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高校无人机航拍课程的实践环节,如何去适应我国国家层面、省市层面以及军方对于无人机飞行管理的相关法规文件,并就高校无人机航拍课程的校内实践提出指导意见。
关键词:高校;无人机
如今,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使用航拍,来制作学校各项影像;与此同时,大量的学生开始在学校内接触到航拍无人机,一方面是学校开设了无人机航拍专业选修课,另一方面是学生出于自身爱好,自己购买了航拍无人机。大量航拍无人机出现后,大家如何才能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安全有序飞行,是摆在高校师生面前的一道难题。从2016年开始,民航局以及各个地方都出台了大量无人机航拍管理规定、规范、办法、行业标准,这些规定、规范、办法、行业标准的出台对规范无人机航拍起到了很好的导引作用,高校师生在航拍时需时刻牢记红线并严格遵守。
一、近年来,无人机航拍领域相关管理规定、規范、办法、行业标准分类梳理研究
(一)国家部、委、办、局层面发布的相关文件
大量无人机在机场附近空域出现,严重干扰了各个民航机场的飞行安全,引起国家民航局的高度重视,2015年到2017年,局方连续发布无人机管理的相关规定。截止到2017年11月20日,在中国民航局网站上,能够查询到的无人机相关仍有效的规范文件有8件,分别为2015年、2016年、2017年三个年度发布的,其中2015年2件、2016年2件、2017年4件,从数量上看,2017年是相关规范性文件爆发性增长一年,这说明局方越来越注重无人机的相关管理。2017年11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司长徐超群就表示,中国民航局未来将积极探索无人机适航审定政策,无人机未来的潜力非常大,各个国家都在抢占标准,属于“谁搞出来谁先抢占”。因此,今后一个阶段,中国民用航空局肯定还会陆续出台相关标准,来有效规范我国无人机行业。
那么,中国民用航空局这三年都发布了哪些文件,我们经过梳理发现,2015年发布的文件2件,2 0 1 5 年 4 月 2 3 日《民航发[2015]34号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 年 12 月 29 日AC-91-31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这两个文件属于比较笼统性的文件,但是已经对无人机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2016年发布的文件 2件,2016年 MD-TM-2016-004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2016年7月11日 AC-61-20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2017年最新发布的4件,2017 年 5 月 16 日AP-45-AA-2017-0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2017年7月19日局发明电〔2017〕2158 号 关于飞行机组报告无人机冲突风险的通知 2017年10月20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实施MH/T 2008-2017 《无人机围栏》,2017年10月20日发布,2017年12月1日实施MH/T 2009-2017 《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这两年发布的文件,更是对无人机的各个相关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尤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已经生效,必须要做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而2017年12月1日实施的《无人机围栏》、《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则对生产厂家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在出厂的时候,就要在硬件软件上做好相应的处理。
除了国家民航局,工信部也在牵头做无人机的相关法规前期准备工作,工信部2017年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99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定》已列入立法计划,拟提交国务院向社会征求意见,力争2017年底出台。
(二)地方发布的无人机航拍相关管理文件
目前,国内很多省份为规范当地的民用无人机等航空器的飞行,已陆续发布了很多政策,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监管。
2017年5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2017年8月2日,无锡市发布了《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2017年9月7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年9月13日,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对辽宁省内的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进行明确管控,明确五类禁飞保护区域:(一)全省各地公布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二)全省各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三)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外国使领馆、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要部位;(四)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目前,我国各个地方出台的禁飞保护区域基本上跟辽宁省出台的《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类似。
(三)军方参与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无人机航拍相关管理文件
2017年开始,军方也在积极参与起草,并作为规范文件联合发布单位。例如2017年7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通告中说,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各地公布的机场净空保护区;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
二、高校师生无人机航拍实践对策性规范研究
应该说,无人机航拍的安全规范问题,已经不仅关系到民航安全,地方安全,更是上升到了国家安全层面,这些管理文件相当于无人机航拍的红线,高校师生在无人机航拍实践中务必严格遵守。
(一)校内无人机航拍实践对策性研究
1.禁飞区、限飞区与高校校园地理位置的关系
在高校内开展无人机航拍实践,必须在征得校方的许可下进行,尤其不少高校有涉密要求,部分地带禁止无人机开展航拍实践。随着很多高校逐步向郊区、郊县搬迁,不少高校距离郊区的机场越来越近,这些高校在校内开展无人机航拍实践的时候,需要密切关注是否在禁飞区、限飞区。以南京为例,截止到2017年初,有3所高校进驻南京禄口机场周边地带,有在校学生超过3万人,高校内部且设有无人机航拍相关专业和学生的航模社团。其中,南京视觉艺术学院地处禄口机场二跑道端头,是飞机进近重要区域,任何航空器或升空物的出现都会影响飞行员操作及机身安全,极大危害飞行安全。在这些机场附近的高校,在校内开展无人机航拍实践的时候,就需要严格遵守规定,宁可放弃在校内实践,可以选择远离机场禁飞区、限飞区后再放飞无人机。
2.禁飞区、限飞区与无人机航拍实践时间的关系
例如北京市域高校在开展无人机航拍的时候,就需要时刻关注是否此时此刻是否允许起飞,位于北京核心市区的校区禁止飞无人机,位于郊区的校区同样可能无法起飞。2017年10月17日0时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次日12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用于党的十九大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也就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即使在高校范围内,也不得开展无人机航拍实践飞行。那么,高校安排无人机航拍实践的时候,可以适当推后,避开特殊时段。
3.是否禁飞限飞与航拍无人机型号的关系
国家民航局规定,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起飞全重小于等于7千克的微型无人机,可以不要办理执照就能飞行,绝大部分普通高校师生在无人机航拍教学实践过程以及师生自行飞行实践中,都是采用的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起飞全重小于等于7千克的微型无人机型号,这样可以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此外,对于毗邻机场的高校来说,选择合适的航拍无人机型号作为教学实践使用,也是非常关键的。目前,大疆无人机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已经对禁飞区、限飞区在软件层面做了约束。在禁飞区内无法正常起飞,而在限飞区升高到一定高度后,无人机就无法继续升高。例如大疆精灵3无人机和大疆悟2无人机,他们的禁飞区、限飞区就有所区别,前者是圆圈形的,后者是更为合理的多边形,很可能出现在高校内,部分机型能飞,部分机型无法起飞,从而造成教学实践无法正常开展。这也就要求高校在开展无人机航拍实践的时候,尽量采购相同品类,软件限飞更为合理的无人机。
(二)校外无人机航拍实践对策性研究
在校外开展无人机航拍实践,要比在校内更加严格,更加具有不确定因素。一般来说,人多的地方不要去,比如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线路等等,防止无人机航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帶来隐患。另外,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不要去,还有不少地方政府指定了一些地方也不能去,比如南京就明确规定监狱上空不能飞无人机,师生在校外开展无人机航拍实践,千万不能因为好奇去闯禁区。
还有不少体育场馆、体育赛事也是禁止无人机航拍的,例如各地纷纷开展马拉松比赛,无人机航拍爱好者就不能去凑热闹。
另外,国家已经出台了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的相关规定,高校师生要第一时间做好无人机登记工作,从而在确保安全飞行不触碰国家法规红线的前提下,做好无人机航拍教学实践工作。
作者简介:吴亚明(1981),男,汉族,江苏南通人,硕士,编辑,研究方向:校园多媒体、校园电视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