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兰
摘 要:延吉市救助管理站始建于2003年7月,改扩建于2008年,现今站内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设有床位100张,主要负责延吉市内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本文通过针对延吉市当前新形势下乞讨人员的特点,结合国家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下发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具体内容,就如何加强救助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探讨,使延吉市救助站的档案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科学以及有效。
关键词:救助站 档案 管理 延吉市
1、单位背景
延吉市救助管理站始建于2003年7月,原址位于延吉市依兰镇实现村。在延吉市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为了扩大规模、规范救助工作,2008年投入750万元,新建了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的延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的延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设有床位100张。延吉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延吉市内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救治、管理、教育、护送、安置工作及全州范围的跨省护送工作。
2、救助站救助人员档案的特点
救助档案的含义主要指的是政府所设立的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或者机构,在进行救助人员甄别以及具体的救助过程当中所产生的需要进行整理存档的有价值的相关性书面材料。它主要属于民政部门的专业档案范围内,也是地区城市救助单位必须存储的重要业务材料,它主要含有一下几个特点。
2.1 材料收集有动态性
当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相应的救助工作时,救助站首先需要对被援救对象所做的工作就是乞讨人员的身份认证,所采取的相应救助措施需要根据被选择对象的具体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按照一定标准划定的需救助的程度拟定救助方案。所以,对于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的开始时间以及成功救助后的结档时间不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过程中所形成的的个人档案材料就处在动态变化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来更新被救助对象的个人档案材料内容。
2.2 材料归档有差异性
虽然在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过程中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一致的,不同的流浪乞讨人员所经历的救助程序也大体上相同。但是由于被救助对象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所裁定的需要救助的程度都不相同,所以不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档案中形成的材料内容或者不同救助时间产生的救助期限也会因此变得不一致,甚至有些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2.3 救助档案有凭证性
救助站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具体的救助工作时通过相关鉴定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被救助对象建立的档案,是很多政府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相关工作的有效凭证。比如能够为公安机关提供一定的办案依据,再就是为救助站等相关部门或者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全力维护活动提供方便等。
3、延吉市救助站救助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2016年,延吉市共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数已高达419人。其中,男性303人、女性116人。因此,巨大的救助工作需要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救助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下面将对延吉市救助站救助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3.1 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归档制度
延吉市救助站需要制定针对救助人员档案的时间、范围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归档制度,采取救助工作完成后30日內必须归档的标准,所用于救助人员归档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必须完善无缺,倘若使用文件复印件来代替原件的红头文件等材料需要保证内容清晰可见,并且需要按照民政部下发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中的工作思路以及实施要求进行救助人员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对材料逐一打印后进行统一归档的制度。
3.2 划定救助人员档案的归档范围
救助人员档案的形成主要是在对街头、站内或者救助工作完成后对救助人员回访探寻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中大部分还是站内救助产生的。但是由于被救助对象在年龄、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会在接受救助时的实施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基本相同的。所以,需要针对流浪乞讨人员个体的不同,对被救助对象档案的桂芳范围进行比较科学、明确、合理的划定。
3.3 完善救助档案的整理工作
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档案进行系统的整理过程中,尽量采取一人一档、一人一案的一对一方法进行标准化整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可以按照对被救助人员所形成的档案的具体日期、存档期限以及人员的类别等比较容易标准划一的特点进行特殊的分类。比如说人员的类别方面就可以进行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以及需要救助的成年人三个层次来进行相应的划分,这样能够使得救助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整齐化、系统化;其次,可以对救助人员的档案进行序列编号,但是在进行档案编号的时候需要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的具体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然后,对救助人员的所有档案进行统一的项目编排。这样就能够对多个项目一目了然,方便任何时间对档案进行查找。
3.4 明确救助人员档案的保管期限
救助人员档案的保管期限主要是根据所归档的被救助对象的文件材料价值来判断,而在判断具体保管期限长短的时候主要是根据这样几个因素:首先,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档案保管期限尽量最长化;其次,需要根据救助对象的特点来判断;再次,当然根据延吉市救助站的实际档案储存能力来确定,在进行档案的保管之前,救助站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对被救助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系统的分析,一般的保管期限基本都在十年左右,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群、智力障碍的人群、身体有残疾的人群或者需要在延吉市长期进行安置的人群的保管期限设定为三十年。而对于那些在接受流浪乞讨救助的人员档案进行存储的时候,保管期限设定为永久。
3.5 依法使用救助人员的档案
流浪乞讨人员在接受救助之后形成的档案可以在很多情况下被使用到,而对于救助人员档案的使用需要依法依规。比如公安机关想要通过救助档案进行案件的调查时候,档案管理部门利用救助人员的档案进行风险规避的时候,任何情况下需要考虑的第一因素就是被救助人员的隐私问题。因此,需要延吉市救助站对救助人员的答案使用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在使用程序上进行严格的规定,争取在依法依归使用档案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维护救助人员的个人隐私。
3.6 科学改善救助人员档案管理模式
在延吉市救助站当前面临的新形势下,需要通过科学改善救助人员档案管理模式来为市内外所有流浪乞讨人员谋取更多幸福。因此,延吉市救助站需要通过一些学习、培训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激发创新意识,帮助更多需要被救助的人员,更好地推动救助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4、结论
本文通过对延吉市救助站的基本情况的了解,以及以往延吉市救助站的工作经历的总结,针对当前新的工作时期下,对每个求助人员的救助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档案材料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促进救助单位救助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当事人家庭和公安机关办案提供更好的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归档制度、划定救助人员档案的归档范围、完善救助档案的整理工作、明确救助人员档案的保管期限、依法使用救助人员的档案以及科学改善救助人员档案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为延吉市救助站救助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科学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何文丽.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制度构建[J]. 新形势下档案资源管理服务, 2014(09): 145- 148
[2]何文丽. 浅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的管理[J]. 浙江档案,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