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商场放火嫌疑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2017-06-05 15:01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过火勘验木门

吴 镭

一起商场放火嫌疑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吴 镭

(宝鸡市消防支队,陕西 宝鸡 721000)

结合一起待拆迁商场火灾的事故调查,通过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和调查取证,准确认定起火点和火灾原因。详细剖析了整个调查认定过程,并进行分析总结,给出了几点体会,为此类放火嫌疑案件的火灾调查工作提供参考。

火灾调查;商场;放火嫌疑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5日4时50分,宝鸡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称,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陈仓路29号的金台区陈仓商场待拆迁楼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铁塔路消防中队出动4辆消防车,20名官兵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于9时28分扑灭现场明火。该起火灾过火面积500 m2,烧毁二层全部及一层局部商品,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宝鸡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火灾调查组,并邀请了公安部消防局火灾调查专家现场指导本次火灾调查工作[1]。

2 调查访问情况

经调查询问了解到:该起火建筑为待拆迁项目,某拆迁办将此项目承包给分包公司进行协调处理,5月份拆迁队将该建筑四周用围墙圈起,停水停电,导致该商场无法继续经营,直至火灾发生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商场法人平某与拆迁办就具体拆迁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因此一直未同意搬离,商品均摆放其中。停业后,所有门窗锁闭,入户电线已被供电局剪断,平时负责人偶尔会派员工去商场巡视检查一下。7月21日下午6时许,员工在商场巡视检查时发现二层北侧偏东的木门及隔板被砸出50 cm大小的洞口,门内摆放的玻璃柜台被砸,柜台里放置的商品、衣物有明显的局部燃烧痕迹,但火势并未蔓延,且有部分商品被盗,当时拍摄了照片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如图1所示。火灾报警人称:7月25日凌晨4时50分,发现对面商场二层起火,伴有大量浓烟冒出,现场未见其他可疑人员。火灾现场勘验时,法人平某的丈夫王某称:用于封堵北侧木门用的铁架板、铁皮案板、带包装纸箱的冰柜均由外力产生位移,且二层北侧木门周围未摆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综合调查访问情况,调查组认为该起火灾有放火嫌疑,立即将情况汇报主管领导,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经批准,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区刑警大队及时到达现场,协同配合消防部门共同展开调查工作。

图1 事发前现场照片

3 现场勘验情况

3.1 环境勘验

该起火建筑东临陈仓路,西面为待拆迁三层楼房,南临宏文路,北侧为拆迁空地,北面东部与已拆除的原招待所拆迁残余尾楼相连,如图2所示。建筑主体地上两层,钢混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880 m2,内部东北角、东南角各一部楼梯连通上下两层,二层西侧有一部直通室外的钢梯,如图3所示。日常主要经营五金、家电、服装等日用百货,该建筑周围用砖墙圈起,无任何监控设备。

图2 起火建筑北立面

图3 起火建筑二层平面图(1︰100)

该建筑入户电线断裂悬空于商场一层外围,断裂面整齐完整。一层窗户个别玻璃上部高位受热破裂散落外墙地面,窗栅墙表面烟熏痕迹较轻,二层由北向南过火痕迹依次减轻。二层西面6扇窗户外侧及窗栅墙表面烟熏痕迹明显。建筑北面二层西侧3扇窗户烧损严重,屋檐烟熏痕迹明显,东侧窗户仅见砖混框架,中部窗户底部可见烧损残余木质框架,西侧窗户底部仍有部分未烧损的塑钢框架。原招待所残余尾楼内部无过火痕迹,西侧上层窗檐烟熏痕迹明显,外墙西北角落水管顶部西南面受热发黑。建筑东面二层6扇窗户外侧及窗栅墙表面烟熏痕迹明显,北部3扇窗户过火严重,仅见钢筋防盗栅栏,南部3扇窗户可见木梁框架。由北向南第三扇窗户由内向外有穿火现象,外围广告牌、广告纸有灼烧痕迹,东面树叶被烧枯。建筑南面窗户外侧及窗栅墙表面烟熏痕迹较轻,东部3扇窗户呈高位燃烧,下半部可见塑钢窗户框架,西部窗户木材框架完好,如图4所示。围墙东北角破口、建筑一层北面栅栏门、东面卷帘门、西面木门均为消防队灭火时破拆开启,建筑周围无烟囱、灰坑、临时用火点等外来火源。

图4 建筑二层西南部燃烧痕迹

3.2 初步勘验

建筑一层内部房顶烟熏痕迹明显,北侧局部、东南、东北两侧楼梯过火痕迹明显,过火面积约50 m2,西侧下部货物完好,地面未见过火痕迹,靠北墙面电表箱刀闸处于关闭状态。东北角楼梯及楼梯西侧货架商品烧损严重,楼梯上层扶手材料被烧融化脱落,下层扶手材料被烧融化变形,仍附着在铁制楼梯扶手表面,东侧货架上方摆置货物有从低向高、从楼梯上层向楼梯下层的斜坡燃烧痕迹,如图5所示。

二层商品基本已烧毁,靠北侧顶面墙皮受热脱落较为严重,脱落程度由北向南依次减轻,中心顶面烟熏痕迹明显。北侧与原招待所残余尾楼相连接的木门已完全烧毁,仅门框可见,门框内侧(南侧)呈龟裂状,木门炭化程度内侧重外侧轻。二层西部、南部过火痕迹较轻,南侧四扇窗户均呈高位燃烧过火现象,西部窗户木梁上层烧毁,下层木梁框架仍在,炭化痕迹明显,南侧由东向西过火痕迹依次减轻。东北角烧损严重,西北角过火较轻,如图4所示。建筑物内未安装生活用火设施。

图5 建筑一层东北角楼梯及货物燃烧痕迹

3.3 细项勘验

对建筑二层进行细项勘验,如图6所示,东侧立柱西面由北向南放置3个铁质货架,第三个货架二层铁皮受热向北侧弯曲倾斜,放置的灯管北侧烧损严重,南侧灯管表面呈灰黑色,金属插槽过火痕迹较轻,总体呈现出由北向南的蔓延痕迹。距北墙7.7 m、东墙7.5 m处地面放置的玻璃容器,瓶口受热熔化变形,北部瓶身破裂,南部瓶身完好。距北墙7.1 m、西墙8 m处放置两个冰箱,北部冰箱金属框架底层受热严重,向东北方向倾倒,南部冰箱残余金属框架向北侧倾倒搭落在北部冰箱上。距北墙5.3 m、西墙4.1 m处放置一残余冰箱铁皮,呈直角立式放置,内侧过火痕迹明显,燃烧黄色铁锈呈半弧形,总体有从低到高、由东北向西南的蔓延痕迹。北侧与原招待所拆迁残余尾楼相连接的木门南部区域呈明显低位燃烧形态,距木门东南侧放置烧损冰柜,西侧铁皮底部受热变形,向西张开并平铺于地面瓷砖之上,东、南、北侧铁皮仍竖直向上。距木门南部2 m处紧邻立柱摆放的铁质货架烧损极为严重,表面铁锈痕迹较重,五层平行货架西北边缘均底部严重受热向西北方向呈V字型倾斜变形。相邻立柱西侧墙皮受热颜色发黄,墙皮开裂,其余三面过火痕迹较轻,相邻西侧立柱北面、东面墙皮脱落现象严重。顶部东西横梁墙皮完全脱落,顶梁中心墙面受热燃烧较重,颜色发白,东西两角烟熏痕迹明显。

3.4 专项勘验

对建筑二层北侧与原招待所拆迁残余尾楼相连接的木门南部区域进行专项勘验。经对该区域仔细清理后,地表橘红色瓷砖裸露,原冰柜西侧铁皮平铺地面的瓷砖破碎程度较为严重,碎片较小,有轻微炭化痕迹。中心距北侧木门向南2.6 m处,约1 m2范围内瓷砖表面有明显液体浸泡纸箱后,燃烧形成的纸箱底面纹理残留痕迹,瓷砖受热炸裂,碎片较大,破裂瓷砖表面有明显易燃液体低位燃烧图痕及纸板灰化痕迹。距货架西侧1 m处,清理出一固体燃烧残物,表面有刺鼻的疑似油类气味。南侧有一纸箱燃烧残片,从其背面观察,最上层附着物为脱落的墙皮,最底层为纸箱残片。现场提取货架西侧1 m处固体燃烧残物及带有纸箱底面纹理痕迹的瓷砖碎片,如图7所示。

图6 第三个货架二层、玻璃容器、冰箱、木门南部货架燃烧痕迹

图7 上层灰烬清理后瓷砖表面易燃液体低位燃烧图痕、纸板灰化痕迹及现场提取物

3.5 技术鉴定

提取物样品分别标注为“二层货架西侧1 m处固体燃烧残物”及“纸箱纹理痕迹瓷砖碎片”送检,两个检材均检出有汽油燃烧残留成分。

4 起火点及火灾原因的认定

4.1 起火点的认定

根据火灾蔓延痕迹、证人证言、引火源物证、灰化痕迹等火灾特征,采用“向心法”进行分析[2]。

4.1.1 火灾蔓延痕迹

火灾蔓延痕迹是火势从起火点处开始向外部空间扩展过程中,在不同部位的不同物体上形成的痕迹。这些痕迹的基本特征反映出火灾当时其受热的温度、时间及所处状态方向的信息。(1)根据被烧轻重程度分析判定。通过对比建筑二层四面窗户的燃烧轻重痕迹,可以看出,所有窗户及直通室外的木门均内侧受热、烟熏痕迹大于外侧,北侧窗户呈明显低位燃烧痕迹,窗户框架已完全烧毁,且呈现出由东向西的蔓延痕迹(如图2所示)。南侧窗户烧损较轻,呈高位燃烧状态,西南角两窗户仅有烟熏痕迹,未明显过火(如图4所示)。仅从整体燃烧轻重程度来看,起火部位应在二层室内东北方向的区域。(2)根据受热面分析判定。东北角楼梯上层受热明显大于下层;第三个货架二层放置灯管及包装箱,铁皮受热向北侧弯曲倾斜;纸箱东北角受热烧损严重;玻璃容器瓶口受热熔化变形,北部瓶身破裂;冰箱金属框架底层受热严重,向东北方向倾倒,冰箱铁皮东北面受热严重,可见黄色铁锈,呈半弧形;冰柜西侧铁皮底部受热变形严重。铁质货架底层受热极为严重,西北边缘均底部严重受热向西北方向呈V字型倾斜变形。结合二层整体空间燃烧痕迹及以上个别物体燃烧受热面分析,绘制燃烧蔓延示意图(如图8所示),缩小起火部位范围。(3)根据倒塌掉落痕迹分析判定。东北角相邻立柱西侧墙皮受热颜色发黄,墙皮开裂,其余三面过火痕迹较轻,相邻西侧立柱北面、东面墙皮脱落现象严重。顶部东西横梁墙皮完全脱落。地面残损物从其背面观察,最上层附着物为脱落的墙皮,最底层为纸箱残片,此区域在火场中低位燃烧痕迹最为明显。

图8 建筑二层火灾燃烧蔓延示意图

4.1.2 证人证言与物证

报警人称:25日4时50分,发现对面商场二层起火,伴有大量浓烟冒出,未见其他可疑人员。二层北侧木门南侧区域检出汽油燃烧残留物成分。

4.1.3 易燃液体低位燃烧及纸板灰化痕迹

二层北侧木门南侧区域地面瓷砖表面有明显液体浸泡纸箱后,燃烧形成的纸箱底面纹理残留痕迹,瓷砖受热炸裂,碎片较大,破裂瓷砖表面存在明显易燃液体低位燃烧图痕及纸板灰化痕迹。

经对现场火灾燃烧痕迹综合比对,确定该起火灾起火点位于此建筑二层北部木门南侧55 cm处,向南2.12 m×1.20 m范围的区域内。

4.2 起火原因的认定

经采用“排除法”分析判断[3],认定本起火灾原因系放火嫌疑。(1)排除雷击引起火灾。7月25日气象条件为:晴,无持续风向,30 ℃。(2)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经询问、现场勘验,起火点处放置的均为衣物、塑料布等材料,不具备自燃特性;现场勘验未发现有自燃起火的特征。(3)排除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该建筑自2015年5月后,停水停电,现场勘验时,所有电源均已切断。(4)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建筑周围无烟囱、灰坑、临时用火点,商场所有门窗均已关闭。(5)排除生活用火、用火不慎和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建筑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无人员留宿。(6)放火不能排除。首先,据现场询问及当事人提供的照片(如图1所示),7月21日巡查时发现建筑二层与原招待所拆迁残余尾楼相连接的木门遭到人为破坏,木门内侧有衣物燃烧痕迹,且室内有物品被盗。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店主使用铁皮案板及冰柜等物品由内向外堵住北侧木门,勘验时发现案板及冰柜被挪开,分别位于木门东西两侧。该起火建筑二层北侧木门起火前,有非施救人员所为的破坏,并伴有物品被盗等可疑情况,且同一区域有相似火灾重复发生的现象。其次,起火点区域内送检的提取物样品均检出有汽油燃烧残留成分[4]。

5 案件后续调查情况

本起火灾调查严格按照火灾现场勘验的程序、步骤、方法进行,反复进行勘验,综合痕迹比对及技术鉴定,确定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分析嫌疑人作案动机,并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刑警大队立案调查。刑侦部门立案后,以拆迁矛盾为突破口,深入追查,分别将马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放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述了放火动机和经过:7月20日,马某等3名主谋因商场法人不同意搬离待拆迁建筑,合谋出钱雇人放火烧毁商场,逼其搬离。景某、黄某、马某某3人于当天凌晨1时许,翻越建筑北侧二层平台,用榔头将北侧木门及内侧木板中心砸开一洞,钻了进去,砸烂南侧玻璃柜台,取出一包捆扎好的衣服,将随身携带的1瓶白酒倒在衣物上,点燃并扔在了旁边,然后顺手偷走3包衣物离开,但由于火势太小,未造成蔓延而熄灭,马某对结果很不满意,事后精心谋划并伺机再次放火。7月25日凌晨3时许,3人再次在马某指使下,选择同样的路线,强行推开内部被重物阻挡的北侧木门进入,景某将事先准备好的3瓶汽油倒至木门南侧的纸箱子里,退回到木门处,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两块毛巾,扔至纸箱上,见火势迅速变大并开始蔓延,3人按计划路线仓皇逃逸。

6 火灾调查体会

6.1 层层深入,认定起火范围

该起火灾现场过火面积较大,火灾发生前物品有人为破坏及移动痕迹,加之灭火过程中由于水的冲击力又极易破坏原始现场,在确保第一现场不变的情况下,对现场反复进行勘验,解读所有燃烧痕迹信息,狠抓重点部位特征,判断火灾在整个空间随时间发展的蔓延形态,从而缩小起火点的认定范围。

6.2 准确认定起火点

此次调查认定的起火点非常具体,证实起火特征为低位明火燃烧。围绕起火点全面排除其他可能因素,是认定放火嫌疑的关键。

6.3 调查访问是调查放火嫌疑案件的突破口

调查访问能够准确地获取放火嫌疑案件发生前的事件背景,要求火调人员对事件矛盾的主体及敏感信息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为后期调查工作的方向起到了关键指引作用。

6.4 用证据说话,顺利移交案件

火调人员当怀疑有放火嫌疑后,应立即保护现场,与刑侦部门共同介入调查,分别提取和分析第一现场的有效痕迹。在案情分析过程中,刑侦部门倾向于排除放火的可能性,火调人员与刑侦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对比分析大量的询问笔录与现场物证,在客观证据面前达成了共识,最终认定为放火嫌疑,为本案最终破获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该起火灾是综合同一区域有相似火灾重复发生,起火点易燃液体低位燃烧,有非施救人员所为的破坏,并伴有物品被盗等可疑情况为一体的典型放火嫌疑案例。此类火灾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案侦查。

[1] 范瑞.某皮鞋店较大亡人火灾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7,36(1):138-141.

[2] 公安部消防局.火灾事故调查[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220-222.

[3] 公安部消防局.2007—2011年全国火灾调查案例选编[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43-44.

[4] 周祥.火灾事故调查技术[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158-159.

(责任编辑 陈 华)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a Suspected Shopping Mall Arson

WU Lei

(BaojiMunicipalFireBrigade,ShanxiProvince721000,China)

In order to affirm the origin and the cause of a shopping mall fire accident, efforts have been made in 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preliminary inspection, secondary inspection, special inspection and evidence collection. Afterwards, the whole investigation process has been analyzed in detail.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lessons drawn and reflection made in the investigation, 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suspected arsons.

fire investigation; shopping mall; suspected arson

2017-02-18

吴镭(1984— ),男,陕西泾阳人,助理工程师。

X928.7

A

1008-2077(2017)04-00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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