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

2017-05-30 06:02颜祥林肖箫
知与行 2017年10期
关键词:保护利用

颜祥林 肖箫

[摘要]中东铁路建于清末,贯穿整个东北,见证了东北的近代城市化和半殖民地化的近代工业发展史,也留下了众多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而“十三五”与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使其保护与利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目前黑龙江省境内的中东铁路沿线不可移动文物主要用于行政、文教、商用或民用,有的遭遗弃拆毁,已开展系统普查与保护;可移动文物集中在四家专题博物馆,其他相关博物馆则有四十余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集中于哈尔滨传统工艺中的食品类,整体挖掘与保护尚有很大空间;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论文分散,专著不多,学术组织少。黑龙江省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发展与老旧建筑的冲突、文化进步与文化遗产的冲突、经济发展与利用滞后的冲突,暴露了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复杂纠葛。对此首先需要辩证对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认识到保护与利用必须贯彻始终、可以并行不悖甚至也可以相辅相成。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通过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研究同步、理论跟进,政府主导、大力支持,多方合力、社会参与,合理规划、适度开发,加强监督、有效管理等方式真正保护好、利用好黑龙江省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

[关键词]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7)10-0123-05

中东铁路又称“东清铁路” “东省铁路”,是“中国东清铁路”的简称。19世纪末,沙俄以“借地筑路”为交换条件与清政府签订“御敌互助”条约。1896年,中国东清铁路勘定线路,1898年6月,6地同时开工,1903年全线初步建成通车。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全长2 489.2公里,整体呈“T”字形,分布于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其东部线与俄国的西伯利亚大铁路相连,黑龙江境内铁路段长约984公里,穆棱铁路支线(1925年为开采煤矿修建)全长63.5公里。中东铁路是沙俄帝国对外侵略扩张政策下的产物,客观上使黑龙江区域由封闭走向开放,形成了一个摆脱传统社会生产关系束缚的、带有诸多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因素的新的市场网络体系,在哈尔滨、牡丹江、满洲里、绥芬河等地掀起了以工商业化为主体的近代城市化运动[1]。由此,黑龙江地区乃至整个东北地区开始了半殖民地化的近代工业发展史,并为日后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打下了坚实基础。中东鐵路建筑见证了各个时期的政治风云和历史进程,大批外国移民带来的特色文化也已成为了黑龙江的文化基因,使哈尔滨一直享有“音乐之城”和“东方莫斯科”的美誉。近年来,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被纳入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六大走廊战略中的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之中,中东铁路作为一大经济文化基础,已成为振兴东北、连接中蒙俄的桥梁和枢纽。对其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保护与利用,既迎来了伟大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一、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

黑龙江省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总体较好,潜力巨大,但保护与发掘不足,而利用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

黑龙江省境内中东铁路建筑群集中于主干线沿线市县,基本保存了始建时期的建筑样式和规划布局,是在中国研究外国建筑规划与形式技术的最好实例,很多建筑形式在俄罗斯境内已经消逝。据统计,这些建筑至少包含865处(1 181栋),50处以上的主要在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绥化的安达市,哈尔滨市南岗区、尚志市、海林市,牡丹江的穆棱市;按照保护级别划分,有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各异。针对文物保护级别、分布地域、利用程度的类别差异及不同指标间的关系进行抽样分类统计,其中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群)主要在哈尔滨和牡丹江,用于博物馆、铁路附属、宗教及工业,亦有闲置;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半数在哈尔滨,用于文教卫生、铁路附属、宗教及行政办公;5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在哈尔滨、牡丹江和绥芬河,用于商用或民居、铁路附属、文教卫生及行政,还有2处闲置,4处用途不确定;120處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用于商用或民居、文教卫生、行政办公、铁路附属,8处闲置或废弃,6处被拆毁,12处用途不确定。整体上看,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位于城市中心的、由机关单位和文教卫生部门使用的建筑保护状况较好;位于城乡接合处、出租商用的建筑保存状况次之;位于荒野中闲置的建筑较多,对建筑生存状况影响较大。

目前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查工作。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中,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调查被列为重点调查项目,共登录了800余处、1 100多栋单体建筑,基本上摸清了黑龙江省境内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的情况。二是开展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晋升工作。黑龙江省境内重要的中东铁路历史建筑陆续被列为全国、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编制保护档案、确定保护组织和管理机构,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中东铁路历史建筑也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挂牌保护。三是开展了哈齐客专沿线中东铁路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简称“哈齐客专”)建设过程中,省政府确定了沿线5处亟须平移的历史建筑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肇东车站平移工程中对平移滑道下土体采用的液氮冻结法工艺填补了国内空白,安达站平移工程采用的冰面上平移属国际首创。四是逐步开展了中东铁路整体保护工作。牡丹江横道河子镇、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罗西亚大街相继成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街;中东铁路建筑整体保护被纳入黑龙江省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镇和昂昂溪区)整体保护规划编制并成功实施了部分维修工程;《中东铁路建筑群(黑龙江段)总体保护规划》成功立项并上升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整体项目。

(二)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

可移动文物主要集中在博物馆、铁路部门和民间。目前黑龙江省内围绕中东铁路历史开设的专题博物馆有四家,分别为黑龙江省博物馆(最早即为东省文物研究会,原是莫斯科商场,是哈尔滨市最早的商场之一[2])、海林市中东铁路博物馆(馆舍为圣母进堂教堂,是我国现存唯一一座木质教堂,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穆棱陈列馆(馆舍为马桥河车站)、哈尔滨铁路博物馆(最早是中东铁路俱乐部,见证了中东铁路交响乐团第一次将交响乐和芭蕾舞引进中国和铁路全部移交我国时周恩来总理典礼讲话)。此外,12家博物馆以中东铁路历史建筑为馆舍,13家博物馆收藏有相关文物,11家博物馆设有专门陈列,另有4家民办博物馆从事俄罗斯艺术收藏、研究、展示及创作工作[3]。历史文物多数为三级文物,保存状况良好。

在社会日益重视文物收藏的浪潮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效地推动了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民间自发进行的有意识、有针对性的文物收藏,也令流散的文物逐渐集中,各馆增加了馆藏量并各具特色,围绕这些可移动文物所开展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刚刚展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也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文化遗产中最具生命力的部分,但也是保护的薄弱环节。目前已知的有关非遗项目中,有4项为省级非遗项目,5项为市级非遗项目(分别属哈尔滨与牡丹江),无国家级非遗项目。从种类上划分,有7项为传统工艺(其中6项为食品制作工艺),2项为民间传说类。而对中东铁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带给黑龙江省的文化影响的挖掘还远远不够。

(四)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研究

针对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有报纸社论、期刊论文和俄文资料,表明人们日益关注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并建言献策,但无法在总体上和国家文化战略高度上形成较为全面、系统、客观实际的研究体系。

研究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书籍多数是当时的历史文件档案资料,比较有价值的专著有《黑龙江省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图录》[4],甄选了与中东铁路修建有关的、受中东铁路影响而建的以及与此间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历史建筑,对研究中东铁路历史建筑风格有重大参考价值;《俄侨与黑龙江文化——俄罗斯侨民对哈尔滨的影响》[5]系统归结了随中东铁路修筑和发展而来到黑龙江的俄侨对哈尔滨产生的各方面影响,是研究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的珍贵成果;此外有《哈尔滨旅游文化全书》[6]将中东铁路历史文化列为旅游资源,有着重要的前瞻意义和研究价值。

目前,我省相关研究机构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联合成立的“中俄中东铁路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创新中心”,另有铁路总公司文博委员会;我省境内4家主题博物馆尚未成立专门的研究学会或机构,更多的研究人员分散在各地党政机关、高校院所和民间,多数自愿参与或开展田野调查,研究工作举步维艰,影响力十分微弱。

二、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面临的矛盾

目前,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主要面临以下难点:

(一)城市發展与老旧遗址的冲突

大部分中东铁路建筑已在百年以上,超过了使用年限。由于各种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原因,加上近几十年绝大多数建筑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维修,许多建筑已残破严重,面临着建筑结构老化、倾斜坍塌、使用环境恶劣等危险。比较迫切的问题表现在:

1.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许多原来有人居住的中东铁路建筑出现闲置的情况,如大庆市杜蒙县烟筒屯多栋俄式民房已闲置。据原住民反映,虽然这些历史建筑的艺术价值高,建筑质量好,冬暖夏凉,但远离经济中心,交通不便,无法适应现代生活方式,房屋因历史久远也出现很多建筑质量问题,又由于属于文物建筑而不能随意翻修、改造,使得他们最终决定搬离房屋使其闲置。

2.部分工厂随着经济发展而破产或迁移,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省铁路哈尔滨总工厂旧址始建于1903年,是东北第一个近代重工业工厂,现已迁出,厂区改造成商业和居民区,仅存部分遗址遗物闲置至今。

3.很多中东铁路建筑被高楼大厦包围、遮挡,破坏了文化遗产景观风貌,如哈尔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汇丰银行哈尔滨分行旧址周边已是多栋高层居民楼,景观风貌完全改变,极不协调。

4.一些中东铁路建筑位于老旧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较差,成为近年来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如绥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达市鐵路街沿线建筑,房屋使用者私搭乱建严重,与周边新建公共文化设施和居民小区严重不协调,给文物建筑本体保护带来极大的难度。

5.文物建筑使用权归属复杂,在文物保护上难以做到直接监督管理,随意改造建筑、破坏建筑构件甚至损毁建筑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哈尔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官邸旧址为商用建筑,经多次转让,内部布局改造严重,仅剩外部建筑保留原始风貌。

6.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某些历史建筑不得不为大基建项目“让路”。哈齐客专工程曾提出须改扩建霁虹桥、拆除滨洲铁路大桥等其他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经省文化厅(文物局)与相关部门的多次紧急协调,最后霁虹桥和滨洲铁路大桥才得以原址保护,其他沿线历史建筑中最后保留下来的则少之又少。

(二)文化进步与文化遗产的冲突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东铁路时代的文物遗物被埋没遗忘,文化传承被认为是迂腐守旧,对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的持续追逐与研究越来越少。拆除大庆市泰康站百年石头站房时,人们发现站长办公室的办公桌基本保存完好,抽屉下面的木门上有俄文“К” “В”两个字母相交组成清晰的图案。幸好当天有一位中东铁路爱好者认出,它是中东铁路俄文名称“Китайско-Восточная железная дорога”的缩写КВЖД,应为中东铁路时期的物品,才得以保存收藏。

(三)经济发展与利用滞后的冲突

对现有历史文化遗产研究开发的不足,导致其与社会日益脱节,从而造成强烈的文化冲突和保护困境。一是现有历史文化遗产利用途径主要是建筑使用和旅游开发,方式单一;二是保护级别不高、特色不鲜明、地处县区甚至是乡镇的文物遗址得不到有效利用;三是各博物馆建设刚刚起步,众多文物亟待开展系列修复和科研活动,很多无法创造巨大利益和轰动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得到有效推广和开发;四是科研活动始终分散进行,没有统一的组织形式,且没有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无法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尤其是利用滞后问题难以解决,造成了遗产价值的荒废。

总之,这些归根到底是文物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冲突。历史文化遗产中有很多因素已不切合当前的社会生活和文化品位,不改造就无人欣赏和继承,然而任何的改造或利用均会冒着历史文化遗产本身受到伤害、失去原先的历史风貌和文化基因的风险,而这就违背了“保护为主”的初衷,因此迟迟不展开本可以进行的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资源开发的后续管理、利益分配等问题盘根错节,也使得人们选择单纯保护而不触及利益纠葛的敏感问题。

三、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对策

历史文化遗产一方面不可再生,保护是首要的;另一方面又是鲜活的,能够源源不断地创造价值和效益。对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展开保护与利用,必须坚持以下几方面原则:

(一)明确态度,坚持保护与利用必须贯彻始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则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可见,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政策始终是第一位的。

历史文化遗产随时代产生,也随时代发展,没有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利用,文化就做不到可持续发展;做不到可持续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只能“沉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中国民俗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梅联华说:“与其让这些文化记忆的承载物在城市的某个角落沉睡,不如通过与实际生产、生活、旅游结合的方式重新进入大众视野、融入现代生活,在人们的合理欣赏和利用中逐渐鲜活生动起来。”

(二)纠正观念,保护与利用可以并行不悖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其实并不冲突。保护为利用提供了资源;利用为保护提供了力量。只要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护与利用可以和谐共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杜金鹏说:“大遗址保护的唯一目的就是利用。这个‘利用是广义的,正面的。既包括考古科研的利用,也包括宣传教育和文化旅游的利用。大遗址的价值所在,就是它可被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遗址,也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很多中东铁路历史文化建筑至今还在使用中,大多都能在使用中维持历史面貌,并时刻保护着文物建筑的安全。

(三)群策群力,保护与利用可以相辅相成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成果最终是要惠及社会,其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也必然需要多方参与,才能做到保护与利用并举,甚至相辅相成。以牡丹江横道河子镇为例,它于2007年因中东铁路历史文化建筑集中且富有特色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吸引了众多画家来小镇写生作画。如今小镇打造了油画村,成为国内多所美术院校的实训基地,相继留下诸多以横道河子自然风光和风土人情为题材的系列优秀作品,推动了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为中东铁路历史文化增加了新的底蕴,也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有利于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四、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具体的措施建议

针对黑龙江省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各地文遺部门应当做好保护工作的“排头兵”,率先整理出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亟待采取保护措施的项目名录,并迅速采取措施。应在《中东铁路建筑群(黑龙江段)总体保护规划》基础上根据各地市不同情况制定分规划。其中,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优先审批实施单项保护规划和推荐成为下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迅速做好保护措施,并可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抢救性修缮和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对未定级文物遗址,要做好文物基本保護工作。对相关可移动文物,要做好文物分类普查监督管理工作,优先组织修复文物价值大、现状堪忧的文物;对非遗项目,则要开展好基本传承与评级工作。

(二)研究同步,理论跟进

要积极同各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展开密切合作,尤其为广大民间研究爱好者和志愿者提供建言献策的有效渠道,可另设黑龙江省中东铁路历史文化研究学会,使之成为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智囊团;对研究成果及时进行转化,以满足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需要,并带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三)政府主导,大力支持

政府要在保护工作上起主导作用,做文遗部门的强大后盾,克除不利因素,保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在研究工作上起主导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提供广泛资源,甚至要展开区域间、国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要在利用工作上起主导作用,保证各项利用措施能够落地并发挥作用。可考虑政府牵头成立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基金,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并共享发展成果,适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

(四)多方合力,社会参与

出于历史原因,中东铁路的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的隶属、使用主要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各项措施实施难度大。必须要进行利益权衡,开展友好合作,在保护共识的基础上达到互利共赢。同时也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共同形成保护与利用的强大动力。

(五)合理规划,适度开发

规划必须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原则,利益均衡,可行性大。规划与开发过程中,必须同时兼顾当地城市发展规划、旅游规划、环境规划,兼顾文物隶属单位、使用单位、非遗传承人等的利益,并能产生持续效益。同时,考虑到中东铁路跨度大,研究不足,现行规划与开发必须留有适当余地,以供后期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深度开发。

(六)加强监督,有效管理

必须加强对施政者、文物法人、工作进展、资金经费的监督,同时还要进行有效管理,保证文物安全与各方利益得到保护,保证中东铁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能够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石方.黑龙江区域社会史研究(1644-1911)[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2]石方,高凌,刘爽.哈尔滨俄侨史[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宋宏伟.黑龙江博物馆概览[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5.

[4]王珍珍,盖立新,魏笑雨.黑龙江省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图录[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2.

[5]荣洁.俄侨与黑龙江文化——俄罗斯侨民对哈尔滨的影响[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1.

[6]李延芝.哈尔滨旅游文化全书[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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