年3期

杨胜慧+陈卫

摘要:基于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利用SOCSIM微观模拟方法将家庭转变的关键影响因素分解为人口因素和居住方式因素两个方面,并进一步将人口因素分解为人口惯性、生育率、死亡率和结婚率四个层面进行计量分析。结果发现,当前人口变动相对稳定,较小的波动使其在家庭转变中的贡献率相对较小,而居住方式的影响相对较大;对人口因素的进一步分解还发现,人口惯性及生育率水平的作用相对更大,生育率水平、结婚率水平带来的影响与人口因素的总影响方向是一致的,均提高了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的人口比重,降低了三代及以上户的人口比重。与之相反,死亡率的影响与人口因素的总影响方向是相反的。

关键词:家庭转变;SOCSIM微观模拟;人口因素;居住方式

一、引言

家庭是市场经济重要的消费单位,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认识中国文化的切入点。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论述中专门强调要“满足家庭基本需求”;习近平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强调“注重家庭”。家庭结构是家庭组成的重要表现之一,它与家庭规模分别从质和量两个层面反映家庭组合状况。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家庭结构不断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问,受合作化运动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中国家庭户类型和代际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曾毅等通过对1982年到2000年三次普查数据的比较分析指出,2000年三代家庭比重有所提高,但是二代核心家庭比重下降趋势明显;王跃生指出,与以往相比,2000年中国家庭结构呈现出相对稳定型(例如三代直系家庭)、明顯上升型(例如一人户、隔代家庭等)、下降型(例如缺损核心家庭)三种状态;胡湛和彭希哲根据六普数据分析指出,2010年一代户和二代户比重均超过80%,与2000年相比,一代户上升了11个百分点,二代户下降了10个百分点。社会转型是家庭转变的大背景,分家是传统私有制时期家庭结构变动的主要因素,纵观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流动及父子兄弟分家立户是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主要因素。

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中提到,社会经济因素与人口因素共同影响家庭结构的转变,社会经济因素一方面从思想观念、居住条件等角度决定人们居住方式从而直接影响家庭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影响人口转变来间接影响家庭转变。而人口因素中的出生率、死亡率及结婚率等都直接影响家庭结构及规模。我们可预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定势必作为人口因素的一部分对未来中国家庭结构产生一定影响。那么,深入分析家庭结构的变迁并探讨主要影响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与人口因素的差异化作用就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了。

二、方法与数据

本文将家庭结构转变的关键影响因素分为居住方式和人口因素两个方面,并且分两个阶段对其进行分解:第一个阶段是将家庭结构转变的影响因素分为人口因素和分家立户(即居住方式);第二阶段在第一个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人口因素分解为人口惯性、生育率、死亡率和结婚率,来探究其影响。具体而言,本文用微观模拟方法,即SOCSIM模拟法,利用第一次到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中国过去的家庭结构进行分解,并分析不同因素对家庭结构转变的影响方向及程度。

1.SOCSIM运算逻辑与参数设定

SOCSIM是一个“封闭的”人口模拟模型,在本文对中国家庭结构转变的分析中,不考虑国际迁移,而将中国视为一个“封闭人口”系统正适合SOCSIM微观模拟方法。人口因素对家庭规模与结构影响较大,尤其是生育率、死亡率等对家庭结构及亲属关系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以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为关键参数对人口进行预测,通过对其进行不同的设定,可以得到不同方案下的人口结构及家庭关系的信息,即可以分析不同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的变动对家庭结构的影响。

SOCSIM软件可以从一个实际或随意的初始人口开始,按照实际情况的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进行模拟。而任何一个人口结构,按照稳定的生育率、死亡率经历很长一段时间后都会形成一个稳定的人口结构,在本研究中我们以1750年为模拟的起点,按照新中国成立前的出生率、死亡率、结婚率水平,从5000人的随机初始人口开始模拟,从而获得1949年的人口,然后再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参数设置(见表1)。

2.SOCSIM模拟结果及检验

以往研究已从多方面对SOCSIM模拟结果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本文通过1949年后主要年份人口年龄结构、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人口特征与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的结果进行对比。

首先对六次人口普查所得的各年龄人口比重及累积百分比,与SOCSIM模拟得到的相应六个年份的人口比重进行比较(如图1所示)。

从年龄结构方面来看,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与SOCSIM模拟结果相应年份的人口年龄结构具有较为一致的趋势。但普查数据与SOCSIM模拟结果之间也存在略微的差异,一方面是由于在SOCSIM模拟中,并未完全按照每一年的实际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水平进行模拟,而是根据时期的均值进行模拟;另一方面,普查中也存在错报、漏报等现象,致使普查得到的生育率、死亡率等偏低,尽管本文在进行SOCSIM模拟时对相关的生育率、死亡率进行了一定的修正,但仍旧无法获取实际水平,因而造成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看,人口比重随年龄变化的趋势是非常一致的。

其次对新中国成立后各年的出生率、死亡率与SOCSIM微观模拟结果中得到数据进行对比,发现,SOCSIM微观模拟的出生率、死亡率与中国1949-2010年实际出生率和死亡率水平及趋势比较一致,再次验证了SOCSIM微观模拟的可靠性,可以为本文的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见图2、图3)。

三、人口因素与居住方式的影响

1.分解原理及方法

人口因素用Deffct表示(D为人口数向量),Peffct表示居住方式影响(P为居住在不同类型家庭中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同一时间D向量与P向量相乘即为该时间生活在相应家庭类型的人口数,即:

ht=f(Dt,Pt)=Dt*Pt

随着时间推移,人口数量及居住方式均发生变化,使生活在不同家庭类型中的人口数也发生变化,即Dt和Pt的变动带来ht的变动。因而,不同时点的h的变动包括D的变动和P的变动,即:

其中,h1、D1、P1分别为第一时点居住在某类型家庭的人口数、第一时点总人口数、第一时点居住在某类家庭的人口比例;h2、D2、p2分别为第二时点居住在某类家庭的人口数、第二时点总人口数、第二时点居住在某类家庭的人口比例。

在因素的分解中,人口因素的影响即为控制居住方式因素(Peffect)后h的变动。具体计算为:假定居住方式P保持一致,人口数D按实际情况变动带来h的变动。同率的分解方式一样,通过控制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来分析某一特定因素的影响,在人口因素影响的分解中,为避免一个时期前后P值不同带来的影响,本文采用平均值的方法,首先假定第一时点居住方式P1保持不变,人口向量D变动,然后假定第二时点居住方式p2保持不变,人口向量D变动,两个值加总后除以2求其平均值。公式如下:

居住方式的影響即为控制人口因素(Deffect)后h的变动。同人口因素影响的计算方法与原理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2.分解结果

本文用ht代表居住在某类家庭的人口数,且在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家庭类型的分类标准一致,因而本文对2000-2010年期间的家庭转变进行分解。

以一人户为例,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40%,2010年该比重上升到4.95%,增长了一倍。居住在一人户中人口数的变动公式为:

h2000-h2000=f(D2000,P2000)-f(D2010,P2010)=D2000*P2000+D2010*P2010

其中,P2000和P2010分别为2000年和2010年普查时居住在一人户中的人口比重。

那么人口因素带来的变动有多少?对此,本文首先假定201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比重与2000年保持一致,即为2.40%,而按照人口实际情况变动,计算201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数(即D2010*P2000),与200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数(即D2000*p2000)进行相减,得到按照2000年的居住比例,人口变动带来的影响(即D2010*P2000-D2000*P2000);其次,本文假定200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比重与2010年一致,即为4.95%,而按照人口实际情况变动,计算201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数(即D2010*P2010),与2000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数(即D2000*P2010)进行相减,得到按照2010年的居住比例,人口变动带来的影响(即D2010*P2010-D2000*P2010);然后将这两项差进行加总平均,得到人口因素引起的居住在一人户中人口数变动占总变动的比重,最后用该比重乘以2000—2010年居住在一人户比例的变动(-1.70%),就得到2000-2010年期间居住在一人户的人口比重由人口因素引起的变动部分。同理,可以计算控制人口向量情况下,居住方式变量的影响程度。

按照同样的原理,本文对2000-2010年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三代及以上户的变动分别进行人口因素与居住方式因素的分解(见表2)。总体来看,2000-2010年,在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三代及以上户的人口比例变动的分解中,居住方式带来的影响总体上大于人口因素的影响。

2000-2010年间,生活在一人户中的人口比例增加2.55%,其中,由居住方式因素引起的变动为2.48%,人口因素引起的变动则相对较小。可见,一人户的变动更多是受居住方式的影响,而人口因素中老年人口死亡率的性别差异、结婚率的变动等也会对一人户的人口比重产生影响,未婚者、丧偶者均可以选择与父母或者子女居住在一起,因而居住方式变动在一人户变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生活在一代户中的人口比例在2000-2010年期间增加5.81%,居住方式及人口因素带来的影响相差不大。人口因素中生育时间的推迟带来一代户家庭中人口比重的增加。而居住方式的影响略高于人口因素,是否选择与上代人或者下代人共同居住对其有较大的影响。

在家庭核心化过程中,二代户比重下降,生活在二代户中的人口比例在2000-2010年期间下降6.32%,其中居住方式的贡献很大,而人口因素则起到相反的作用,反而是提高了生活在二代户中的人口比重。与父母同居的已婚夫妇推迟生育、成年子女婚姻推迟等都会使二代户中人口比重提高。相反,三代户比重略有减少,但是人口总量的增加使得生活在三代户家庭中的人口比重有所增加,其中,居住方式的影响仍旧较大,人口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

可见,居住方式在家庭转变中的贡献较大,这是由于2000-2010年期间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居住方式的思想观念、住房条件等变化较大,而2000-2010年期间人口变动相对稳定,较小的波动使其在家庭转变中的贡献率相对较小。

四、人口因素影响的再分解

将人口因素对不同家庭类型中人口比例的影响进一步分解为人口惯性、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四个方面,可以分析这四个方面在人口因素引起的家庭类型分布比例变动中起多大作用。

1.分解原理及方法

生育率、死亡率、結婚率及人口惯性的共同作用会带来人口变动,事实上,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的影响实质是分析保持上一个时间段水平恒定不变时的模拟结果,与按照实际状况模拟的结果进行比较。此外,人口惯性的影响即为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均保持不变,上一时间段结束时人口结构对未来家庭结构的影响力。

人口因素可看作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和人口惯性四个方面的影响之和。对于这四个方面,本文通过变换不同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来分解这三项的影响程度,而人口因素的影响减去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的影响即为人口惯性的影响。这是人口因素分解的主要计量思路。其中,人口向量D为生育率(F)、死亡率(M)、结婚率(N)的函数,即:

D=g(F,M,N)

本文分别用Feffect、Meffect、Neffect表示生育率、死亡率和结婚率的影响。同样对第五次到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的变动进行分析。

人口因素(Deffect)和居住方式因素(Peffect)的分解只涉及时期初和时期末两个时间点的数据,与之不同的是,生育率影响(Feffect)、死亡率影响(Meffect)、结婚率影响(Neffect)的分析则需要在这些生命率前期水平基础上,预测出该生命率状态下的人口状况(即D向量),然后结合居住比例(即P向量)进行分析。

对于生育率影响因素,需要分析的是生育率保持前期水平Ffix与按照实际情况Fchg妇变动下,预测出人口数量的差异(即人口向量Dfix-chg),人口向量与居住方式向量P相乘,得到生活在不同家庭类型的人口数量的变动,对于居住方式向量,本文采用时期前后的均值,即Paug

与人口因素和居住方式因素分解不同的是,在对生育率影响的分解中,还需要注意死亡率和结婚率的变化,本文对于死亡率和结婚率设置不同的方案:死亡率和结婚率都保持前期水平不变、死亡率和结婚率都按照实际情况变化、死亡率保持前期水平不变而结婚率按照实际情况变化、死亡率按照实际情况变化而结婚率保持前期水平不变。再纳入生育率变动Fchg与生育率保持前期水平不变Ffix两个因素,这里需要利用SOCSIM进行8次模拟,计算出4种方案下生育率带来的人口因素变动,其中前期的模拟参数都与前面提到的一致,即:

死亡率和结婚率都保持前期水平不变时生育率变动带来的人口差异:

g(FfixMfix,Nfix)-g(Fchg,Mfix,Nfix

死亡率和结婚率都按照实际情况变化时生育率变动带来的人口差异:

g(Ffix,Mchg,Nchg)-g(Fchg,Mchg,Nchg

死亡率保持前期水平不变而结婚率按照实际情况变化时生育率变动带来的人口差异:

g(Ffix,Mfix,Nchg)-g(Fchg,Mfix,Nchg

死亡率按照实际情况变化而结婚率保持前期水平不变时生育率变动带来的人口差异:

g(Ffix,Mchg,Ndix)-g(Fchg,Mchg,Nfix

在不同方案下得到的人口变动的基础上,分别用其与居住方式均值相乘,再除以相应的数值,最后进行加总,如此可得到生育率变动带来的该时期居住在某类型家庭中的人口数的变化,即Feffext。值。具体公式如下:

2.分解结果

生育率、死亡率和结婚率是对人口因素的进一步分解,结合前面对人口因素和居住方式影响的分解,此处对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三代及以上户单独进行分析。

以一人户为例,分析2000-2010年居住在一人户中人口比例的变动状况,2000年居住在一人户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40%,2010年该比重增至4.95%,增长一倍多。其中,人口因素带来的变动为0.07%,即人口因素使居住在一人户中人口比例比2000年提高了0.07个百分点。

那么,在人口因素引起的变动中,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的影响分别带来多大程度的变动?仍旧以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为例进行说明,即将人口因素引起的0.07%的变动分解为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和人口惯性的影响。

首先来看一人户中生育率影响带来的变动。根据前面的原理及方法,生育率的影响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的影响,即:

死亡率和结婚率都保持2000年水平时生育率变动带来的人口差异:

g(F2000,M2000,N2000)-g(F2010,M2000,N2000

死亡率和结婚率为2010年实际水平时生育率变动带来的人口差异:

g(F2000,M2010,N2010)-g(F2010,M2010,N2010

死亡率保持2000年水平不變而结婚率为2010年实际水平时生育率变动带来的人口差异:

g(F2000,M2000,N2010)-g(F2010,M2000,N2010

死亡率为2010年实际水平而结婚率保持2000年水平不变时生育率变动带来的人口差异:

g(F2000,M2010,N2000)-g(F2010,M2010,N2000)。

而居住在一人户的比例P则为2000年和2010年均值,即Paug=3.67。在这个计算的基础上,将4个人口变动差值分别乘以Paug,前两者分别除以3,后两者分别除以6,最后进行加总得到Feffect值。将此处计算出的Feffect值除以前面计算得到的Deffect值得到生育率的影响占人口影响的比重,然后用该比重乘以人口因素带来的变动(即0.07),就可以得出生育率带来的影响。

按照同样的方法、原理与过程,可以计算出2000年到2010年期间死亡率、结婚率变动带来的影响。此外,前面已经提到,在人口因素的影响中,除了生育率、死亡率和结婚率的影响外,还包括人口惯性的影响,对于人口惯性的影响,则是用人口因素的总影响减去以上三项率的影响。

以此类推,2000-2010年,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三代及以上户的变动中由人口因素引起的变动可分解为人口惯性、生育率、死亡率和结婚率四个方面(见表3)。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在2000年到2010年期间,人口因素对家庭转变的影响,其分别引起居住在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三代及以上户中人口比重变动为0.07%、2.75%、1.29%、-1.58%。接下来分析各部分的变化。

在一人户中,生育率在2000-2010年期间的变动使得生活在一人户的人口比例增加0.21%,使生活在一代户的人口比例提高0.04%,使二代户提高3.96%,而在三代及以上户中,生育率的变动使其下降7.91%。可以看出,生育率水平对家庭转变的影响与人口因素对家庭转变的影响方向是一致的。在2000年到2010年期间,生育率的变化提高了生活在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中的人口比例,却降低了生活在三代及以上户的人口比例。

生育率的下降促使一代户的比例增加,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生育率水平的下降推迟了生育年龄,使得更多的年轻已婚夫妇生活在夫妇核心家庭中,增加了一代户的比例;二是生育率的下降减少了子女数,随着更少数的子女离开家庭后,家庭进入空巢阶段的时间提前,且处于空巢期的时间延长,从而增加了一代户的比例。但是相比而言,生育率水平的变动对一人户、一代户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在二代户和三代户中的影响则相对明显。这是由于住房条件的限制、生活照料更方便等使得一些年轻夫妇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增加了年轻夫妇与父母二代户人口比重,减少了三代及以上户人口比例。

在一人户中,死亡率在2000-2010年期间的变动使得生活在一人户中的人口比例下降0.04%,一代户中人口比例下降0.01个百分点,使二代户的人口比例下降0.81个百分点,而在三代及以上户中,死亡率的变动使其上升1.61个百分点。与生育率的影响正好相反,2000-2010年期间死亡率的变化降低了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中人口比例,反而提高了三代及以上户的人口比例,与人口因素对家庭转变的影响方向是相反的。

在家庭转变理论中已经指出生育率与死亡率对家庭转变的影响是“合力”的,二者共同影响家庭转变。在人口转变过程中,死亡率由初始的高幅度下降到目前较低幅度的下降,当婴幼儿死亡率下降到一定程度时,老年人口死亡率的变动是死亡率主要的变动趋势。老年人口死亡率的下降,尤其是男性老年人口死亡率的下降,使得丧偶老年人口减少,从而减少了一人户中人口比例。并且,老年人口死亡率的下降,也会增加老年人口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时间,因而减少了居住在一人户中的人口比例,然而死亡率的变动对一人户、一代户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在二代户和三代户中的影响则相对明显。这是由于老年人口死亡率的下降,增加了他们与子女、孙子女共同居住的时间,因而,降低了二代户中的人口比例,而提高了三代及以上户中的人口比例。

在家庭转变理论中,人口因素对家庭转变的影响除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影响,还受到结婚率的影响。在一人户中,结婚率在2000-2010年期间的变动使得一人户人口比例上升0.05个百分点,一代户的人口比例上升0.01个百分点,影响较小,使二代户比例提高0.99个百分点,但使三代及以上户中人口比例下降1.98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在2000年到2010年期间,结婚率的变化提高了一人户、一代户、二代户中人口比例,却降低了三代及以上户的比例,不论哪种类型的家庭中,结婚率对四种类型家庭户人口比例变动的影响方向均与生育率和人口变动因素的影响方向是一致的。

结婚时间的推迟、结婚率的下降提高了一人户中人口比例,以及未婚子女与父母居住的概率,因而增大了二代户中的人口比例,但也使得他们生育时间推后,从而减少了三代同居人口比例。

我们知道,人口自身的惯性对人口转变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在分解人口因素对家庭转变的影响时,排除生育率、死亡率和结婚率的影响后,剩余的影响即为人口惯性带来的影响。在一人户中,人口惯性的作用使得一人户比例下降0.15%,一代户中人口比例提高2.71%,二代户的人口比例下降2.86%,三代及以上户人口比例提高6.70%。可以看出,在2000年到2010年期间,人口惯性的作用对不同类型户中人口比例的变动影响相对较大,但是影响的方向也有较大的波动。

五、结论与讨论

西方现代家庭转变理论中提到了人口因素与社会经济因素共同影响家庭转变,社会经济因素对家庭转变的影响包括通过对居住方式选择直接影响家庭转变及通过人口转变间接影响家庭转变,因而,从最直接的角度分析,本文对家庭转变的影响分解为了居住方式及人口因素两个方面。从分解的结果发现,居住方式对家庭转变的贡献率相比人口因素要高出很多,这反映出在中国社会居住选择对于家庭结构的重要影响。实际上,在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进程中,人们思想观念变动较快,更多的年轻夫妻會选择独自居住,甚至成年后即与父母分开居住,这对家庭转变产生很大的影响。而目前中国的人口转变已经结束了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低人口增长”,转变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人口增长”的人口再生产模式,并进入了相对稳定的时期,因而人口转变对家庭转变的影响相对较弱。

现代西方家庭转变理论中还指出,人口的生育率、死亡率、结婚率会对家庭转变产生影响。本文对这三个因素在人口因素范畴内进行了分解,基于结果的分析再次验证了生育率与死亡率对家庭转变的交互影响,并且二者的“合力”影响实则为“对抗”的作用。在中国,结婚与生育是相互连接的,结婚对家庭转变的影响与生育的影响是一致的。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生育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育率的高低,“单独二孩”及“全面二孩”政策在未来对于家庭结构变动带来的影响需要进一步的、深层次的思考。如何在当下与未来拓展家庭服务的内容、更好地促进家庭的发展,就成为政府部门未来工作的必然目标。另外,人口惯性对人口转变有很大的影响,在制定政策目标时不容忽略人口惯性在短时间内的影响。

另外,我们不能忽视家庭转变对重要消费市场发展的影响,尤其是城镇体系规划中住房规划,以及围绕家庭展开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都需要考虑家庭转变带来的影响。再者,在养老观念相对传统、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的中国,家庭结构的转变对养老方式及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持续地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因素与作用机制进行动态研究,对于国家未来的重要消费市场发展、对政府制定相关家庭政策以实现稳定社会发展的合理预期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