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贵 安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明实录》对云南巡抚记载之价值考论
谢 贵 安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通过《明实录》中关于“巡抚云南”与“云南巡抚”出现时间早晚的考察,得知是先有动词“巡抚云南”,后才产生名词“云南巡抚”,反映出中央派员巡察地方是一个先有实践后有制度的变化过程。通过对《明实录》史料的爬梳和应用,证明了前人在研究云南巡抚时,失载了三位云南巡抚的名字,标错了六位云南巡抚任职或离职的年限。同时,通过对《明实录》史料的解读,证明前人所谓云南巡抚始现于正统年间、首任巡抚为丁璿的结论值得商榷,从而得出云南巡抚始于英宗继位之初的宣德十年、首任巡抚是郑辰的新结论。由此可见,《明实录》在研究云南巡抚问题上,具有为一般方志、野史和后修正史所缺乏的权威性和史料价值。
《明实录》;云南巡抚;任期;姓名;考订;价值
作为明代的国史,《明实录》代表着中央政府对当代历史的解释[1],其对云南巡抚的记载,反映出中央对云南边陲的态度与认识。关于云南巡抚的研究,目前已有一些成果问世,代表性的有辛亦武的《明代巡抚云南研究》[2]、《明代云南巡抚与边疆民族社会》[3],对明代云南巡抚作了系统的研究。对明代云南巡抚进行个案研究的,则有杨涛的《明末云南巡抚陈用宾述评》[4]、《对〈明史〉中有关云南巡抚陈用宾史实的补正》[5],吴航的《晚明云南巡抚闵洪学年谱稿略》[6]、《晚明闵洪学抚滇事迹补正》[7],吴臣辉的《试论明末云南巡抚陈用宾的边疆建设》[8],年四国在点注《巡抚云南奏议》时,则对云南巡抚王恕的奏议结集及版本流传过程、王恕巡抚云南的主要目的、与钱能的对抗、巡抚云南的其他政绩等作了介绍[9]。涉及云南巡抚研究的成果,有靳润成的《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10],冯建勇的《明代巡抚制度及其作用演进》[11]和曹术勇的《明代巡抚与中央政府关系探究》[12]等。然而,从明代国史《明实录》的文本分析角度对云南巡抚进行研究的成果,尚未寓目,故本文冒昧一探。
这里有必要讨论“云南巡抚”的概念。在实录中,“巡抚云南”与“云南巡抚”交替使用,有时意思相同。如《明宪宗实录》有这样的用法:“巡抚云南右副都御史吴诚卒。”[13]卷二四六而《明孝宗实录》卷一○二则写作:“事下云南巡抚都御史张诰按治皆实。”[14]卷一○二二者除了词序颠倒外,意思并无差别。然而,这两个概念又不能简单等同,其间亦有明显区分。如果分析语义,可知前者像是动词,后者更似名词。史实记载正是如此。根据实录中用法比较,亦可得知前者多用作动词,后者多作名词。如《明宪宗实录》卷一九五载,弘治三年八月戊子,户科都给事中张海等鉴于“交阯屡犯云南边境,巡抚缺官,未经添设”,要求“命都御史巡抚云南”,皇帝批答说“云南巡抚官俱不必用”,可见“巡抚云南”是动词,“云南巡抚”是名词。更有说服力的例子是《明宪宗实录》卷二四五,其载:
(成化十九年冬十月庚申朔戊寅)命右副都御史程宗巡抚云南,时云南巡抚都御史吴诚卒,宗以抚谕孟密在彼,因命代之。
前者是指程宗到云南去巡抚,而后者是指吴诚是云南巡抚官员。类似的例子还有:
(嘉靖二十七年七月戊子)复以原任云南巡抚右副都御史顾应祥巡抚云南。[15]卷三三八,6173-6174
前者用作名词,后者用作动词,区别一目了然。
“巡抚云南”多用作动词,“云南巡抚”多用作名词,其实背后寓有深意,是历史的选择。从词语出现的频率来看,动词概念出现的频率要高于名词概念。《明实录》中所载“云南巡抚”和“巡抚云南”相关的文字共有50000字左右。根据检索,在总共3109卷的《明实录》中,“巡抚云南”一词共出现在195卷中,其中有些卷中出现多次,因此该词共出现过229次。用同样的方法检索,“云南巡抚”在总共3109卷的《明实录》中,125卷中都有其记载,其中有些卷中亦多次出现,因此该词共出现过141次。
从词语形成的历史过程来看,“巡抚云南”早于“云南巡抚”。至少在官史《明实录》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发展脉络。根据《明实录》的记载,是先有“巡抚云南”后有“云南巡抚”,说明云南巡抚最早只是中央派往云南朝廷大员的一次工作经历。但由于反复派往当地,经过长期积淀,渐渐成为一种制度,于是变为名词,便有了“云南巡抚”。
巡抚最早出现于宣德年间。谭其骧指出:“自宣德以后,或因边防有警,或因地方不靖,又陆续在全国各地派出备有中央政府一二品大员职衔的‘总督’‘巡抚’,集所督所抚地区内的军务、察吏、治民大权于一身,遂成为最高级的封疆大吏。”[16]事实的确如此。《明实录》中最早记载巡抚的是《明宣宗实录》:“巡抚浙江右布政使周乾言:‘嘉兴府海盐县地临大海,数被倭寇。洪武中设海宁卫……’”[17]卷四而巡抚在云南出现较晚,《明实录》中最早记载有关云南巡抚的是《明英宗实录》,但整部实录中只写作“巡抚云南”,而无“云南巡抚”之称。该书卷一六载:“(正统元年夏四月辛酉)巡抚云南工部左侍郎郑辰奏按察司佥事龙韬不谙刑名,难任风纪。上令冠带闲住。”同书卷六三又载:“(正统五年春正月戊辰)斥冠带闲住官周璟还原籍。先是,璟任云南左布政使,工部侍郎郑辰巡抚云南,以璟居妻丧继娶,难居方面。”卷一七三又载:“(正统十三年十二月丙子)致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丁璇卒……云南麓川蛮叛,官军与战失利,召璇驰传往视,言用兵便利十余事,遂用巡抚云南,兼督馈饷。”景泰年间,实录仍然只作巡抚云南:“巡抚云南右佥都御史郑颙奏,腾冲司官豪占种附城屯田,被人讦发,今已拨与各旗军分种,其官豪指挥使陈昇等五十四宜治其罪。”[18]卷二五一,5432-5433
“云南巡抚”一词最早出现在《明宪宗实录》中。据《明宪宗实录》卷一九五载:“成化十五年十月)戊子,户科都给事中张海等以灾异上言五事:……交阯屡犯云南边境,巡抚缺官,未经添设,乞暂遣大臣巡视福建,命都御史巡抚云南。”宪宗则说“云南巡抚官俱不必用”。这是实录中第一次出现“云南巡抚”,还是与“巡抚云南”相兼而用,有明显的过渡特点。此后,“云南巡抚”便常出现。《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七载:“(成化十八年五月癸巳)停云南巡抚右副都御史吴诚、贵州巡抚右副都御史陈俨、南京大理寺卿宋钦俸各三月。”《明孝宗实录》卷四一亦载:“(弘治三年八月辛巳朔)壬辰,先是云南监察御史刘洪言二事:一、请便保袭以省烦琐。谓近例土官舍人应袭者俱由三司堂上官会同保勘明白,方得承袭。但边方瘴疠险远,三司多不亲诣,往往转委属官行勘……奏下吏部议,谓土官袭替宜令云南巡抚、巡按官依拟施行……”此条所载值得重视,前面“云南巡抚”后加“右副都御史”,而此条则径曰“云南巡抚”,显示“云南巡抚”已成为单独官名。
通过以上考辨可知,“巡抚云南”出现于宣德十年(1435),而“云南巡抚”出现于成化十五年(1479),晚于前者44年。可见,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政治实践,“巡抚云南”这种巡视活动,经受住了检验,成为中央派员管理云南事务的可行方法,而逐渐变成了“云南巡抚”这种官职。也就是说,这种由中央派出的大员逐渐成为一种常驻地方的官职,于是形成了“地方+巡抚”这样的名词构成。辛亦武指出:“云南巡抚初设于明英宗正统年间(笔者案:实际上初设于英宗即位之初的宣德十年),至成化年间成为定制。”[3]摘要这一过程与中央大员前往云南巡抚到落地变为巡抚云南大员的过程大致相符。
《明实录》作为官方史学的代表,其史料来源于政府档案,在记载官员任免上,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据实录所载,可以改正学界有关云南巡抚研究的某些结论。
关于云南巡抚的研究,前人已经有一些扎实的成果。然而,用《明实录》为基本史料加以考订,可以发现前人研究上所存在的某些缺陷和讹误。
目前,对云南巡抚研究较为深入的学者,当属辛亦武博士。他的硕士学位论文《明代巡抚云南研究》(2005年)和博士学位论文《明代云南巡抚与边疆民族社会》(2013年)持续对云南巡抚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用明代最为权威的官方史书《明实录》进行核验,可以发现辛氏研究中存在着一些缺憾。
首先,明代首任云南巡抚并非如辛氏硕、博士论文所说是丁璿,而是郑辰。关于此问题下文将具体探讨,兹不赘。其次,辛氏在硕士论文第14页中称成化十九年至二十年的云南巡抚是“陈宗”,据《明实录》多处记载,皆作“程宗”,但辛氏在其博士论文第41页中已经作了更正;韩楷做云南巡抚的任职年限,硕士论文作嘉靖二十八年八月至十月,“八月”误,据《明实录》记载作“七月”,由于其博士论文第44页更正为“七月”,兹亦不赘;硕士论文第17页误衍“王学书”为万历十七年的云南巡抚,其博士论文第46页已经将之删去。
下面对涉及云南巡抚研究的问题,将以《明实录》为据,一一指出。
第一,考订出前人遗漏的嘉靖三年巡抚刘文庄。
刘文庄是嘉靖三年六月至八月的云南巡抚。由于任职较短,仅两个月时间,因此受到人们的忽视。辛亦武在其硕士论文第15页和博士论文第43页中,均失载云南巡抚刘文庄。据《明世宗实录》卷四○载:
嘉靖三年六月辛亥(十八日),升河南左布政使刘文庄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
然而,两个月后,他便被调任河南巡抚。据《明世宗实录》卷四二载:
嘉靖三年八月辛亥(十九日),调巡抚云南右副都御史刘文庄巡抚河南。
他是从河南升任而来,又调回河南。两个月内,他便完成了从左布政使到右副都御史的跨越。回到河南不久,又于嘉靖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被调回北京都察院:“命巡抚河南都御史刘文庄回院管事。”[15]卷五二,1312然而,至嘉靖六年九月,刘文庄作为都察院官员参与三法司会审张寅系李福达化名一案,得罪了世宗,被指“畏避言官,推勘不实”,结果“革职闲住”[15]卷八十,1775。
第二,考订出前人遗漏的万历四十二年巡抚徐成位。
徐成位是继徐嘉谟之后担任云南巡抚,从万历四十二年正月至八月,任职时间为半年。据《明神宗实录》卷五一六载:
万历四十二年正月戊寅(二十五日),升四川布政使徐成位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东川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兵饷。
徐成位从云南巡抚任上离职的时间,史书无明确记载,但应该是截止到万历四十二年八月其后任曹愈参被任命之时。万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升“山西右布政曹愈参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东川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兵饷”[19]卷五二三,9855。曹愈参应该是接任徐成位担任云南巡抚的。徐成位在《明实录》中共记载过八次,最早出场是在《明穆宗实录》卷五十三,是为隆庆五年正月甲戌,“赐贤能卓异”知县徐成位,“各衣一袭,钞百锭”,“以朝觐至者,仍宴于礼部”。他后来从直隶徽州府知府任上升为山东按察司副使[19]卷一○三,2023,调浙江后,又调回山东,万历二十二年三月,升为本省参政[19]卷二七一,5033,三十八年六月,升为河南按察使[19]卷四七二,8906,后又升为四川布政使,最后由此升为云南巡抚[19]卷五一六,9737。通过《明实录》的记载,终于可以恢复徐成位在云南巡抚史上的地位。
第三,改正前人误标的云南巡抚的任职年限。
根据《明实录》的记载,可以考证出前人在研究云南巡抚上的一些失误。如学者辛亦武便标错了六位巡抚的任职年限,用实录可以订正其误。
其一是校订前人误标之云南巡抚吴章的任职年限。辛氏在其硕士论文第16页、博士论文第44页中称吴章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嘉靖二十五年—二十六年”。根据实录的记载,则吴章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七年”。显然前述起止时间都不正确。据《明世宗实录》卷三二二载:嘉靖二十六年四月“癸卯(二十二日),升太仆寺卿吴章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理寺左少卿周释、太仆寺少卿李仁俱为右佥都御史,章巡抚云南,释提督操江,仁巡抚保定”。而其离任时间则在二十七年。据《明世宗实录》卷三三八载:嘉靖二十七年七月辛巳(八日),“巡抚云南右副都御史吴章以疾乞休许之”。可见,吴章任云南巡抚的起止时间是从嘉靖二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年七月八日,为一年两个多月时间。
其二是校订前人误标之云南巡抚鲍象贤的任职年限。辛氏在其硕士论文第16页、博士论文第44页中称鲍象贤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嘉靖三十一年—三十二年”。根据实录的记载,则鲍象贤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嘉靖三十年—三十二年”。显然前述任命时间不正确。据《明世宗实录》卷三七四载:嘉靖三十年六月丁丑(二十日),“改巡抚陕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鲍象贤巡抚云南”。他的离职时间是三十二年。据《明世宗实录》卷三九九载:嘉靖三十二年六月“癸巳(十八日),升……巡抚云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鲍象贤为刑部右侍郎”。可见鲍象贤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从嘉靖三十年六月二十日至三十二年六月十八日,整整两年时间。
其三是校订前人误标之云南巡抚孙世祐的任职年限。辛氏在其硕士论文第16页、博士论文第44页中称孙世祐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嘉靖三十三年—三十四年”。根据实录的记载,则孙世祐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嘉靖三十二年—三十四年”。显然前述任命时间不正确。据《明世宗实录》卷三九九载:嘉靖三十二年六月“戊戌(二十三日),起服阕原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孙世祐巡抚云南”。孙世祐离任时间是三十四年。据《明世宗实录》卷四一八载:嘉靖三十四年正月乙丑(二十九日),“升……巡抚云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孙世祐为南京工部右侍郎”。可见孙世祐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从嘉靖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为一年半时间,而按辛文的说法,则不超过一年。
其四是校订前人误标之云南巡抚沈儆炌的任职年限。辛氏在其硕士论文第18页、博士论文第46页中称沈儆炌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万历四十七年—天启二年”。根据实录的记载,则沈儆炌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万历四十七年(1619)—天启元年(1621)”。显然前述离任时间不正确。据《明神宗实录》卷五八四载:万历四十七年七月丁未(二十六日),“敕沈儆炌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川东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兵饷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这一任职时间,辛文并无冲突。然沈儆炌离职时间则在天启元年。据《明熹宗实录》卷一五载:天启元年十月丙子(九日)“升云南巡抚沈儆炌南京兵部右侍郎”。可见,沈儆炌担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万历四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至天启元年十月九日,为两年零三个月,而按辛文的说法,则为三年零三个月,时间上误多一年有余。
其五是校订前人误标之云南巡抚闵洪学的任职年限。辛氏在其硕士论文第18页、博士论文第46页中称闵洪学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天启二年—七年”。根据实录的记载,则闵洪学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天启元年—天启六年”。前述任命和离职时间皆有误。据《明熹宗实录》卷一五载:天启元年十月辛巳(十四日),“升福建布政使司左布政使闵洪学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云南兼督川贵兵饷”。至天启五年六月时,升为兵部右侍郎,“仍旧巡抚”云南[20]卷六十。他离职的时间,据《明熹宗实录》卷七八载:天启六年十一月庚寅(二十一日),“升……巡抚云南兵部右侍郎闵洪学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可见,闵洪学担任云南巡抚的具体时间是从天启元年十月十四日至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为五年零一个月的时间。按辛说,虽然也是五年多时间,但整体向后误移了一年。
其六是校订前人误标之云南巡抚谢存仁的任职年限。辛氏在其硕士论文第18页、博士论文第47页中称谢存仁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天启七年—崇祯二年”。根据实录的记载,则谢存仁任云南巡抚的时间是“天启六年—崇祯二年”与前述任命时间不符。据《明熹宗实录》卷七九载:天启六年十二月癸卯(五日),“升云南左布政使谢存仁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兼督川贵兵饷”。其离职时间,在崇祯年间,已超出《明实录》的记载范围。但据《崇祯长编》卷一九载:崇祯二年三月戊午(二日),“云南巡抚谢存仁引年乞休。许之”。谢存仁之所以提出退休,是因为前一个月受到科道官的弹劾。据《崇祯长编》卷一八载,崇祯二年二月“己酉,考察京官”时“科道拾遗者二十四人”中就有“谢存仁”。次月他便提出退休并获得批准。虽然他已被允许离职,但在未有新的巡抚到任之前,他还继续担任此职。据《崇祯长编》卷三○载:崇祯三年正月癸卯(二十三日),“云南巡抚致仕候代谢存仁疏奏:‘臣惟滇中疆事有二局,有滇省独举之局,有滇黔蜀三省合举之局……’”如果就依谢存仁致仕获准为离职时间的话,则其担任云南巡抚的具体时间是从天启六年十二月五日至崇祯二年三月二日,为两年零四个月时间。按辛文之说,则仅为一年多时间,误少了一年。
从上可证,作为明代唯一国史的《明实录》在考订明代云南巡抚的人员及其任期上,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除了有助于前人忽视的两任云南巡抚刘文庄和徐成位的考证外,《明实录》还详载了前人失考的云南首任巡抚郑辰的事迹,对于恢复云南巡抚设置的历史真相有重要意义。
学者辛亦武指出“明代云南巡抚从正统五年(1440)开始设立到成化十六年(1480)成为定制。一百六十余年间,明王朝相继派出巡抚到云南赴任,从未间断”。其所列的第一位云南巡抚是直隶上元人“丁璿”,永乐甲申进士,以右佥都御史的身份于“正统五年—六年”巡抚云南[2]13-14。
相比较而言,勒润成对此问题的研究,更为深入。他指出在云南设置了“云贵川巡抚”,该巡抚“始置于宣德十年,目的在于考察当地官员,辖云南、贵州、四川全境”,并引《明史·郑辰传》:“英宗即位,分遣大臣考察天下方面官。辰往四川、贵州、云南,悉奏罢其不职者。”以此加以佐证。笔者认为,将郑辰称之为“云南巡抚”似更为恰当,虽然最开始的云南巡抚,并非专任长住,而是兼巡贵州、四川,但赶赴云南履职,便可称为“巡抚云南”,也就是所谓的云南巡抚。
鉴于此,云南巡抚设立时间为宣德十年,首位巡抚为郑辰。《明实录》揭示了他更为详尽的巡抚云南的经历。据《明英宗实录》卷十二记载,宣德十年十二月己未(二十二日),云南布政司左布政使殷序遭到郑辰弹劾后,上疏辩解:“臣尝坐诬,已蒙宣宗皇帝特宥复职,益励图报。不意侍郎郑辰等指以为故考黜,乞辩云。”但英宗“以序既幸免,不自引去,尚欲文过,不从”。显然,此前郑辰已经前往云南担任巡抚工作,对当地官员进行了弹劾。殷序辩解的时间是十二月二十二日,此前郑辰弹劾他,将奏疏上报六七千里外的北京,朝廷再对殷序进行斥责,殷序再上疏自辩,这期间没有两三个月根本无法完成。据此可推,郑辰至迟在宣德十年十月以前,便巡抚云南。那么何以证明“侍郎郑辰”就是名副其实的“巡抚”呢?据《明英宗实录》卷一六载:“(正统元年夏四月癸丑)巡抚官工部左侍郎郑辰奏:‘云南右布政使周璟于妻服内继娶再醮之妇。’遂逮璟至京,下都察院狱,当杖,既赎罪,陈情乞还职。上命冠带闲住。”这里所说的巡抚官,便是云南巡抚。因为据《明英宗实录》卷六三载:
(正统五年春正月戊辰)斥冠带闲住官周璟还原籍。先是,璟任云南左布政使,工部侍郎郑辰巡抚云南,以璟居妻丧继娶,难居方面,送部问,拟杖罪,令冠带闲住。
可见,郑辰正是云南巡抚。除了弹劾周璟外,他还弹劾云南按察司佥事龙韬。据《明英宗实录》卷六载:“(正统元年夏四月辛酉)巡抚云南工部左侍郎郑辰奏按察司佥事龙韬不谙刑名,难任风纪。”结果被弹劾者仍然是“冠带闲住”。另据《明英宗实录》卷二○载:“(正统元年秋七月)乙卯,罢云南左布政使殷序,湖广佥事吴克聪、裴俊为民,以巡抚等官考劾序贪而不检,克聪、俊刻而无为故也。”这里是合并叙述,其中提到云南左布政使殷序遭到弹劾,那么弹劾他的“巡抚”当然是郑辰。可知,首任云南巡抚郑辰,是一位刚直不阿的宪臣。
部分学者之所以遗漏了郑辰作为首任巡抚的事实,或是因为受到《明史》的影响。该书《郑辰传》载:“郑辰,字文枢,浙江西安人……宣德三年召为南京工部右侍郎……英宗即位,分遣大臣考察天下方面官。辰往四川、贵州、云南,悉奏罢其不职者。云南布政使周璟居妻丧,继娶。辰劾其有伤风教,璟坐免。”[21]卷一五七《明史》的这段记载,提到郑辰在前往云南之前,担任过南京工部右侍郎,但却遗漏了他担任工部左侍郎一事,并且在记载英宗即位后分遣大臣考察天下方面官,“(郑)辰往四川、贵州、云南,悉奏罢其不职者”时,始终未提到“巡抚”二字,故令辛亦武忽视了郑辰前往云南“巡抚”的事实。根据前揭《明英宗实录》的多处记载,可知他是以“巡抚云南”的身份前往的,特别是他弹劾周璟居妻丧而继娶的史实,可以证明巡抚云南的正是郑辰本人。
作为云南首任巡抚,郑辰的事迹在《明实录》中有较多的记载。最早见诸记载的是《明英宗实录》卷五:“宣德十年五月壬申朔,命兵部右侍郎徐琦、工部左侍郎郑辰、刑部右侍吾绅、行在通政司左通政周铨并巡抚山西行在兵部右侍郎于谦镇守河南。”此时郑辰尚未巡抚云南,只是与众官一起“镇守河南”。
除了前面提到的弹劾殷序外,他在云南还弹劾了周璟、龙韬和陈文质。据《明英宗实录》卷一六载:“(正统元年夏四月癸丑)巡抚官工部左侍郎郑辰奏云南右布政使周璟于妻服内继娶再醮之妇,遂逮璟至京,下都察院狱,当杖,既赎罪陈情,乞还职。上命冠带闲住。”这是对云南右布政使周璟的弹劾。郑辰此次巡抚云南,可谓左右开弓,对云南的左、右布政使都不放过。接着,他对按察司佥事龙韬也毫不客气。据《明英宗实录》卷一六载:“(正统元年夏四月辛酉)巡抚云南工部左侍郎郑辰奏按察司佥事龙韬不谙刑名,难任风纪。”结果“上令冠带闲住”。郑辰还对另一位按察司佥事陈文质进行了弹劾。据《明英宗实录》卷一七载:“(正统元年五月丁丑)工部左侍郎郑辰等奏,考察得云南按察司佥事陈文质有疾,不胜其任。事下行在吏部覆奏。上令冠带闲住。”
在此期间,郑辰还弹劾了四川、贵州的不职官员。正统元年正月,郑辰对四川布政司左布政使甄实“以私马作官马卖之,多取价资”的行为进行了弹劾[18]卷十三,240。是年三月,甄实便被罢黜为民[18]卷十五,284。正统元年二月,郑辰还对贵州按察司佥事程远“点视驿传受贿”的行为进行了弹劾,指责他“有玷风宪”,于是也将他黜职为民[18]卷十四,268。可见,虽然郑辰也弹劾过四川、贵州的官员,但皆只一人,数量远少于云南。弹劾四川左布政使甄实是在正统元年正月,弹劾贵州按察佥事是在正统元年二月。而他在云南则弹劾了云南左布政使殷序、右布政使周璟、按察司佥事龙韬、按察司佥事陈文质4人,时间分别是宣德十年十二月、正统元年四月、正统元年四月、正统元年五月。这证明郑辰在云南的时间长,在川、贵的时间短;在云南花的精力多,而川、贵花的精力少。
此后,实录记载了郑辰卸任云南巡抚后,治理运河之事以及赈济当地灾民之事。正统二年三月丙辰,行在工部奏运河时有淤浅,恐妨粮船往来,要求命官总督。英宗以河道重事,“济宁以南敕侍郎郑辰治之,以北敕副都御史贾谅治之”[18]卷二八,570。五至六月,直隶凤阳、淮安、扬州诸府,徐州、和州、滁州、河南开封府等处阴雨连绵,河淮泛涨,民居禾稼多被淹没,民不聊生,势将流徙。上命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贾谅和“工部侍郎郑辰往视之”[18]卷三一,621。
实录对郑辰负责接运边粮之事有所记载。正统四年二月一日,英宗敕谕兵部左侍郎郑辰以及丰城侯李贤等人,说户部准备从通州官仓支领粮料二百万石,分贮宣府、大同边仓,特命他们往来提督,同时让宣府、大同总兵、镇守官派遣官军来接运,“在京官军自通州抵怀来,宣府官军自怀来抵万全,大同官军自万全抵大同。俟大同既足,始及宣府,其接运如前”,要求郑辰等人“务在抚恤军士,区画得宜,俾人不知劳而事易集”[18]卷五一,973。
对郑辰清理武臣贴黄之事,实录也有记载。据《明英宗实录》卷七六载:“(正统六年二月)乙亥,命行在兵部左侍郎郑辰仍理部事。先是,上命辰同右通政吕爰正清理武臣贴黄。至是,尚书王骥往云南总督军务,故命辰还部。”
实录还见证了郑辰患病乞归、仕途落幕的晚景。《明英宗实录》卷一○九载:“(正统八年冬十月癸巳)兵部左侍郎郑辰患风疾,乞归调治,病愈即来图报。云南左布政使应履平老疾乞致仕。上俱从之。”
最后,实录记载了郑辰生命的终结,并以一个附传概括了他的一生。《明英宗实录》卷一一六载:
(正统九年五月甲寅)致仕兵部左侍郎郑辰卒。辰,字文枢,浙江西安县人。永乐中进士,授监察御史。江西安福民有告谋逆者,辰往廉之,得其诬状,抵以罪。谷庶人有异谋,遣辰阴察其虚实。比还,太宗召至便殿亲询之,辰语其不轨之状甚悉。寻擢山西按察使,赐楮币驰传之任。潞州盗起,朝廷欲遣兵往讨,辰谓此贫民,惧徭役窜入山谷间者,不宜加兵。乃躬往抚谕,遂皆安业。召升工部左侍郎,奉敕考察云南、四川方面官。还,浚漕河,有言宜自大名开渠,通卫河以便行舟。辰以劳民,奏罢之。正统中,迁兵部左侍郎。两历九载,以疾致仕。至是卒。命有司营葬,遣官赐祭。
与拥有510字的《明史·郑辰传》(下面简称《传》)相比,仅有218字的《明英宗实录·郑辰附传》(下面简称《附传》)篇幅较小,字数不到前者的一半。但是,《明实录》与《明史》的关系是史源与史流的关系,《郑辰附传》所载的内容,多为《郑辰传》所载。两相比较,一目了然,毋庸多言。然而,《附传》所载的内容,亦偶有为《传》所忽略之处。如英宗初,郑辰以工部左侍郎身份巡抚云南一事,便为后者所无,似是《明史》修纂之失。当然,虽然《明史》以《明实录》为史源,但也有后来居上的情况发生。清人在修《明史》时,除吸收实录史料外,还另寻史源以增广之,这就超越了《明实录》。如《明实录·郑辰附传》述郑辰“永乐中……擢山西按察使”一事,《明史·郑辰传》则作“十六年超迁山西按察使”,显然这个具体时间并非来自实录,而是另有他源。《传》中“宣德三年召为南京工部右侍郎。初,两京六部堂官缺,帝命廷臣推方面官堪内任者。蹇义等荐九人。独辰及邵玘、傅启让,帝素知其名,即真授,余试职而已”的记载,则为《附传》所无,当另有史源。
虽然《明史·郑辰传》的记载较《明实录·郑辰附传》为多,但其史料却依然来自《明实录》的其他部分。如《附传》所述郑辰于英宗时“奉敕考察云南、四川方面官”一事时一笔带过,《传》则作“英宗即位,分遣大臣考察天下方面官。辰往四川、贵州、云南,悉奏罢其不职者”,显然多了一个地名“贵州”,同时还增述了考察的结果“悉奏罢其不职者”,不过这些为《附传》遗漏的史实,《传》也是通过《实录》的其他记载来补充的。再如《传》述“云南布政使周璟居妻丧,继娶。辰劾其有伤风教,璟坐免”一事,为《附传》所无,但显然来自《明英宗实录》卷一六“正统元年四月癸丑条”。至于《明英宗实录》关于郑辰两次奉使册封宗藩的史实,便既为《附传》亦为《传》所无。足见《明实录》的记载对云南首任巡抚研究的不可或缺的价值。
《明实录》是明代史料的渊海,亦是明朝官方所修的唯一国史,较之方志和野史更为准确,相对于清修《明史》而言,亦有成书早、史料更为原始的特点,因之对云南巡抚的记载,就相对可靠。通过《明实录》中关于“巡抚云南”与“云南巡抚”出现时间早晚的考察,得知是先有动词“巡抚云南”,后才产生名词“云南巡抚”,反映出中央派员巡察地方是一个先有实践后有制度的变化过程。通过对《明实录》史料的爬梳和应用,证明了前人在研究云南巡抚时,失载了郑辰、刘文庄和徐成位三位云南巡抚的名字,标错了六位云南巡抚任职或离职的年限。同时,对于云南首位巡抚郑辰的事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由此可见,《明实录》在研究云南巡抚问题上,具有为一般方志、野史和后修正史所缺乏的权威性和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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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 岭]
The Value of the Record of Yunnan Governor inMingShilu
XIE Gui-an
(School of History,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2, China)
By the study of the appearance time of “inspection of Yunnan” and “Yunnan Governor” inMingShilu, we find that the former appears before the latter. The research proves that there are some mistakes of missing three Yunnan Governors and wrong tenure of six in the previous study. And it makes us know that the first Yunnan Governor dates back to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succession of Yingzong in Ming Dynasty and Zheng Chen is the governor.
MingShilu; Yunnan Governor; tenure; name; textual research; value
2017-03-28
谢贵安(1962— ),湖北省襄阳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史学史和明清史。
K248
A
1002-6320(2017)03-0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