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津
河长的守护
◎李津
浦江县经过“五水共治”后的翠湖新貌。/梁 臻 洪建坚摄
2008年8月
长兴县在全省率先推行“河长制”
2011年4月
海宁市盐官、斜桥两镇试点推行“河长制”
2012年5月
海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2年9月
嘉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3年11月
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6年1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每一条河流都是孩子,
我追着你,
从省会,到山野。
日日夜夜,
只为把你身上的污渍,
擦成眼睛,
无论是千层激浪,
还是微波万顷,
你的点滴光亮,
透着我的冰心。
“河长制”,即由全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浙江有省级河长6名、市级河长199名、县级河长2688名、乡镇级河长16417名、村级河长42120名,形成五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