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一 李丽丽
摘要 以农林类高校女研究生就业困境问题为切入点,对当前农林类高校女研究生就业的现状進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就业困境的原因,同时结合农林类高校女研究生就业的实际情况,并借鉴欧美促进女性就业的策略,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 就业困境;女研究生;农林类
中图分类号 S-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7)29-0246-03
Dilemma and Solution for Employment of Female Graduate Students from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YANG Hongyi 1, LI Lili2*
(1.College of Life Sciences,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Heilongjiang 150040;2.Heilongjiang Forestry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Harbin,Heilongjiang 150081)
Abstract In this study, using dilemma for employment of female graduate students from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as concerned point, employment of female graduate students were analyzed, and reasons of dilemma for employment were also discussed. Finally, it refered to several methods of Europe and USA and give some solution and sugges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employment of female graduate students from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Key words Dilemma for employment;Female graduate students;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基金項目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EIA 120391)。
作者简介 杨洪一(1978—),男,吉林九台人,副教授,博士,从事数据挖掘研究。*通讯作者,副研究员,博士,从事数据挖掘研究。
收稿日期 2017-08-11
农林类研究生在研究生群体中占有较大比重,在就业率、就业质量方面,农林类毕业生相对落后于其他领域学生。农业由于生产周期较长,课堂教学及实践仅能集中于某些特定时间点进行;尽管学生毕业论文投入时间较长,但相对于农业生产周期而言,仍然很短。受时间所限,学生一般仅针对少数作物关键生长周期进行学习,难以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全能型人才”的标准。此外,农业类公司利润率相对较低,公司发展较慢,人员需求较少,因而当前农林类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状况较差。近年来,伴随农林类研究生数量的不断增加,高层次人才市场供需发生变化,农林类研究生群体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
在农林类研究生群体中,占据“半边天”的女硕士研究生群体因就业率低、就业歧视、隐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等问题而备受关注。在当前研究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女研究生作为弱势群体,其就业问题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农林类高校女研究生的就业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成为当前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
1 农林类女研究生的就业现状
1.1 就业领域及地域受限
农林类研究生就业领域相对而言比较狭小,女研究生更是如此。农林类专业使学生与农业、农村有着密切联系。尽管当前各农林类高校普遍开设了一些非农新专业,但比例不大,招生数量有限。尽管广义上农业就业人口众多,但社会对研究生类农业高端人才的年需求量有限。较多女研究生本身并不具备从事农业研究与实践的身体素质或能力,因而其就业领域受限。
与男性相比,多数女性研究生具有较强的乡土情结,而较多父母也反对女儿远走他乡。除了一些大城市,较多女研究生更倾向于将就业地点定位于家庭所在地,严重限制了自身的就业。此外,女性具有较强的家庭观念,缺少开创性,多喜欢选择较稳定、风险较小的工作,缺乏竞争意识。
1.2 遭遇性别歧视
遭遇性别歧视是农林类女研究生求职过程中的最普遍问题。同等条件下,女性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很多基层用人单位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以各种理由明确规定了一些岗位仅招聘男性,在劳动合同中对女性的生育、婚姻等问题做出了苛刻的限制。此外,较多用人单位用一些语言暗示不招聘女性,或以隐蔽的手段欺骗女性应聘者。
农林类女研究生培养周期多数为3年,毕业后即将结婚生子,再加上女性生理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工作有所影响,因而用人单位大多愿招聘男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对62个城市进行了调查,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1]。在就业市场上,农林类女研究生求职受拒情况屡见不鲜,这种与生俱来的性别标签严重影响了其就业。
总体上来看,各方面因子使农林类女研究生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因而现实中农林类女研究生就业实际薪资、就业满意度普遍低于男研究生,成为研究生群体中的就业弱势群体。
2 农林类高校女研究生就业困境的原因
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中国传统上“男尊女卑”的观念深厚,近年这种认知度已有所降低,但短期内难以彻底从人们思想中剔除。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定位依然停留在家庭角色上,传统性别观念严重影响女大学生就业,而且继续默认这种性别歧视的存在。
2.2 女研究生生理弱势及个人自身因素
农林类行业较多专业工作环境艰苦、工作强度高、体力消耗大,不太适合女性。女性高考研率的直接原因之一就是农林类行业对女生的需求量低,迫使女生继续深造,希望能够选择一些非一线艰苦工作岗位。
农林类女研究生较多出身于农村,家庭条件不好,在求学及就业期间家庭投入的资金数量有限,不利于培养其专业以外课程及职业技能。由于从小生长于农村,视野相对不够开阔,综合素质方面较城市学生低,不利于其自身人力资本的发展。此外,社会关系不广,其社会资本也处于劣势。
2.3 企业基于经济学角度追逐利益最大化
当前农林类高校研究生就业的主要流向是企业。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是用最小的支出来获取最大的利益。性别歧视在某种程度上是用人单位基于经济学角度追逐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女性在生理方面的劣势促使企业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倾向雇佣男性。女研究生在毕业求职时,一般已临近其生育高峰期;生育后,家务劳动、养育子女耗费了其大量精力,因而难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此外,用人单位可能还需要寻找、培训其生育期间的岗位替代者,从而导致人力资源成本的提高。这种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角色降低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2.4 就业政策及法规可操作性差
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对保障女性就业、反对性别歧视有着详细规定,但其在法律实践中可操作性较低,难以直接约束用人单位。如对于投诉渠道、处置机构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这些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行难导致毕业生的法律维权意识不强,这就使用人单位漠视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此外,这些法规与政策主要关注就业后男女平等问题,而对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关注较少。
2.5 高校培养问题
毕业生相当于高校的“产品”,“产品”滞销,作为“生产者”的高校肯定存在一定的问题。近年来农林类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一方面给予更多青年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同时也使研究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下滑[2],其中农林类女研究生受冲击最大。总体来看,当前农林类女研究生就业问题主要是结构性就业问题。结构性就业问题是指由于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方面的特点而形成的工作岗位和劳动者文化技术水平及技能特点不相适应所引起的就业问题[3]。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高校主要遵从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及培养指导意见,而没有主动按市场需求设置学科及招生规模、改进培养方案,从而使部分学科的就业率持续走低。此外,研究生教育重学术性培养、轻实践能力锻炼[4],而学术型岗位需求量偏小,两者无法匹配,从而导致农林类女研究生就业困难。
就业指导是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当前高校就业指导主要针对本科生,认为研究生已相对成熟,且研究生就业率相对较高,对研究生的就业指导相对不重视。较多高校研究生培养实施导师负责制,而导师难以提供就业指导。较多女研究生择业观较狭隘,偏向于选择稳定的非基层工作,专业就业指导人员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择业观。
3 欧美高校女研究生就业经验的借鉴
3.1 健全各项女性保障政策及法规
欧盟,特别是北欧各国,在性别平等、反对歧视等方面的立法及实践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男女平等待遇是欧盟的一项基本准则,为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欧盟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措施,将性别问题贯彻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独特的性别政策框架和体系。在瑞典,“父母津贴”政策和“完善儿童日托体系”已实施多年[5],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父母的养育津贴和所应享有的亲子假期;并成立儿童托管中心,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孩子对女性工作的束缚。
近年来,美国政府也出台了《同酬法》《平等就业机会法案》《怀孕歧视法》等一系列政策[6],确保女性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或优先录取。在严密的法律框架下,鲜有用人单位敢违背法规,确保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3.2 加强社会组织的作用
设立反就业歧视机构及组织是欧美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欧美各国的工会参会率极高,工会组织在反就业歧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欧盟性别协会、妇女权利专门委员会、男女平等机会咨询委员会、美国大学女性协会、全国女性组织联合会、就业机会委员会等官方或民间组织和机构也为女性维权提供支持和帮助[7]。这些组织种类繁多,从不同角度全方位监督、协调、执行政府关于平等就业的法律、规定、措施和政策。发现就业歧视问题会及时开展调查,未能协调成功时则进入诉讼程序,协助女性争取自身权利。
当前美国科学类硕士中女性较多,特别在生物、农业相关专业中的比例高于男性。在各种官方和社会组织的努力下,单纯从就业率来看,一些生物、农业类专业的女研究生就业率已与男性持平乃至超过男性[8]。当前美国各社会组织正在进一步探索解决女研究生的升职空间等问题[9]。
4 解決农林类高校女研究生就业困境的建议
4.1 女研究生自身素质的提高
真正能解决女研究生就业困境的只能是女研究生自身。社会和高校都属于外部影响女研究生就业的因子,而其必须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而关键内因就是女研究生自身。农林类女研究生读研期间应努力学好专业课程,拓展各方面的科学知识及实践技能,努力提高其自身人力资本的发展。同时,广泛参加社团并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交往能力,了解社会需求的人才模式。
4.2 加强女研究生就业指导
高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密切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人数,力争做到超前预测,超前培養。增开一些市场急需的专业,拓宽学生就业渠道。采取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加大实习基地建设等形式,提高农林类高校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高校應对农林类女研究生的就业困境予以关注,重点进行就业指导。引导女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认清适合什么类别的工作,有哪些优势及不足。在此基础上,在就业过程中需要根据现实情况逐步调整自己的就业方向和就业期望。
4.3 强化社会组织功能
妇联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在就业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妇联的作用急需进一步强化。此外,当前我国应改变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中妇联“一枝独大”的局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充分发挥种类繁多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各社会组织从不同视角来维护女性权益。
4.4 國家法律政策的调整完善
国家各职能部门应制定并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法规。可借鉴欧美先进经验,对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保证其可操作性,减少模糊性,明确具体处罚规定。同时应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肃执法。此外,可向美国借鉴成立专门监督和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机构,加强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女性就业者熟悉相关法规。
当前我国急需建立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制度。性别歧视是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这是符合市场规则的。生育行为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是为国家提供未来劳动力做贡献,因而有必要建立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制度。即使国家财力难以承担,也可由个人、企业及国家共同分担,企业分担部分可以税收减免等形式予以返还,从而减轻企业压力。
参考文献
[1] 田慧.女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0
[2] 冯亦封.大学生就业真的那么难吗?:基于就业率和收入的证据[D].杭州:浙江大学,2013:17-40.
[3] 李少元.结构性就业问题[J].教育与经济,1989(3):59.
[4] 荣东平,鲁明.研究生就业率缘何低于本科生[J].教育导刊,2007(11):64.
[5] 林卡,唐琳.妇女与社会政策:论妇女地位在北欧国家的变迁[J].妇女研究论丛,2006(2):56-66.
[6] 孔静珣.美国妇女就业问题研究[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0(2):55-62.
[7] 王琳.欧盟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及启示[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8):81-84.
[8] 杨华.战后美国妇女就业状况及其社会地位的变化(20世纪50年代-90年代)[D].苏州:苏州大学,2010.
[9] Career Services Northern Michigan University.Northern Michigan University graduate survey report (2014-2015)[R].Marquette:Northern Michigan University,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