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村民赤手空拳进入城市

2017-06-01 12:19文夏胜
杭州 2017年5期
关键词:城镇化率城中村城镇化

文夏胜

不能让村民赤手空拳进入城市

文夏胜

马克思说,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我第一次真正理解这段话,还是原来在乡镇工作的时候。当时因为招商引资建工业园区,我们对两个自然村进行了整体搬迁。为了把这件事办好,我们在镇上专门规划了一个移民小区,然后多方筹措资金,按当时当地最高的标准建了起来,水、电、路,有线、电话、宽带,绿化、美化、亮化,能做的事情都尽量做到位,最后让每户农民在这个小区里都分到了一幢漂亮的别墅。后来,我带几个人再去那里调研,看看农民们还有什么需求。结果,他们集中反应的诉求中,排在第一条的,竟然是请镇里允许他们每户在别墅的前面搭一个柴房后面搭一个猪圈。

↓ 改造后的阮家桥

当然,通过干部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这条要求最终没有得到满足。但这件事,第一次让我对人的城镇化有了深刻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大大加快。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按照常住人口统计为54.8%,按照户籍人口统计是35.9%。2015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7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6.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到40%。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这意味着,在未来的几年里,会有几千万人在身份上从村民变成真正的市民。

经过多年的努力,浙江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4%,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当前,全省已形成三大城市群(杭州湾、温台、浙中)、4大都市区(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七个省域中心城市、六十个县(市)域城市、几百个省级中心镇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城镇化的一系列问题还有待于我们去努力解决,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城中村。由于村落制度的变迁往往滞后于城市化扩张的速度,这种滞后,会进一步导致城市化社会理性与农民个体非理性行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城中村就是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异化物。解决好这个问题,要有历史耐心,最重要的,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是要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在我看来,实现人的城镇化,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推动实现“八大转变”。

实现从物业经济向商务经济的转变。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城中村的物业经济比较发达,不少村民甚至以此为生,出现了一批“租金食利阶层”“啃屋族”。片面的依赖物业经济,会带来一系列的副面作用,为此,需要引导进行经济转型。当前,一方面要鼓励发展壮大商务楼宇等集约新型经济业态,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或专门部门,推进物业专业化管理和规模化出租;另一方面,要鼓励农村集体以土地、物业、资金等参股营利性公共项目和投资成长型企业,鼓励发展服务型经济,支持村集体因地制宜发展农贸市场、员工宿舍、酒店商务、餐饮娱乐、文体休闲等配套服务。同时,针对企业不同的用工需求,有关部门可以广开渠道,让村民与用工企业面对面。

实现从集体经济到集团公司的转变。通过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城中村的集体资产规模往往得到了显著的扩大,一些地方所推行的以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村居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拆股量化给村居原住居民,让本地居民持股进城,按股分享集体资产经营红利;还有一些地方,则以集团公司的形式,运营集体资产,使其不断保值增值,这样不仅在经济上可以解决村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还可以在思想上帮助村民们对现代企业经营制度有新的认识。

实现从生存理性向经济理性转变。就农民而言,出于规避生活风险的需要,所谓的“生存理性”在他们之中会表现得更加突出,这种思维方式会对个人的、局部的、短期的利益更为关注,而对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却有所忽视。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城中村的农民会创造出“一分地”奇迹,把自己的楼盖的尽可能的高,而且从二层以上就尽可能的探出,形成“握手”楼。这样做的结果,在使自己利益扩大的同时,降低了整个小区的品位,损害了整体利益。为此,需要加强对村民的引导,在生活保障水平提升的基础上,使其具备相应的经济理性,更重视长远的、整体的利益。

实现从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的转变。和传统的农村一样,城中村里人与人之间普遍存在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在这种情况下,责、权、利的界限较为模糊,关系、情感、偏好会取代规则、制度,导致管理的困难。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当一个社会成为一个“生人社会”的时候,社会的发展才能依赖于契约和制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才能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而这正是城镇化所必须的要求。

实现从村落文化向都市文化的转变。千百年来,村落文化为我们民族的奔跑前行提供了充足的能量,这种能量当前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对于城市而言,由于格局的根本性变化,需要新的都市文化与之相匹配。这种文化,一方面会吸收传统村落文化中的若干优点,另一方面,也自然地拥有了其自身的特点。开放、包容、个性、现代等元素,在都市文化中表现非常突出,但在村落文化中,却往往有所欠缺。为此,我们在推进城中村民城镇化的过程中,也要有序的推进其文化的都市化过程。

实现从约定治理向法定治理的转变。按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村庄是“礼俗社会”而城市是“法理社会”。“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乡土社会进入现在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也需要我们进行引导,逐渐将所在区域内由礼俗社会的约定治理转变为法理社会的法定治理。

实现从农耕技能向工商技能的转变。对于典型的村民而言,其技能主要是基于耕种,那些较早参加其他非农活动的村民,也主要是从事一些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工作。而真正的成为一名市民,则要求他们要更多地掌握工商技能,否则,生产方式上不能城镇化,就会导致融入城市的过程变得更加艰巨。日本当年有一个口号,说不能让学生赤手空拳进入城市,对于当前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来说,这句话可以换种说法,即不能让村民赤手空拳进入城市。在村民全面进入城市之前,一定要培养他们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特别是良好的职业适应能力。只有掌握了相应的工商技能,村民们才能够真正在城市里扎根,才能够成为一名真正的市民。

实现从村民自治到社区自治的转变。村委会的工作往往偏重于经济方面,负责人会更加重视经济工作,而把一些公共事务放在比较次要的位置,比如村务公开、教育事业等。村改居后,需要逐渐进行工作重心从发展经济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转变,例如社区共建。村委会的工作决策往往与村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相互联系比较频繁,村民对村委会更具有依赖性。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更多的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环境卫生、文艺活动、计划生育等事务上来,社区与居民的经济利益关系削弱,同时由于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居民与社会有了更多的联系,而对居委会的依赖性变小。

在城镇化的过程当中,我们既要追求量,即城镇化率,更要追求质,即城镇化的健康水平。只有卓有成效地解决好人的城镇化问题,城镇化工作的量和质才会有真正的保证。通过科学的安排和扎实的工作,逐步推动实现每一个方面的转变,人的城镇化,也会最终得以实现。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博士,浙江大学现代农业与农业投资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经典案例——拱墅区阮家桥村

阮家桥村2016年全面完成改造,共计拆迁农户582户、企业42家,建成拱苑、阮家居、阮家桥公寓等34万平方米安置房小区。尤其是与银泰集团合作,利用近100亩留用地成功开发城西银泰城,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8亿元,不仅每年给经合社带来3000多万元收益,更重要的是,因这一巨型商业综合体的建成,带动了整个申花板块居住氛围的营造和土地升值,成为留用地项目与商业地产合作开发的成功典范。

——江干区浜河村

浜河社区属钱塘智慧城的笕桥单元片区,位于笕桥街道最东面,以沪杭高速公路为界分成两个区块。其中高速公路以东区块39户农户已通过拆整结合方式完成改造,由区属公司返租15年,引进平台公司打造“浜河部落”、建设“青创社区”,打造电商产业集聚、服务升级的标杆性园区。其目标为三年内培育优秀电商服务企业100家、整体服务业营收超5亿元、实现税收超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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