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军民融合”首次写入地方法规
近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了“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表述,据了解,将“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写入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尚属首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推动经济领域和国防领域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交流,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产业、科技、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此次修订,对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雅安 出台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这是雅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调整对象是“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的新村聚居点。这些聚居点在建设过程中,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系列适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与雅安市和其他市州的重大工程移民安置点、新农村建设中的聚居点、自然村落等其他类型的聚居点建设,在法律和政策的适用上存在差异,据此也使得在后续管理方面产生了与其他类型聚居点不同的问题。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解决雅安市“4·20”芦山强烈地震后建设的新村聚居点管理中产生的问题,巩固“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新机制实践成果,是该《条例》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突出體现。
新 疆 出台首部“去极端化”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以及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