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制度之完善

2017-05-31 16:02胡龙刘佳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
关键词:借鉴法律规制

胡龙+刘佳文

(330032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摘 要: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网络技术与传统的民间小额借贷相结合的产物。P2P网络借贷平台2007年开始进入我国,自2013年以来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截至去年底,我国已经超越英美,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P2P网贷市场。但是在我国,平台因为定性不明、法律监管缺失、自身管理不善等问题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及监管措施显得迫在眉睫。而在这方面美国已出台了相对完善的监管措施及配套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现有问题的分析,结合对美国P2P监管制度的研究,提取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制措施,以期对我国P2P监管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P2P;借鉴;法律规制

一、美国P2P监管制度研究

1.监管机构

目前,美国针对P2P平台的监管主体涉及联邦与州的多个监管部门,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各种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及上述机构在各州所对应的部门。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P2P行业的监管主体,SEC和州的证券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证券法》的强制信息披露要求和反欺诈条款来保护投资者,所有P2P公司都要求在SEC注册成为证券经纪商,此外还需在选定的州证券监其依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对全国和各州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投资公司等拥有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力。除此以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可以监督并制止贷款合同中的不公平和欺骗行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对P2P平台的关联银行承保并监督借贷款项。

2.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

SEC在把中介机构发行的票据拟制为证券法中的证券的前提下,运用了大量的证券类法律、贷款相关的法律以及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法律对P2P行业进行了规制。P2P平台开展金融服务,必须遵守《真实借贷法案》、《信贷机会平等法案》、《公平信用报告法》等金融法律。其次,网贷平台的业务全部通过互联网办理,需遵守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包括《资金电子转账法案》《电子签名法案》、《个人隐私及数据安全法》等等。除此之外,平台须遵守各州的相关法律。因此在美国,P2P平台受到横向以及纵向的法律规定的限制,在规制平台的同时,也降低了平台的借贷风险。

3.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把P2P纳入监管后,依据《证券法》规定,P2P平台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登记。P2P平台必须履行非常严格和完整的注册程序,它的注册文件和补充材料包含着相当广泛的信息,例如平台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潜在的风险因素、管理团队的构成和薪酬体系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从项目来看,P2P平台需要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即平台必须持续不断地发行说明书补充说明出售的收益权凭证和贷款的具体细节以及风险揭示,投资者可以在SEC的数据系统和网站查到这些数据。这个要求有些时候显得过分,但是,全面的信息披露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美国P2P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1.推进法律法规制订,明确P2P平台法律性质

在对P2P平台的监管上,SEC最先通过将中介机构发行的票据定性为《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然后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进而运用大量的现行法进行规制。对P2P法律定性不明,其监管也会陷入混乱的境地。对此,给予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明确的法律地位迫在眉睫。我国现行的专门针对P2P行业出台的规定主要是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除此之外就是一些官方的公开表态。现行的民法刑法等法律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法律红线,为纠纷解决提供一定的依据。但是P2P这一行业涉及到的主体十分广泛,更涵盖了金融法律等行业领域,因此要完善相关立法,才能从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对这一行业进行合理引导和监管。

2.建立必要的行业准入门槛

绝大多数P2P机构注册为公司,因而应当首先符合《公司法》的设立标准。然而《公司法》经过最新修改之后,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同时也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五百万元的规定。如果以新《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资本进入门槛太低会造成一大批劣质服务水平低下的 PP2 网贷公司相继成立,不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合理的行业准入门槛。

3.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了美国P2P借贷风险与成本,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独立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市场化运作。同时要推行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全国联网,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体系,在促进P2P行业稳健发展的同时,对于社会经济的其他方面的发展也有巨大的促进意义。

P2P借贷是金融领域的新生事物,势必会在诸多方面对传统金融模式进行突破。正是由于P2P和传统的金融模式存在极大差别,就免不了“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国家不能指望平台自身能够自我完善,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出台配套法律规定以进行监管,同时要有正确的政策加以指引,才能从根本上控制行业风险,提高行业发展质量。

参考文献:

[1]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于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 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5]第 3 号.

[3]李愛君.《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 年第 5 期,第 27-28 页.

[4]李雪静.《国外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 年第 7 期,第 101-104页.

[5]王朋月,李钧.《美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简史》[N].第一财经日报,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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