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路径研究

2017-05-30 10:48刘蓓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精准扶贫旅游农村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經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互帮互助、共同致富的特征,有利于调动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农民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发挥规模经济效益,降低市场竞争风险,并在追求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利益共赢的过程中,促进旅游精准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最终实现贫困户自身可持续性发展。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及基于旅游精准扶贫效用的基础上,结合儋州市实际,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路径,以期实现“扶真贫”和“真扶贫”,在实现脱贫攻坚的同时,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旅游;精准扶贫

一、背景介绍及问题引出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调研扶贫攻坚工作时,首次明确提出开展扶贫工作要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进而实现“精准扶贫”,后通过在多种场合中分别进行深化阐述,使“精准扶贫”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1]。与此同时,精准扶贫开始作为包括旅游产业、旅游部门等在内的各行业、各部门及各系统推动扶贫工作创新开展的普遍方式,并写入中央政府的工作报告[2]。

旅游精准扶贫是旅游扶贫在精准扶贫中的应用,旨在充分结合贫困地区自然环境、交通、历史文化及民族风情等客观开发条件和精准扶贫对象户等社区居民主观需求以基础上,通过旅游精准扶贫识别、帮扶及管理等有机系统运行, 综合运用“输血式”和“造血式”帮扶措施,最终实现“扶真贫”和“真扶贫”的一种全新的旅游扶贫方式。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等因素影响,我国贫困人口主要位于广大的农村社区或城郊地区,截至2014年底,农村贫困人口约为7017万,占农村人口的近1/14,即平均14个农村居民中就有1个为贫困人口。再者,根据作为精准扶贫工作前提和基础的扶贫开发对象建档立卡情况反馈,当前有超过63.4%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农村居民,且其中有70.8%的已建档立卡贫困村没有任何集体经济及产业,成为集体经济的“空壳”村,制约旅游精准扶贫的开展及可持续性发展[3]。因此,旅游精准扶贫的重点亦应放在符合开发条件的农村贫困地区并充分考虑农村贫困居民的需求,并应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旅游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农民互帮互助、充分整合农村旅游资源及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优势,夯实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在不断活跃与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实现贫困户等当地社区居民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为海南西部中心城市,新近升格为地级市的儋州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通过持续深化打造“红南瓜之乡”等国家级品牌及2015年起每年投资0.2亿元主打儋州米粽、黄皮等九大特色农业品牌,引进海花岛旅游综合体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也通过推动“力乍村”农家乐旅游等帮扶措施实现了精准扶贫、全村致富。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及辖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儋州市脱贫攻坚任务较为严峻。截至2016年2月,儋州全市共有贫困户11031户,51245人,要想实现2018年底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及18个村整体脱贫,亟需进一步提升旅游精准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当然,由于旅游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前提,并非每个贫困户都愿意或适合加入到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中,并依此渠道参与旅游精准扶贫。因此,有必要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及其对旅游精准扶贫的效用基础上,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现实路径,以充分满足精准帮扶户及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

从法律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86年4月12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于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通则》之中,该法74条第1款第2项明确提出“集体经济组织”,不过74条第2款中还同时提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给学术研究及实践造成混乱[4]。不过,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修正案,于1999年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和范畴,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实施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包括农村中以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在内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属于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的出台,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平行于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机关单位的特别法人地位,为其独立发展进一步奠定了法律保障基础。

通过尤其是包括改革开放和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更是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村居民从事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有利于农村贫困人口在互帮互助中,得以实现脱贫致富。借助当前旅游精准扶贫项目及政策优惠,并以当前中央大力推动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为契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旅游精准扶贫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类型上看,与旅游精准扶贫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家乐专业合作社,莲藕、茶叶专业合作社及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直接或间接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还包括村委会(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等主要基于地缘、血缘及姻缘等因素的代履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形式[5]。当前,全国各地也已经出现了一些专门的旅游或旅游相关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并以发展旅游为主要内容,例如2008年12月28日,海南省首个旅游专业合作社“澄迈县石蠼古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在海南旅游发展研究会的指导下成立,山东、上海、安徽等省市亦有类似组织,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提供了进一步探索[6]。此外,还有一些专业合作社虽然以“莲藕”、“养猪”、“米粽”等农产品种植或禽畜养殖冠名,但实际上却主要以休闲农业、垂钓游赏、蔬菜瓜果采摘及农庄民宿等旅游及相关服务和产品经营为主,亦属于农村旅游相关集体经济组织重要形式。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旅游精准扶贫中的效能

作为“无烟”产业的旅游业,由于具备投资效益高、可持续强、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且能够带动交通、通讯、商业、娱乐、住宿及餐饮等相关产业发展,活跃市场经济,从而促成精准扶贫户在内的社区居民实现就业、增收,因此能够在精准扶贫中通过发挥产业联动作用,实现贫困人口可持续性发展。尤其是旅游精准扶贫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结合,对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及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进而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发挥重要作用,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起到促进、深化的效能。

(一)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经济效益

其一,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成立旅游及相关产品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分散在农户中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资金、技术、商标及专利等要素集中起来,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予以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规模经营,满足乡村旅游或农业悠闲旅游等对土地及农产品集中的要求。例如,河南省平顶山市境内的金田莲藕专业合作社,打造了集观光游玩、莲藕果蔬采摘及农家菜品尝等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就是通过专业合作社将农民社员的土地以承包、租用或入股等形式集中在一起,从而实现了规模经营,也为做全产业链,提供了有利条件[7]。

其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统一产品标准,如家庭旅馆、农家饭馆的产品及服务标准和价格等实行统一,从而减少农户未加入专业合作社前的无序竞争,强化合作,也避免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隔阂,实现整体提升旅游服务及相关产品质量。

其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优化社员分工,拉长生产链直至做全整条生产链,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升产品附加值,充分利用精准扶贫项目政策扶持,增加经济效益。例如,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可以吸纳从事不同农产品种植或禽畜养殖的农民入社,为农庄提供全面的食材,从而减少直至杜绝外购,甚至还可以依法吸纳非农民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集团公司入社,打通加工及流通环节,全面降低成本,且将旅游精准扶贫嵌入农产品生产、流通之中,实现了旅游扶贫产业与农业的有机结合,为旅游精准扶贫后续长远发展增加了现实可能。

(二)充分调动贫困户及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并保障其主体地位的实现

旅游精准扶贫的目标定位于实现贫困人口的增收及保障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强调不仅包括经济上的实现就业和增收,还包括民主政治、教育文化及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权利提升[8]。由此,贫困户及社区居民应当成为旅游精准扶贫的主体并得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互帮互助及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则能够在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其一,旅游及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为包括贫困户在内的社区居民充分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提供了可能性。旅游精准扶貧项目政策,离不开贫困户的深化参与,如果仅仅是到旅游扶贫项目相关的酒店或景点打工则只能是浅层次的参与,且贫困户分享到的旅游扶贫开发效益亦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在保证其土地种植农产品条件下的保底收入基础上,还能参与年底分红,降低了贫困户的投资风险,也通过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解决其后顾之忧。此外,贫困户等农村社区居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后,还能基于其与专业合作社交易量参与收益分配,有助于提高其参与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其二,贫困户自愿参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强调民主管理,这为贫困户及社区居民就旅游精准扶贫项目决策及实施表达个人意愿提供了平台,农民社员通过合作社凝聚智慧和力量,也提升了在与政府部门、旅游开发企业等协商时的地位,有效堵塞了个别农民企图掩盖旅游精准扶贫惠民政策、恶意串通社区居民对抗项目实施的渠道,同时还强化了农民社员的集体主义意识,有利于减少因狭隘个人利益主义造成的个体经营的农家庄随意排放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防止公地悲剧的产生,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权。

其三,旅游相关专业合作社,允许技术、管理等要素折价入股,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为社员提供参与旅游扶贫产业生产经营的教育培训,从而提升贫困户深入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基础。对于具备旅游产品经营才能或民俗表演技能的社区居民,还可以被聘为合作社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并参与相应分红,从而扩大了收益。

(三)能够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养老医疗保健等集体公益事业发展,巩固旅游精准扶贫成效

旅游精准扶贫旨在实现“真扶贫”,强调由“输血式”到“造血式”扶贫的转变,须防止精准扶贫户因生态环境污染影响身体健康或年老体弱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等原因导致的返贫,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有制性质,则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补充保障作用。

其一,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旅游服务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标准,尤其是环境保护标准,有助于发挥旅游产业“无烟”的优势,可以探索适当提高环保指标在社员分红中的比例,带动社员从事旅游产业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意识与行动自觉。

其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有自觉参与辖区内的集体公益事业的宗旨要求,通过从收益中依法提取公积金或将村集体所持股份的部分收益作为公益事业经费,可以为村集体道路、交通、养老保健等公益事业提供支持,还克服了由于村民“搭便车”心理及“等靠要”思想等造成的当前村委会“一事一议”难以兑现的困境。例如,六盘水市水城县坡脚村便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村集体所持股份受益的30%作为村集体公益事业经费,实现了贫困户等社区居民与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共同发展,亦为精准扶贫效果巩固提供了可靠保障[9]。

其三,农民股份制专业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能够让贫困户成为股东,并通过与企业的融合或合作,做实精准扶贫平台,从而避免贫困户因劳动能力下降而导致失业、收入减少而重新返贫,加之专业合作社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为其聘请、签订劳动合同的贫困户农民社员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从而保障了贫困户年迈时的收入保障。此外,实践中,也有专业合作社设置养老院及医疗门诊,为有需求的入社老人提供免费养老服务及免费或成本价的医疗服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巩固及提升旅游精准扶贫成效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10]。

(四)有利于打破农村权力精英对旅游精准扶贫资源的垄断,还可以推动扶贫项目规范运行、资金依法使用

其一,农家乐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限制传统上村委会对村内行政事项的垄断。尤其是当前全国上下普遍推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即由同一人同时担任村主任、村支书,且同时鼓励村委会成员与村党支部成员交叉任职,这更加剧了农村权力精英对旅游精准扶贫资源在内的各种经济资源的垄断。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村民个人,往往由于害怕打击报复、担心影响今后利益及存在“搭便车”心理等考虑,而不敢对抗村委会及村党支部在协助乡镇党委政府从事旅游精准扶贫识别、帮扶及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或徇私情等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其内心产生“不公正感”,故不再积极参与旅游扶贫项目,甚至消极抵抗,一方面限制了旅游扶贫促进贫困人口发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旅游扶贫帮扶资金因缺少监管而被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影响“扶真贫”和“真扶贫”的实现。包括贫困人口在的社区居民,在自愿基础上加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实施的是民主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是按一人一票而非股份多少,且往往由农村“能人”等先富起来的人担任理事长,能够充分代表社员和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进而提升社员在监督村委会履职及参与旅游精准扶贫识别及帮扶措施制定和落实时的话语权,甚至还可以通过依法参与村委会选举,加以强化,从而打破农村权力精英对扶贫资源的垄断,增强扶贫项目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实践证明,有些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已经超过宗族势力,并成为最大的影响因素,无疑为新型农村旅游集体经济组织深入参与旅游精准扶贫决策提供了现实可能,并能保障贫困社员及合作社充分享受旅游扶贫带来的效益[11]。

其二,由于农家乐、民宿等旅游专业合作社,能够充分带动初步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农户从事生产经营,例如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可以带动社员及非社员农户生产蔬菜、饲养禽畜、旅游产品销售等,并吸纳一部分具备技术或技能的农民从事高级厨师、外语服务员、观光车辆驾驶员及菜肴酒水推介员等岗位,从而使得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也能收益,进而提升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中的声誉与威望,从而有利于依法争取到国家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甚至还能提供计划外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运行及时、规范,容易得到社员及非社员等广泛村集体成员的普遍拥护,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政府指导、协助关系较弱,其独立性的地位亦能减少村民害怕打击报复等顾虑,增加其与村民的亲密关系,强化专业合作社在民主政治和社会事务上的地位,做实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基础。

其三,包括精准扶贫户在内的农民社员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各类旅游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后,则合作社依法拥有了全体社员入股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当因旅游扶贫项目实施需要租用或征用社员土地时,则可由合作社作为法人与村委会、政府部门及旅游扶贫产业开发商进行谈判,并可提出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通过法治渠道解决争议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了农民个体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经济实力等方面的不足,而其合法的土地补偿费用,容易受村委会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职责之便侵害,并由此引发激烈的矛盾对抗甚至发生流血事件,从而导致旅游扶贫项目的搁浅,影响脱贫攻坚大局及损害基层乡镇党委政府形象。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能起到村委会、村党支部与村民社员之间的桥梁作用,降低村“两委”干部逐一向农民社员做工作的时间及人力物力成本,并减少村民与村“两委”干部之间的误解,并倒逼村委会对于旅游精准扶贫重大决策事项的民主化开展。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旅游精准扶贫路径与对策

农家乐、乡村旅游及莲藕、米粽等旅游或旅游產品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属于村内经济类社会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追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并以服务社员为宗旨,通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从而提高其在市场竞争及社会关系中的博弈能力,能够在旅游精准扶贫中发挥重要效能,并在促进社区参与及保障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12]。由于各地旅游开发基础条件和贫困人口及社区居民的需求不同,各地旅游扶贫政策和农村集体经济及组织形式发展情况亦不同,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路径和模式没有可供直接复制推广的范本,需要在精准扶贫理念指导下,创新性的探索发展。

(一)充分动员并调动贫困户及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积极性,直至实现其应有的旅游扶贫主体地位

一是,农家乐、乡村旅游等旅游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贴近农村社区居民生产和生活一线,与农民具有天然的密切联系,且通过乡村能人或经营大户的先富示范作用,能够吸引一定规模的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从而壮大合作社集体的实力,尤其是在物资采购、运输甚至技术等方面能够降低成本,最终使得农民社员在市场中的广度和深度得以拓展。例如,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吸引具备招牌菜制作技术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并以菜肴制作技术入股参与分红,从而降低了向外聘请厨师或购买技术的成本,且增加了贫困户及社区居民对合作社的信赖,从而调动其参与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专业合作社互帮互助的性质,并允许社员以资本、技术或土地经营权等不同要素入股,可以解决部分贫困户因缺少资金或技术而无法申请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问题。例如,有些贫困户想参与到农家乐旅游扶贫项目中去,成为农家乐经营业主,直接享受旅游精准扶贫补贴,但由于其住宅位于村中的偏远地区,达不到申报条件,则可由专业合作社考虑从社员入股的土地中,调剂解决,从而实现社员的共同发展,保障贫困户成为旅游精准扶贫的开发主体。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村内经济组织,为了实现社员的共同经济利益,还可以通过对社员村民门前的道路进行修缮甚至对社员的住房进行统一设计,达到一定的风格与风貌,促成拟申报旅游扶贫项目的社员符合条件,从而实现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同时还推动了旅游精准扶贫项目的实施。

(二)不断探索党支部或龙头企业及生产大户+农民旅游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适时引入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夯实旅游精准扶贫实施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是,旅游扶贫产业存在投资高、风险大等特点,容易造成贫困户及社区居民的顾虑,而通过党支部+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及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等模式,可以降低贫困户等社员的出资成本与风险,弥补农民在掌握扶贫项目政策条件及申报程序等方面欠缺,提高旅游扶贫的精准性。而且,通过村党支部党员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合作社理事长等高层管理决策人员,有利于维持专业合作社的非营利性质,专注于社员共同利益及村集体公益事业,村级党组织在带领农民社员致富的过程中还提升了号召力与影响力,将村内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了村党支部干部“务实”与“务虚”的有机结合。再者,村党支部干部担任合作社理事长也并非凭借职位在合作社中获取收入,而是仅凭其所持股份分红,更增添了社员对于干部的信赖。实践中,儋州市兰洋镇在推动党支部+专业合作社方面就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通过党员带动养龟鳖等直接供应温泉酒店,盘活镇政府扶持资金,带动合作社社员脱贫致富,为“温泉小镇” 打造增添了活力,亦为儋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提供了参考路径。

二是,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探索联合农村能人、龙头企业集体等,不断拉长生产链直至做全整条生产链,从而打破其他上游或下游生产链企业的限制。例如,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可与禽畜养殖及果蔬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集团等联合或吸纳其入社,從而实现食材的自我供应,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能有效抵御缺货等风险。

三是,可以当前中央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契机,探索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价入社或入股到由政府、旅游扶贫产业项目商及专业合作社等共同出资的旅游公司制企业,扩大专业合作社及农户社员的经济收益,将土地资产用活,实现农民向“土地股民”的转变,做实旅游精准扶贫长远发展的基础。

(四)推动农村社区居民实现民主管理及重大事项协商决策,从而促进旅游精准扶贫实施与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

其一,农家乐等旅游类专业合作社将贫困户及社区居民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并推动实现其主体地位之后,主要还是促成社区居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实现的不光是就业、增收等经济方面的目标,还要进一步帮助村民建立通过理性、文明、法治的方式解决村内重大事项及矛盾纠纷的机制,提升村民的契约精神。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要善于运用社内事务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机制,动员社员积极参加合作社经济事项决策,行使自己的民主管理权利,进而逐渐延伸到村内重大事项决策中去[13]。实践证明,需要召开村民大会决策的事项,尤其是涉及出资村内修路等公益事项,如果能得到各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支持,则能够在决策和贯彻执行中得以顺利进行,加之前文所述,部分地区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村委换届选举的影响已经远超宗族势力等因素,因此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再者,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向镇党委政府申请派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大学生“村官”驻点帮扶,利用业余时间或每周固定时间帮社员农户解决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矛盾纠纷,作为中立第三方,推动化解村民因不了解法律政策而产生的隔阂与矛盾,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同时也提高了村民的法治思维与能力,减少直至打消“等靠要”思想,充分珍惜并依靠合作社的集体力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其二,农家乐等旅游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就可以申请旅游扶贫项目资金扶持,可自旅游精准扶贫识别阶段起,参与旅游扶贫项目全程。实践中,鉴于精准扶贫付出的人力及时间等成本较高,可以考虑在镇包点干部及村干部带领下,由专业合作社社员交叉参与入户调查走访。对于贫困社员,则可先由合作社进行初步核定,对于因有轿车或奢侈家电等原因被一票否决的社员,由合作社进行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也减少村民因误解而与村委会之间产生的对抗及不合作心理。

此外,还可以鼓励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参与精准扶贫监督管理,对于举报不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户骗取补贴或镇村干部在旅游精准扶贫工作中徇私情、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以降低监督管理成本,并适当弱化村委会对村内经济资源的完全垄断地位,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发挥民主管理、科学配置经济资源的作用,亦顺应“政企分离”理念要求,有助于将民主法治嵌入旅游精准扶贫全程。

(四)积极拓展农村旅游类专业合作社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广度与深入,不断延伸服务社员的范围,实现社员农户教育、医疗、养老及文化等方面权利全面发展

旅游精准扶贫不仅着眼于改善贫困人口的经济条件,还注重实现其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及文化等方面权利的实现,防止脱贫的农村社区居民因年老疾病返贫或因家中有子女就读高等学校而返贫。

一是,旅游类专业合作社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旅游扶贫资金,积极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在合作社内配置文化室及电子阅览室,供社员农民及非社员农民免费使用,条件允许的话,建立以合作社命名的文化广场及体育场,一方面可以丰富村民的业余生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亦能增强社区居民对旅游类专业合作社的认可[14]。

二是,农家乐等旅游类专业合作社可以投资创办门诊或民营医院及养老院等医疗福利机构,可以提升综合服务游客的能力。尤其是儋州市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西部中心城市,近年来吸引了不少东北等地区来过冬的游客,如在乡村农家民宿附近便有规范的医院,且能实现跨省异地及时医疗结算,则能减少游客的后顾之忧。同时,专业合作社所属的医疗及养老机构,面向社员农民免费服务或按成本价收费,也进一步提升了社员的幸福指数,真正实现了旅游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发展。此外,专业合作社的免费养老等服务,也能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提升合作社在争取国家旅游扶贫项目支持及应对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为开展养老及医疗服务奠定基础,形成良性互动。

三是,农家乐等旅游专业合作社,可以充分借助以技术入股的社员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社员农户的教育培训力度,并积极探索提取一定的公积金,作为教育基金,资助考取大学的社员及其子女,保障社区居民教育权的实现路径。此外,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亦可投资创办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员及非社区广大居民,并可探索“专业合作社+学校”模式,即由专业合作社与旅游类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导游、厨师及酒店服务员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生,并优先招收社员及其子女,为合作社奠定长久发展的人才基础,同时也实现了社员及其子女的教育、就业,农民社员亦可到职业学校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综上,专业合作社通过创办学校、医院、养老院及商店等,可以让村民就近过上城市生活,且合作社非营利性质符合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的公益性质,从而为贫困社员及社区居民权利的全面保障夯实基础,促成旅游精准扶贫的广度与深度的延伸。

五、结语

农家乐、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经济的优越性,尤其是能够优化村内各类旅游开发资源的配置,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农民社员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并在社员互帮互助中解决贫困人口参与旅游精准扶贫的困难,调动贫困人口及社区居民投身旅游精准扶贫的积极性,直至实现主体地位。而且,旅游类专业合作社还能在实现社员和合作社可持续增收的同时,通过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及民主政治管理,提升其在村内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促进旅游精准扶贫监督管理规范运行并保障其可持续发展。结合儋州实际,并借鉴各地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旅游类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促进贫困人口及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及推进村内民主管理及协商机制建立和积极拓展服务范围等路径,可以促进贫困人口及社区居民经济、政治、教育、医疗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整体推进、全面提升,从而将旅游精准扶贫的成效落在实处,最终促成通过发展旅游扶贫产业实现脱贫攻坚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物质基础和组织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毅.精准扶贫研究综述[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68-77.

[2]陈秋华,纪金雄.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实现路径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5):196-200.

[3]张爱琼.农村精准扶贫问题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6(6):11-15.

[4]李永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立法前瞻[J].公民与法,2009(7):22-25.

[5]姜红云.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D].济宁:曲阜师范大学, 2015(6):6-7.

[6]柏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地区旅游业的必然选择[J].临沂大学学报,2011(4):20-25.

[7]刘奥龙.观光农业——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平台[J].河南农业,2013(18):10,16.

[8]邓小海.旅游精准扶贫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5(5):70-72.

[9]薛德顺.六盘水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5(5):16.

[10]汲朋飞,王健,张彦立.借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新型农村养老模式[J].中国集体经济,2015(13):157-159.

[11]张恒铭.农民合作社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行动机制和影响效力研究[J].兰州:兰州大学,2016(6):37.

[12]卢艳霞.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研究:以乐施会在中国内地的扶贫实践为例[D].长沙:中南大学,2012(5):20-21.

[13]赵小平,朱照南.非營利组织参与中国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的研究综述[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4(1):209-227.

[14]王晓毅.精准扶贫与驻村帮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3):56-62.

[15]刘蓓.社区参与下的旅游精准扶贫实现路径研究——以海南省儋州市为例[J].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6):81-85.

猜你喜欢
精准扶贫旅游农村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旅游
“精准扶贫”视角下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
在农村采访中的那些事
出国旅游的42个表达
赞农村“五老”
户外旅游十件贴身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