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在四川落地生根

2017-06-07 00:03裴佩
四川党的建设 2017年10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

裴佩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运用多种方式综合施策,努力使人大依法履职与全省中心工作推進合拍同步,有力助推了民生持续改善,有力服务了全省发展大局,有力推进了依法治省进程。

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积极践行“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使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在四川落地生根。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之际,记者就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省人大工作与今后的打算,专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光志同志。

人大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记者:请问我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新突破?

陈光志:一是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将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大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经常就立法、监督、自身建设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汇报,积极争取省委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建设的支持。全省各级党委坚持人大工作与地方中心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为各级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2015年11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 (川委发〔2015〕18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是积极推进依法治省。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5月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将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变成全省范围内的国家意志和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治行为,为四川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不断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加强行政监察、推进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行政审判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情况报告和半年工作汇报。

三是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省委将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作为法治建设的全局性战略任务和推动依法治省的关键性工程来抓。在省委的安排部署和大力支持下,我省21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并已开始依法制定实体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已步入新的阶段。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89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9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700余件。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制定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条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使四川扶贫开发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出台《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高速公路条例》等,为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以“一点一库一基地”为抓手,在全省建立了第一批5个市(州)的法制工作联系点,建立由60余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选择6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等建立立法评估协作基地。积极推动谋划、统筹推进市州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指导市(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梳理立法项目需求、制定立法工作程序等。结合立法开展普法,完善重大地方性法规“立法前公开征求意见、立法中引导群众讨论、立法后及时开展释法”工作机制,使立法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更具针对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拓展人大监督空间、创新人大监督载体、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科学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情况报告85个,对2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五是代表联系群众密切,履职成效进一步提升。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百、千、万”活动,形成了常委会与基层人大代表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也为代表搭建了更为广泛的履职平台。先后倡导开展“走基层—人大代表在行动”和“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特别是2015年8月启动的“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为脱贫攻坚出招,帮扶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得到了群众和社会的肯定和好评,已成为四川各级人大助力脱贫攻坚一张靓丽的名片。同时,我省各级人大不断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积极探索促进代表履职的新途径。一些区县开展了代表履职评价、退出、保障、激励试点工作,绵阳市安州区高川乡在组建常规代表小组的基础上,创新组建了生态功能型乡镇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及民生改善等专题代表小组。

六是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5周年等活动,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显著成就和实践经验,设立了人大历史陈列馆,深入宣传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广泛宣传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各级人大代表的典型事迹和风采。深入开展对宪法法律的宣传,各级人大积极组织开展“12·4”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突出宪法所具有的崇高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对于督促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信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1月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组织了9次宪法宣誓活动。

人大工作的启示和经验

记者: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光志:省委〔2015〕18号文件就加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组织建设、乡镇人大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本轮市县乡人大集中换届中,各地都将省委〔2015〕18号文件的要求落实落地。在省委大力支持下,我省市(州)级人大立法能力建设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得到大力加强,各市(州)人大全部成立了法制委、法工委,新增编制76名。各级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记者:通过工作实践,在做好人大工作方面有哪些经验与启示?

陈光志:五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根本任务,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推动我省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也收获了经验与启示。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党的中心工作保持高度一致,做好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二是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按程序履职。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先行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加强监督实效。四是坚持树立牢固的群众立场和群众观点,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把群众路线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推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有效解决。

人大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记者:五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请问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

陈光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当前,四川正处于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充分发挥独特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重大决策,积极履职行权,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近五年来,虽然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与党中央关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要求相比,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一是人大依法履职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力度和成效有待提升,持续关注和解决实质性矛盾问题还需加强,审议意见落实以及再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巩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的激励督促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中发〔2015〕18号文件(《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2015〕18号文件印发后,一些市(州)、县(区、市)尚在等待“配套文件”“实施细则”的出台,有等待观望的现象,文件中的一些规定和要求没能完全落实。三是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方面。很多市、县、乡级人大都愿意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上、制度上做出创新,但往往又顾虑于其做法没有顶层的规定和制度设计,合法合规合理性得不到完全保障,大胆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受到影响。四是乡镇人大工作方面。需要加大制度设计以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乡镇每年要召开两次人代会,而第二次人代会的议程并没有相关法规、文件予以明确,可能会造成各地不统一的现象。五是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全民的民主法治意识还需增强,对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还不够深入,重宪法重法制、重权利重义务的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素养还未完全形成。(责编:张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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