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堃
退烧药的那些事
文/郑堃
科普文章看多了,有些人有时反而被弄糊涂了。比如好多人都知道,体温超过38.5℃,才推荐口服退烧药,否则的话没有必要吃药,可采用温水擦浴等物理方法降温。可是常常会有病人问我:“医生,我体温不超过38℃,但我就是全身难受,没力气,怎么办?不超过38.5℃就不能吃退烧药,是吗?”这些病人显然对退烧药的应用时机产生了误解。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有关退烧药的那些事。
发热多是感染引起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于细菌、病毒、真菌等病原体以及其释放的毒素激活了血液中的中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和单核-吞噬细胞系统,使其产生并释放内源性致热物质,直接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使体温上升。按照体温来划分,我们一般把发热分为以下几个程度:低热37.3---38℃;中等度热38.1---39℃;高热39.1---41℃;超高热41℃以上。这样看来,以38.5℃为界限,也就是中高程度的发热才推荐用退烧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说法出现呢?因为高热主要会从以下这些方面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①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病人会出现头痛、烦躁、谵妄或淡漠、嗜睡等,严重者会昏迷。小儿高热比较容易引起惊厥抽搐。
②循环系统的改变。心率会加快,心肌耗氧量明显增加,会加重心脏负担,对心脏病人容易诱发心衰。少数人也可能因大汗导致脱水,甚至循环衰竭。
③物质代谢的改变。糖、脂肪、蛋白质的分解代谢都明显加强,各种维生素的消耗也增多。持续发热会消耗自身物质,导致消瘦和体重下降。
而对于不是过高的体温,可以不急于解热。这是基于以下这些原因:一些研究表明,发热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利于增强免疫细胞的功能,提高人体对感染的防御能力。发热还是疾病的信号,体温变化的曲线能够反映病情的变化。对于某些潜在的疾病,过早予以解热药物,容易掩盖病情,延误原发病的诊断和治疗。退烧药可能潜在一些副作用。比如胃肠道刺激、过敏、肝功能损害等等。可用可不用时,当然尽量少用或不用。
综上所述,是不是意味着低热就不能用退烧药了呢?当然不是!请注意“没有必要用”和“不能用”的区别。大多数不是高热的情况下,退烧药是可以不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使用。是否有使用的必要,并不完全取决于体温,还要观察病人的其他症状。
如果病人稍有发热精神就明显变差,或者伴有头痛,或者有全身肌肉酸痛等症状,都是可以使用退热药物的指症(大多常用退热药物同时也具有缓解头痛、肌肉关节疼痛等作用)。比如某位成年人,虽然体温只有37.5℃,可是头痛厉害,全身乏力,没精神。这种情况必须强忍着不吃退烧药,挨过三五天吗?这样做显然不合适。
再比如一个幼儿,体温38.6℃,可是精神比较好,像平时一样到处乱跑着玩,吃饭喝水都正常。这种情况也是可以不用退烧药的。只要密切观察就好了。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患者年龄大,全身基础状况差,或者伴有营养不良,心功能不全等慢性疾病,这样的病人是经不起发热的消耗的。因此,控制发热也应该更积极一点。
当然,如果能够通过多饮水,自然发汗,或者温水擦浴等办法使体温下降到正常,同时让不舒服的症状得到缓解,这是最好的。如果这些办法作用不明显,而自己又感觉特别难受,也完全没有必要忌讳吃退烧药。
①要多饮水。退烧药也需要通过多排汗来促使体温下降。尤其高热患者,大量出汗容易虚脱,一定要保证体内水分充足。
②服药期间忌饮酒,否则容易加重肝功能损害。
③退烧药和镇痛药不要同时服用,如果同时服用其它感冒药也要注意看说明书。因为这有可能都是同类药物,相当于加倍了药物的剂量,增大了出现副作用的风险。
④只要原发疾病没有好转,退烧药作用消退以后,发热可以再次出现,这时可以重复用药,但一般时间间隔6小时以上最好。
⑤症状好转即可以停药,不需要连续用药。连续用药如果超过3天,最好及时到医院去检查。
总而言之,低热情况下是否可以用退烧药,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体温并不是是否需要用药唯一的参考指标。退烧药只能缓解症状,而不能针对病因治疗。考虑到药物可能潜在的副作用(特别是对婴幼儿而言),如果症状不明显,是可以暂时不用的。但是如果因为发热而出现了明显的不舒适症状,也不必忌讳用药。使人体感觉舒适,充分休息好,也是促进疾病康复的非常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