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姮
(430205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 武汉)
摘 要:当前,城管队伍在组建和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人们对城管执法现状相当不满,迫切希望有所改变,而人性化执法又是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人性化执法”是使执法回归到常态上来,使每一个人都得到尊重 和关怀。本文通过对 “人性化执法”的理解,结合我国城管执法现状,分析了我国城管人性化执法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城管人性化执法的建议。
关键词:人性化;问题;完善
一、城管人性化执法概述
城管人性化执法首先是“执法”,其次才是“人性化”,即以“执法”为主,“人性化”为辅,在执法过程中有更多的人文关怀。城管人性化执法也是一种新的执法方式,这种方式更具理性和文明度,集中体现了合理性执法、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就是对执法对象及其他相关人予以理解、宽容、尊重、关爱,举止文明礼貌,态度热情诚恳。
我国是法治国家,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国家的行政执法人性化已经成为一个当代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与每个公民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然而,人的主体性决定了法律必然是由人來掌握并为人服务的。随着法律制度不断的发展演化以及现代法治理念的提出,法治国家的人性化执法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构成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
在和谐社会状态下,社会上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都遵循一定的秩序,协调发展。在城管人性化执法过程中,以法律为依据可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融入人文关怀可以彰显法律中的“人情味”,消除执法对象心中的防备,更容易接受和支持执法行为,肯定政府部门的工作,为政府的工作提供群众基础。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也要把握好执法的尺度,不能过于严苛,也不能太多随意,只有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宽严适度,才能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更好地完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任务,提高执法的人性化程度,树立城管部门形象。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
1.暴力执法
“城管”在美化城市环境、维护城市 秩序、实践综合执法方式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积极 的作用。然而,这样一个具有美好的设立初衷和良好执法效果的制度,却始终面临被人诟病的窘境。近几年,城管执法也确实出过不少丑闻,给老百姓的心理蒙上了巨大阴影。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甚至野蛮执法、“滥罚款”、“乱罚款”等不文明现象,使得城管成为社会舆论经常批评和谴责的对象。 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现象已发展成了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现象。
2.执法者自身素质不高
我国当前行政执法人员中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他们觉得管理者是官,被管理者是民,官管民必须是高高在上的姿态,而民被官管,服从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理所当然的,无法从根本上为群众考虑,造成执法方式粗暴。如果城管执法者提高自身素质,在执法过程中多一些关怀,少一些话语上的冷暴力,多一些对弱势群众真心的理解和支持,少一些肢体冲突,那么就会从根本上消除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抵触情绪,使得人民群众理解城管执法者的困难和辛苦,帮助城管执法队员,参与城管执法工作,让城管部门可以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
3.违反法律程序
法律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在执法过程中,程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完善的程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保障。有些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没有表明工作身份,没有说明处罚缘由,在实施处罚后也没有告诉执法相对人他们拥有的权利和申诉的渠道等等,不按程序办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时没有根据对应程序做出处罚,对自由裁量权的拿捏不准,经常出现擅自扩大自身权力的现象,程序的适用范围也无形中被扩大了。
三、如何完善城管人性化执法
1.杜绝暴力执法
城管执法必须服从于法律,接受法律全面的、全程的监控,而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对摊贩使用暴力,还是在被拆迁人的强制拆迁,这种将依法行政置之度外,不仅影响政府的权威性,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如果法律不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终会成为一堆废纸。因此城管执法,需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执法。
2.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法律的权威,不仅仅体现在公民是否服从法律,而更体现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否模范的遵守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性化行政执法更需要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这支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是贯彻执行法律的关键。需要严格录用考核制度,强化法律知识学习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权力不受监督和控制,就会被滥用。城管执法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重要形式,如果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有可能偏离法治轨道,导致专横,滋生腐败, 严重影响城管执法工作秩序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进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应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监督,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廉洁自律性,防止腐败和执法程序不当带来的非人性化执法。
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更是督促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城市管理的有效措施。在相对人的参与和监督中保障其知情权和实体权益,最大程度保证结果的正当性和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保证城管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从制度上保障城管执法人性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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