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17-06-05 14:21秦文娇
税收征纳 2017年4期
关键词:教育费税费计税

秦文娇

案例解析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秦文娇

“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但不可惯性思维,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预交附加税费微调变动

根据《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打发票1份,号码00474091、通用手工发票50份,号码08488151-08488200;(83)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号码20152355、20152358、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份,号码01448172;(84)武汉市世界城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2份,号码05367429、01346290;(85)武汉市江岸区李俊水产商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47份,号码13555853-13555950、01640602-01640650;(86)湖北中楚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号码00493283;(87)武汉新民众乐园有限公司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网络发票1份,号码04058605;(88)武汉点对点形象展示策划有限公司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号码00084720;(89)武汉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1份,号码01138288、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号码01534201;(90)湖北省商务厅幼儿园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号码07299790;(91)武汉互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号码02853763-02853766;(92)武汉市硚口区公牛世家鞋店通用手工发票50份,号码03654376-03654425;(93)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通用发票1份,号码00341775;(94)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号码09279499;(95)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网络发票1份,号码11228506;(96)武汉市江岸区杨琴服饰店新版通用定额发票200份,号码01765351-01765550。

四、遗失武汉市其他税务原证:

(1)湖北顺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税盘;(2)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1501)00030489、(1501)00031627、(1501)0080396;(3)湖北陆问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税盘44-661536311972;(4)汪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税证;(5)武汉市武昌区安鑫冷冻食品经营部税控盘;(6)武汉鑫春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本;(7)武汉赢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税盘、发票章、完税证明、IC卡;(8)武汉市江岸区华德建材装饰经营部发票章;(9)武汉市科达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外销证2013-339、2013-739;(10)湖北鑫惠丰物流有限公司金税盘、发票章;(11)湖北鑫宇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010)42、76、77、(2014)4068、407、5143、5148、5149、5406、5407、5919、5920、5921、(2015)13058、9911。育费附加。

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目前我国税种有18个,基本可以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对于增值税以外的价内税,此前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例如营业税及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房产税”等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财会[2016]22号文件不再分门别类,除所得税外,一律归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不再五花八门,徒增无益。

三、分项目案例解析

[例1]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情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甲房地产项目,2016年5月18日,预售房屋一套,售价100万元,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80万元,甲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预收房款。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按11%的适用税率和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80÷(1+11%)×3%=2.16(万元)。

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开具售房发票或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方可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2.销售房屋时确认收入。

3.预缴税款的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甲公司将本月应抵减的预缴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6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16

[例2]纳税人出租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的情形。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1日与乙公司签定办公楼租赁合同,起租日为2016年10月1日,租期2年,出租的办公楼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该办公楼是甲公司2012年4月29日购入,原值10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2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假设不考虑净残值。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8.75万元。(假设该办公楼所在地与甲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市)

4月11日,湖北省洪湖市国税局与地税局携手,联合在洪湖市文化广场开展了以“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悬挂税收宣传横幅、张贴税收宣传公益画、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册、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图/文:洪湖地)

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例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形。山东滨州市甲公司承包了山西洪洞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1+3%)×3%=29.12(万元);金额= 1000-29.12=970.88(万元)。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 3%)×3%=20.38(万元),简易计税情况下,异地预交增值税等于机构申报数额。

甲公司在洪洞预缴增值税税款=(1000-300)÷(1+3%)× 3%)=20.38(万元)

甲在洪洞县缴纳城建税=20.38×5%=1.019(万元)甲在洪洞县缴纳教育费附加=20.38×3%=0.6114(万元)甲在洪洞县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20.38×2%=0.4076(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0.38

贷:银行存款20.38

借:税金及附加2.038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38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38

贷:银行存款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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