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天津自贸区内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2017-05-31 15:48周晓歆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职务犯罪职务

周晓歆

(300450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 天津)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4月2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天津自贸区的建立进一步确立了滨海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排头兵地位,以此为切入点促进滨海新区、天津市全方位、深层次开放,以开放带动全面深化改革。天津市滨海新区面临着开发开放国家战略、自贸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战略等五大战略叠加期。检察机关应当立足职能作用,树立服务意识,为天津自贸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探索建立既适应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要求,又符合司法规律的高效运行检察工作模式。

一、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瓶颈

(一)经验不足,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相较于其他几个自贸区,天津作为北方唯一的自贸区,其周边经济发展情况与上海、广州并不一样,因此一些地方有益做法完全的“拿来主义”,未必会取得预期效果。一是针对天津地区制造业集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比重仍偏大、货物贸易的需求比重大于服务贸易等特点,融入行业特点进行的调研分析较少,有针对性地在金融、贸易等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稍显不足。二是在自贸区建设过程中,政策、法规变化调整带来的民商事、涉外刑事的变革,需要一定时间去认知熟习;对于自贸区改革中的新兴职务犯罪的形势、发展趋势缺乏研究和预判,尚未形成符合自贸区特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较为成熟的具体操作实践模式。

(二)沟通不畅,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仍然存在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脱节、缺乏紧密衔接、力量相对分散等问题,未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二是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检察机关与外部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政机关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尚未形成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和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制,仍然是与企业、机关单一、个体的联系居多(如与某个企业、机关签订检企共建协议,开展相关预防工作),导致开展职务犯罪工作范围及预防效果的辐射范围受限,信息沟通不畅,未充分调动一切有益社会资源参与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影响了区域内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预防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于自贸区的相关变化缺乏计划性、系统性的专项研究,使得开展工作的指导性和专业化程度不够;二是对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预防业务的基本功重视不足,预防工作精细化分工尚未形成,工作质量和效果有待提升。同时,检察机关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的力度稍显不足: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的联系会议制度、协调配合机制稍显单薄;重点行业性的预防工作相对局限(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金融系统、其他行业层面的整体预防工作尚不到位;新型的社会化预防形式(如预防志愿者)需继续探索和推广。

二、在天津自贸区内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一)借鉴有益经验,全面建立自主创新的调研机制

上海检察机关在自贸区建立派驻检察室,有针对性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许多新的尝试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上海检察机关在深化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专项预防工作,在自贸区开展廉政公益宣传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同时学习外省市和国外好的预防模式,结合机制建设、预防业务开展等具体工作实际认真借鉴吸收,将有益之处为我所用,做到“走出去,学回来”,提高在自贸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借鉴之余,更要注重自主创新,主动加强对天津自贸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走访新区自贸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以问题为导向,找准自贸区内职务犯罪以及金融、航运、商贸等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原因。加大对自贸区法律政策研究投入,加强对自贸区内刑事、民商事法律适用的实务性和前瞻性理论研究。经过可行性分析和不断试验论证,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方法、新形式。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检察机关为自贸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同时,取得更优的预防工作业绩,打造属于天津自己的检察预防工作品牌。

(二)打造预防工作网络平台,健全协调会商机制

“互联网+检察工作”的深入融合,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要积极探索“互联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模式,结合天津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努力打造集先进网络技术、多方参与互动、便民服务、创新发展为一体的预防工作网络平台。具体来说,一是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宣传平台,要做到整合全市检察资源,加大对自贸区检察信息网络建设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技术、人力支持。加强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方网站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利用这一平台,推广廉政建设有益经验、预防知识、廉政公益海报、宣传短片等;通过一段时间的尝试探索,逐步建立独立的检务公开、廉政信息网络宣传平台。二是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监督平台,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电子信息库,通过走访、调研,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网络配合,利用相关网络技术和大数据系统,对自贸区重点领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形成资料信息库。通过设置职务犯罪风险点、关键节点,风险级别,廉政体系建设完善度等指标,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科学方法,为企业进行职务犯罪风险评估,分析产生原因,提示变化规律,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三是打造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教育平台,借助多种多媒体技术,以更加新颖独特、引人注目的形式来开展警示教育,如预防动画、短片、预防微电影、预防漫画展播,警示格言宣传、职务犯罪有关法律法规讲授、预防书法摄影展等等;利用門户网站、“两微一端”、地铁、公交、电子站牌等让更多的社会群体便捷自由地参与其中,随时随地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由内向外建立健全协调会商机制,首先,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构建,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媒介,与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加强信息联络和交流,及时通报,减少阻碍因素;其次,检察机关与外部主管部门尝试建设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同公安机关、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线索、备案审查等方面加强工作联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政执法、司法协同性发展,转变服务发展模式;最终,推动新区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设,统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区行业范围内加快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及其下设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做法;科学梳理每一阶段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遇到的一类问题,及时进行研讨,共商防范对策,解决现实问题。从制度上、组织上保证自贸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形成有效联系、协调会商的预防工作机制。

(三)适应国际化、法治化需求,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检察机关在自贸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适应国际化、法治化需求,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要做到:一是转变过去以职务犯罪案件为依托开展预防工作的相对被动的模式,树立服务保障的检察执法理念;不断丰富人才知识、专业结构,前瞻性地加强检察人力资源的专业开发建设;将精通专业领域知识的律师、专家充实到检察队伍中,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二是定期开展涉外金融知识、法律法规、外语沟通等专业化培训,注重吸收学习自贸区改革政策、司法体制改革规定以及国内外自贸区司法保障的有益经验,培养知识完备、专业素养强的检察队伍。三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探索深化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度,坚持先行先试、创新驱动,深化转型发展,将“以自身改革保障自贸区改革”作为服务自贸区的切入口,为自贸区营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四)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建立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廉政机制

推进涉自贸区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自贸区法律政策、行政执法以及金融领域改革方面的变化。积极主动调查了解自贸区改革进程中的司法需求,善于发现问题,适时做出风险防范预警,及时为自贸试验区的法律调整政策完善和重点工作的推进提供决策参考和检察支持。深化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专项预防、行业预防,通过编印自贸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廉政公益海报、短片等形式进行预防宣传,引导培育区内公职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廉政意识。

开展社会化预防,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联系,扩大工作覆盖面,抓好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重大基础工程领域预防工作;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自贸区法治环境的完善,為天津自贸区经济发展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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