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厚元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本案中,小偷实施盗窃后逃跑,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失主追赶小偷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当然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失主追赶小偷行为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赋予公民的扭送权利,况且失主在追赶中只是抓扯了小偷衣袖,并没有超出合理范围,只是由于地滑导致小偷摔倒意外身亡。虽然失主追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小偷死亡的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件。
小偷死亡与失主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失主不应负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只须承担适当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