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知一
规范资金使用 促进项目落地生根
——详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
本刊记者|知一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持续深入推进科技计划改革的产物,也是对“863计划”、“985计划”、国家重点支撑计划等重大科研计划的延续,继续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领域发光发热。
科研经费是保障国家重点专项落地的关键,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也是专业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作为国家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对科技创新和财务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高度重视。为全面了解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财务主管王立丽。
记者:“十二五”至“十三五”国家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有何变化?
王立丽:“十二五”至“十三五”国家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不断调整、日趋完善。2006年国办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随后,两部门出台“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颁发的若干规定》;2014年国务院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6年中办国办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政策的出台使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断调整、改革,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与科研活动规律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放与管的关系、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记者: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王立丽:第一,政策上不断松绑,更加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
它想直接翻墙而过!青辰更加焦急。是的,它连悬崖都爬得上来,区区一面不足丈高的墙壁,又如何能拦得住它?这便糟糕了,它若破门而入,兴许能够惊动屋中人,但它若这样悄无声息地翻墙潜入,屋中人又如何能够逃生?
首先,调整了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设立绩效支出。直接费用是项目研究工作中发生的直接相关的各项开支,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间接费用是弥补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服务发生的成本,以及对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这次改变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其次,建立了资金预拨制度并简化了预算调整程序。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前,可按1/4预拨项目资金。
再次,调整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最后,改进了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二,放开权限,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和科研人员自主权。
赋予承担单位在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权,下放会议费、差旅费和政府采购管理权限。
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管理。事前,编制项目预算并开展预期评估评审,提高经费配置的科学性;事中,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开展审计抽查,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动态跟踪;事后,开展财务审计和验收,把好经费执行出口关。
第三,监督上逐步加强,更加注重财政资金安全和绩效
通过财务验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评价,验收评价结果将影响到结余经费留用政策,将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管理部门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中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财政部、科技部将按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等管理权限落实、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创新服务方式、内控机制建设、相关事项内部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确保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到实处。
记者:对于项目专项资金开支管理要点有哪些?
王立丽:重点专项资金直接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国际合作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设备费管理要点:所有设备支出应有完整的设备购置合同及验收入库手续;不得将设备试制费调整为设备购置费;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属于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及设备租赁费;不得列支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费、办公室及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
材料费管理要点:所有材料费支出应有材料采购合同及材料验收、入库、出库手续,不能“以购代耗”;不得列支生产经营性材料、基建材料,不得列支普通办公耗材。
测试化验加工费管理要点:所有测试化验加工费应有委托合同、结算清单、发票、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等;课题承担单位(合同单位)内进行测试化验加工,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并应有内部委托、内部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结算凭证;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名义分立子任务,变相转拨经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对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用。
燃料动力费管理要点:实验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应由间接费用开支,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开支;应由个人负担的加油费、过桥过路费等,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开支。
会议费/差旅/国际合作费管理要点:会议费支出手续要完备,要有会议预算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发票等;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严禁铺张浪费;不得开支一般性学术会议费;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等课题不相关费用。列支差旅费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和有关原始票据,出差目的、事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研究人员;出国任务应当与课题任务相关;列支出国费用要有邀请函、出国批件、国外行程单等凭据。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管理要点:不得列支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得列支日常手机和办公固定电话的通信费、日常办公网络费和移动上网卡费用等;不得列支专利维护费用、广告费用等;应有合同及登记管理手续。
劳务费管理要点: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不得列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需要提供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劳务费发放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需要提供人员工资表,银行代发工资入账明细清单,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的签领单等相应的劳务费发放凭证;不应以计提或分摊方式列支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管理要点: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的发放凭证;不能列支博士、硕士研究生因学术论文答辩、论文修改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专家咨询费;不得给课题组成员以及参与客厅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发放专家咨询费。
其他支出管理要点:不得列支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支出内容要与课题任务密切相关。
重点专项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有“五不得”和“两严禁”: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动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假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承担有关费用;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对于间接费用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绩效支出应遵循有利于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
记者:为了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健康、合理、有序的运行,您有哪些建议?
王立丽:科研经费是关系到国家重点专项落地、生产的关键,要让资金健康、合理、有序的运转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
要尊重规则,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合同书的规定使用经营。做到内部制度健全、审批程序合规、报销手续完备。同时要及时、足额向课题预算书中规定的课题合作单位拨付经费。
要培养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减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科研人员的负担。
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统筹和把控。国拨经费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负总责;要关注经费到位情况、分解下拨情况、执行速度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经费支出进度要与任务执行时间相匹配,同时专项经费支出要有计划性,避免年底或结题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
要加强沟通交流,把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项目内部要加强项目、课题、子课题之间的沟通交流,项目外部加强与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越早解决越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