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人大推行代表履职“积分公示制”

2017-05-30 10:48洪丰
公民导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江北区工委人大常委会

洪丰

2016年,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人大寸滩街道工委2013年探索实行的代表履职“积分公示制”的基础上,出台了《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公示制。

方案将代表履职事项细化为11项,每一项都给予一定的分值。方案规定,“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每年计5分;“参加区人代会”每次计8分;“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每件计3分;“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视察、調研等履职监督活动”每次计3分;“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次计2分;“参加基层人大组织的代表主题活动”每次计2分;“参加视频民情连线活动”每次计2分;“接访人民群众”每次计3分;“参加代表履职培训”每次计2分;“做好代表述职”每次计3分;“办好惠民实事”每次计2分。

“积分公示制”将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积分,积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将积分制管理制度的结果运用于代表的履职评价、评先评优、下一届续任等。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公示制的推行,既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又防止了“不作为”代表“软着陆”。

自区人大寸滩街道工委实行积分公示制度以来,代表提出建议、意见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攀升,集体建议由2014年的0条升至2016年的13条,重点建议数量也从1条增加到4条。

代表履职积分公示制引发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在调研江北区人大工作时指出,“代表履职积分制的工作可圈可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记者对此进行采访报道。

新华社每日电讯头版刊发长文《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述评》,文章的第三个章节“民主的活力在于不斷创新发展和实践”中,专门将人大寸滩街道工委《代表活动积分公示制度》作为治国理政新思路新实践的范例加以引用。

长江师范学院教授李金荣: 《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只有把代表的权力置于人民的严格监督和控制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代表履职积分制,是一种代表履职评价体系,通过将代表履职行为细化、量化、具体化,把抽象的软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硬指标。制度的建立,让代表职责分明,义务清晰,目标明确,使代表心有所畏、思有所为,有利于激发人大代表的使命感、职责感,实实在在地当好人民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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