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杰
●原任职务: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15年,李杰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局长、海口市美兰区区长、中共美兰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及陈某等2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00万元及价值1.95万余元的黄金两块。
●判决结果: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回顾自己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确切地说,这是自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贪财好奢型的犯罪,也是自己经过深思熟虑后实施的犯罪。之所以“深思熟虑”后还会选择去犯罪,都是因为侥幸心理在作祟,“也许没事”的想法最终改变了我的命运。我就是怀着“也许没事”的侥幸心理,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
直到现在我才醒悟,侥幸心理确实会让自己麻痹,也确实害了自己,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认真反思我受贿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自己的思想发生了变质,二是长期受侥幸心理的驱使。在僥幸心理的驱使下,十几年来我收受了多笔好处费。可收到钱后,我内心始终不安,有时也会噩梦连连,害怕自己的事情败露。
其实,自己对收受好处费一直也是“谨小慎微”的,除了让我的一个远房亲戚代收和保管外,一旦外面有风吹草动,我就会马上退还收受的钱款。待风平浪静后,再择机要回这些“属于自己该得的好处”。
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我曾在工程上关照过的劳某送给我20万美元,后因劳某被查,我很快把这20万美元分两次退给了他。后来劳某没事了,我便找机会又跟他要回了这笔钱。一直到自己案发后,被检察机关审查时,我才明白自己原来的想法是多么的愚昧,自己的行为与解释终究瞒不过办案人员。
在办案检察官的耐心教育与帮助下,我对自己的罪行有了彻底的悔悟。我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一种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的愚昧行为,是一种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的荒唐行为,是一种长期以来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的放纵行为,也是一种贪图享受、追求金钱的腐败行为。我辜负了党组织寄予的希望,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也辜负了家人朋友的期盼。
直到被逮捕判刑入狱后,我才想起了卢梭曾说过的一句话:“在人们的心灵中从来就没有生来的邪恶。任何邪恶,人们都能说出它是怎样和从什么地方进入人心的。”
我出生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的一个普通家庭,经过多年的奋发努力,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为何如此贪敛钱财,连我自己也想不通。然而,现实是不容回避的,直到自己因受贿被判刑后,我才彻悟邪恶是怎样进入自己内心深处的。我只有深刻忏悔,认真服刑改造,才能驱除心灵的邪恶,重新做人,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