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络风险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特征及规制策略

2017-06-07 20:06代佳
价值工程 2017年16期

代佳

摘要:网络风险社会作为一个理解网络社会问题的全新概念的提出,对于从风险的视角来认识和分析网络社会问题产生的结构和机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本文以网络风险社会为理论基础,对大学生网络失德行为、网络违法行为、网络犯罪行为和网络沉迷行为进行学理分析,提出网络风险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多发易发、不确定性和非信任性、作用影响范围广泛性、失范行为主体的隐蔽性特征。提出了以自律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为主要内容,从个人、学校、社会三个角度着手的规制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策略。

Abstract: As a new concept to understand the problem of network society, the network risk society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analysis of the structure and mechanism of the network social proble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sk. This paper takes the network risk society as the theoretical basis to take 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immoral behavior, network violations, network crime and network addiction behavior, and puts forward the network of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anomie prone, uncertainty and non-trus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isk society , uncertainty and distrust, a wide range of effects and the hidden features of the anomie subject. This paper takes the individual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 and legal education as the main contents, and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y of regulating the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anomie behavior from three aspects of individual, school, society.

关键词:网络风險社会;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规制策略

Key words: network risk society;anomie of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behavior;regula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6-0081-03

1 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与网络风险社会

根据2016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应用包括以下几项:基础应用(包括基础通信、搜索引擎、网络新闻和网络社交);商务交易;网络娱乐;网络金融。与互联网运用密切相关网络行为是人类在电子网络空间或者借助网络空间与网络技术实施的具有一定目的具有个性特征的社会行为,它是行为主体有目的地实践(包括思想、意识、情感和技术等因素相结合)活动过程,也包括不同网络主体在网络空间里的信息互动、协调或冲突的过程。

网络行为的内涵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理解。狭义概念上的网络行为,指的是人们在电子网络空间里开展各种行为活动,广义的网络行为,还应该包括人们在现实空间实施的与电子网络密切相关、或者借助网络实施与网络技术开展的其他行为活动。

失范这一概念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首先提出,他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和“社会缺席”。所谓失范行为是指个体、群体或组织所发生的超越、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

至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网络行为主体在虚拟网络空间里或者与电子网络密切相关、或者借助网络实施与网络技术开展的违背了一定社会规范和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要求,或者不适当的使用互联网络而出现的行为偏差的情况。

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将将人类社会发展的后工业社会时代称为“风险社会”。贝克曾说:“当代中国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步入高风险社会”。在此基础上,学者黄少华以风险社会理论作为独特视角来研究网络社会问题,并创建性的提出“网络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借助这一概念深化对于网络社会问题机制和结构的理解。“当我们称一个社会为风险社会的时候,就意味着在这一社会中,灾难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已经具有了一种结构性的特征。换言之,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已不再外在于社会,而是成为社会结构中的内在构成因素。网络社会正是这样一个灾难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已经成为其内在结构要素的社会形态,因而在本质上是一个风险社会。这也就意味着把“网络风险社会”作为一个分析网络社会问题的整合性概念,有其理论和现实上的合法性。”本文试图借网络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对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特点进行尝试性分析,以期理清网络风险社会与大学生失范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并找出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规制策略。

2 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分类

大学生网络行为几乎涉及到互联网运用的所有方面,涵盖了网络信息行为、网络交往行为、网络交易行为、网络娱乐行为几大领域。大学生的网络失范行为按其行为的失范的性质和程度可以分为:网络娱乐沉迷行为、网络失德行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2.1 网络娱乐沉迷行为

①沉迷网络游戏。在互联网在各行各业大范围普及应用的今天,缺乏社会经验且对网络信息没有足够的鉴别能力的大学生极易陷入虚拟网络无法自拔。有些学生整日沉迷于网络游戏或者网络聊天,大好的青春时光一日一日地被他们荒废,甚至渐渐疏远了亲朋好友,逐渐丧失人际交往能力。

②沉迷于网络色情。大学生网络色情行为是指通过网络浏览或传播色情信息,甚至通过网络进行性交易等行为。

③沉迷于网络交际。中国社会科学院、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生活在此处——社交网络与赋能研究报告》显示,近两成青年人认为,微信让生活工作界限不明显、增加了自己的工作负担;73%的青年人通常每隔15分钟至少看一次微信、QQ等社交软件,患上了“社交软件依赖症”。当前许多学生都擅长使用网络社交软件进行日常交际,打开软件浏览网络动态甚至已成为每日必做的事,一些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学生就容易沉迷于网络社交,不自觉地放任自己的行为,这是造成网络人身侵权案例越来越多的一个主要因素。

大学生网络娱乐失范行为会造成诸如大学生学业荒废、身体伤害、社交封闭、心理失调、道德滑坡、人格异化等危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严重后果。

2.2 网络失德行为

大学生网络失德行为是指大学生这一网络行为主体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做出的违反网络虚拟空间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要求、准则和规约的行为。具体包括:

①网络语言不文明。

部分大学生利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隐身性侮辱和诽谤他人。一是侮辱,用过激的文字、语言等过度贬低他人的人格,致使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肆意散步侮辱或贬低他人人格的虚假消息,致使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

②网络交往诚信缺失。

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学生可以选择使用虚假身份匿名进行网络社交。互联网社会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客观上放纵了学生使用虛假信息欺骗对方的行为,支持了彼此之间不诚实的网络交际行为。

③网恋动机不纯。

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互动己成为学生日常交际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交际形式。其中通过网络来进行网恋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交往方式,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为大学生提供了规避面对面交往带来的心理压力和所应该承担的恋爱责任。

2.3 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大学生这一网络行为主体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做出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构成犯罪的行为,如学生通过网络散布对国家、政府不利的过激言论,或者通过网络肆意散播关于他人的不真实的信息,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导致人身伤害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具体包括:

①窃取信息获利行为。

大学生网络信息失范行为主要是指大学生通过充当网络“黑客”以及制造计算机病毒等非法手段来破坏他人或社会团体或公司企业的网络系统,不法窃取信息的行为。毕业论文剽窃和侵犯知识产权就属于这一行为。

②侵犯个人隐私信息信息。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报告,在网络使用者中大学生占据绝对比重,同时大学生这一群体在网络使用者中也属于知识技能较高人群,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优势窥探窃取他人隐私,类似案例屡见报端,不胜枚举。

③散布不实不良信息行为。

网络虚拟空间的开放性、流动性、自主性和随意性给大学生在网上发布小道信息、虚假信息、有害信息提供了方便之门。如在校园BBS论坛上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在校园聊天室传播不当言论,侮辱他人的人格,通过网络传播不健康言论。

④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虚拟网络世界的全球性和多元性使得不同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充斥在互联网上,对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处于成长期的学生,对一些极端言论或极端思想缺少鉴别能力,极易受到煽动加入非法团体或邪教组织,并通过互联网散播有辱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体制的信息导致网络犯罪。

3 网络风险社会背景下大学网络失范行为的特征

3.1 网络风险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多发易发且不可控

在一个具有更高开放性和更多可能性的网络风险社会里面,风险源的增多和风险的全球性与虚拟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多元性的特性相互叠加,使得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缺乏自控能力的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发生风险几率急剧提高。大学生较之中学生的学习生活而言有了更多的可以自主安排的时间,面对相对开放和多元的学习生活环境,很多大学生表现出盲目和无所适从。虚拟的网络空间就成为其逃避现实的一个“理想”场所。据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中心的一项调研显示,超过23%的学生日上网时间在4小时以上。4~6小时的占16.5%,6~8小时的占2.1%,8小时以上的占2.1%。大量时间消耗虚拟网络上,使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成为一个多发易发的普片现象。由于网络虚拟社会有效监管措施的缺位,加之虚拟网络空间的匿名性、隐蔽性、流动性、开放性的特点,使得对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监控显得更加不可控。

3.2 网络风险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非信任性

网络风险社会的首要特征是不确定性,其次是非信任性。虚拟的网络环境客观上使行为的不确定性加剧。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9.2%的被调查学生“上网之前,从来不思考要干什么”。表面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网络活动时,其行为活动的目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身体不在场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网络行为规范缺失,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社会行为就会无所顾忌。无所顾忌的行为表现必然引发行为互动双方之间信任的缺失。网络风险社会的非信任性实际来源于不确定性,信任是以确定性为前提的承诺与认同。

3.3 网络风险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作用影响范围的广泛性

互联网跨越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时空的强大互联性的放大效应使得网络行为主体的行为的作用被成倍放大,并且行为结果造成的影响难以预估。因此,处于网络风险社会中大学生失范行为及结果的影响将会以难以想象的程度成倍放大,使大学生失范行为本身所包含的潜在风险以更加快捷的速度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传播。“在一个过度互联的世界里,由互联网催生的相互依赖也会让问题膨胀和传播,使系统内固有的政府控制、制约和平衡力难敌问题的广度”。“互联性越强,对问题的放大效应就越大”。

3.4 网络风险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主体的隐蔽性

网络风险社会行为主体的真实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被以数字和字符为特征的没有实际意义的虚拟符号取代,加之网络虚拟空间的开放性、多元性、流动性,使得活动于网络虚拟空间的任何行为主体非常容易的隐藏自己。网络风险社会的以上特征在客观上很大程度促成了大学生网络失德、网络违法、网络犯罪和网络沉迷行为。据相关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大学生两个甚至以上的网络聊天工具或者交友软件。另外,也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不使用自己的真实的身份信息,这种缺乏真实信息的网络人际互动是在没有公认规则和社会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开展的,极易引发诸如网络传销、网上拍卖、网络虚假交易、网络募捐、网络增值信息服务等诱发社会风险的网络欺诈行为。

4 网络风险社会背景下大学网络失范行为的规制

4.1 网络自律教育

教育的关键和最终归宿还是在于自我教育。尤其是对于大学生络沉迷行为的规制,加强大学生网络行为自律教育无疑是一条重要途径。网络虚拟空间的开放性、非现实性、自主性、随意性所有可能诱发的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风险只有通过强化大学生网络行为自律意识,从加强网絡行为主体对网络失范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网络失范行为结果可能的成本的认知来规避大学生生成网络失范行为的心理动机,从而避免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产生。此外发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中规范自我行为的“慎独”观念。引导大学生在网络空间活动是做到慎始、慎微、慎隐、慎言、慎辩。

4.2 网络道德教育

随着网络对于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娱乐的全面渗透,网络道德教育开始逐渐成为高等学校大学生德育的内容。但是网络道德开展的力度有待加强,目前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于网络道德的相关知识十分贫乏,他们承认互联网的虚拟性,但并不认为它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言论自由,不应该受现实体制和道德的约束。这种不知网络“水深”的思想一定程度上成为其网络失范行为的“温床”。因此必须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使大学生形成在网络虚拟空间如同在现实的社会一样必须遵循相应的理论规范的价值观念,通过网络道德教育的强化使得这一观念内化心外化于行。

4.3 网络法治教育

网络空间不仅应当遵循相应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同时也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它并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风险社会凸显的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社会问题的规制必须立足于网络风险社会的社会问题形成的内在机制和结构。网络风险社会表现出的一系列特征与虚拟空间种种特性具有高度同质性,并且通过两者的重叠和融合使得对于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规制并非易事。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多发易发且难以预测、难以预测性、不确定性、行为主体的隐蔽性、影响范围的广泛性并不意味着教育者应对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在风险面前无能为力,学校可以建立以网络自律教育、网络道德教育、网络法治教育为主要内容,形成囊括大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娱乐各个方面的个人、学生、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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