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
2017年是中国留学服务标准化强化推行的一年,政府审批权已经逐步下放,未来将由市场来调整。新版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的出台,标志着人们已经朝留学市场规范化迈出了第一步。
2017年1月1日,教育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新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实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是留学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一种契约,作为消费者和留学机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约定纠纷解决办法的重要协议,是对契约双方的法律保障。新版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的问世,意味着留学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化,无论是对于留学机构,抑或是留学家庭,均有积极意义。
汰旧换新
新版合同增改12条
由于我国自费留学人数的逐年增长,刺激了留学市场进入日渐繁荣的状态,为留学人群提供相关服务的留学机构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整个行业中各类机构鱼龙混杂,有提供优质服务的高口碑机构,也有能骗一个是一个的不靠谱中介。留学市场有序化、规范化,不仅是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而且是整个留学行业的诉求。留学合同的统一发布,便是留学市场规范化的应有动作之一。在所有与留学相关的纠纷中,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与留学服务合同有关,因此一份规范化合同的订立是十分必要 的。
2017版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并非是我国第一版留学服务规范文本。早在2004年4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曾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作为留学合同的规范文本,提供给留学中介与留学申请者缔结合作关系时使用。自此以后,官方再未发布留学中介服务合同范本,直至2016年11月,教育部、工商总局发出通知,称“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监管职能,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部、工商总局制定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根据通知,该文本于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废止旧版合 同。
主管部门为何在十二年后推出新版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印凯在担任中国教育频道《留学为你来》栏目某期节目的嘉宾时,曾表示,新合同的出现是有其行业需求的。2004年,留学行业刚刚兴起,当时的留学服务大都集中在申请学校和办理签证两项上,但是到2016年,整个行业历经了十二年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逐步链条化、产业化。留学服务内容多种多样,形成了一条龙式的服务。因此,人们迫切需要一份符合行业要求的新合同。
“2004年制定的合同肯定是不适合现在留学市场发展需求的,在这十二年中,整个留学行业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亟待新的行业标准,新合同的修订势在必行。与2004版合同相比,新修订的合同在内容上更加详实,将能考虑到的所有细节都加入到新版本的合同中。”印凯介绍到。
新版合同在2004年版本合同的基础上,新增了退费、违约责任等条款,进一步细化服务范围、付费方式、违约条款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增改共计12条。将原来的口头交流咨询演变成文本的契约加入到合同中,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可以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附件与留白并存
为各种需求留有余地
结合多年来留学双方经常发生的冲突,新版合同有不少新增条款。首先,新版合同在全文最后加入了“附件”。附件部分主要是院校及专业确认表,在表格中详细列出了留学双方商定申请的学校中英文名称和申请专业英文名称,还需要填入学生的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直以来,留学服务的核心所在,也是矛盾最突出的部分,就是留学机构申请的院校是否达到留学家庭的要求,留学机构是否履行了应尽的申请院校的义务。在2014版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明确院校名称,这对于日后的合同执行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漏洞,也是日后双方摩擦最大的地方。对此,2016版合同(即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合同,下同)的解决之道就是在最后附上了双方敲定的院校名单,机构需按照合同履行服务。”印凯觉得这是新版合同的一大进步。
除此之外,新版本的留学服务规范文本增加了自选项目和留白,供消费者和经营者在标准合同的基础上做一些补充。与2004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设定了特殊条款,例如在合同初始,留学家庭可以在合同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服务项目,可以多选,也可以单选。“新版合同制定的初衷是以满足全行业需求为目的,因此在修订过程中采用的是整个行业的高标准。在顾全大局的情况下,合同也会兼顾特殊状况,为消费者的个别情况在合同中留有余地。这样既可以有效约束和引导全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档次的机构的发展,又可以照顾消费者的特殊需求。”印凯表示,中国有很多大型留学机构,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也有许多小机构,虽然规模不大,但也提供了一些特色服务,因此新版合同的制定为两类机构都留有一定的余 地。
退费与违约问题是合同重点
新版责任划分更加明晰
一般而言,合同争议最白热化的部分,就是与金钱相关的收费、退费等敏感问题。新版合同在修订伊始就将这一部分作为重点,进行仔细推敲。例如中介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填写,如果委托人申请的留学院校超出《院校及专业确认表》范围,每增加一所学校,委托人须另缴纳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期限则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一次性付款,另一种是分期付款。其中分期付款详细约定了缴纳第一笔中介费的时间和钱数,并约定在收到任何一所院校录取通知后的某一日向中介交纳第二笔服务费 等。
退费一向是合同中最大的矛盾冲突点,这一部分在新版合同中的条款更为详实。退费内容一共分为5条,其中第4条规定了双方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退费方式。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鄂学文在《留学为你来》栏目中也谈道:“根据留学服务几个重要的节点,将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罗列出来,并分别标明退费的百分比可以在合同签订前最大限度的划分双方的责任,避免问题出现后再有纷 争。”
新一代合同制定的目的是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避免合同纠纷。印凯表示,在留学行业,不仅需要保护留学家庭的权益,而且还要保护留学机构的权益。只有双方的权益同时得到保障,整个行业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此他举出一个例子:“留学机构有时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发生,一名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只能申请到美国或者英国的一般学校,但是家长要求留学机构必须为孩子申请美国前三十名或者英国前十名的学校,这实际上是不能达到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合同上表明一些具体的细节,是可以约束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如果合同上没有表示清楚需要为孩子申请到什么层次的学校,这对于留学机构是不利的,因为最终决定孩子能考上什么学校是由孩子的程度决定的。”
签订合同要谨慎
新版合同是良好参照标准
在整个留学服务过程中,合同条款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具有不可侵犯性的法律性文件,一旦成功订立,就意味着双方认可合同约定的所有条件,下笔无悔。但是许多纠纷依旧是从这双方各执一份,却各执一词的合同开始。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何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窘境,就是了解合同订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印凯表示,作为家长,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参考标准化合同,尤其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容易出现纠纷、争议问题的退费、选校等条款上。因为根据原有经验看,纠纷很大程度上出现在上述问题上。
在留学市场中,部分中介为了吸引消费者,提供给留学家庭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服务费,以低价位进行竞争,在消费者签约后利用各种名目再次收费。因此消费者要尽可能寻找正规公司,不要被低价诱惑。如果缴纳费用,最好以分期付费的方式,掌握一部分主动权。
消费者与留学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往往会口头约定某些要求,并没有体现在合同上,然而一旦服务环节出现差错,机构会以合同上没有注明为由逃避责任。因此,与留学中介协商的所有要求,应当以文字的形式落实在合同中,明确留学机构的责任。
留学中介服务项目多种多样,部分机构不能很好的填写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因此签约前,一定要确定服务环节,注明服务包含哪些内容(尤其是体检费、公证费、签证费等是否包含在内)。同时明确项目数量以及对应的价格,避免模棱两可的情况。中介承诺的行前培训、海外服务等也都应该明确表示在合同中。
一般情况下,留学机构为一名学生申请的学校数量是有限的,如果学生要求加量申请学校,会要求缴纳额外的费用,因此合同签订时应注意是否有追加费用。
退费条款要注意审查,将双方的责任界定清楚,例如签证申请失败,是否退还费用,退还多少费用等。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节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的是,留学当事人应注意收集、留存有关的材料、资料、票据等,以备诉诸法律程序的需要。
行业规范要打出“组合拳”
新版合同的制定仅是“第一步”
新版合同一经问世就受到了留学家庭和行业机构的认可和好评,虽然2004版合同已经停止使用,但是主管部门并没有强制各家机构使用新版合同,而仅仅是推荐使用。鄂学文表示:“没有强制各个机构使用新版合同,主要是因为现在国家将管控权利下放,希望留学行业依靠市场规律自行、有序、健康的发展,而不是一直依靠政府监管。不过行业协会在对机构进行评估时,会审查机构使用的合同是否是国家推荐的标准化合同,如果机构没有使用,可能会被降分或降级,这也是对机构进行一种变相的约束。”
印凯表示:“目前全国有资质的机构大约有700家,但是没有资质的则多如牛毛。不是所有有资质的机构一定会提供完美的服务,也不是说没有资质的机构(是合法经营,但是没有教育部发的资格认定书)就一定不好,事实上有一部分没有资质的留学机构的服务也很到位,口碑很不错。所以是否使用标准化合同并不是认定机构是否优质的标准。”
新版合同的制定是为了让中国留学行业更趋向于标准化,合同的修订只是规范行业的第一步,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仍旧还有其他需要优化的部分,来共同构成规范行业的“组合拳”。2016年11月25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起草并发布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留学服务术语》与《留学中介服务规范》。
《留学服务术语》制定了留学服务的基本术语以及与留学服务人员流程、评价相关的规范术语。《留学中介服务规范》规定了留学服务过程中留学中介机构的服务流程、服务交付、意外情况处置、留学服务质量等规范。“过去引导行业的发展是依靠教育部1999年的5、6号令,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政令有很多地方不适合新时期留学服务的发展趋势,所以《留学服务术语》《留学中介服务规范》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其实标志着中国留学行业的发展迈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鄂学文表示。
留学行业国家标准的发布实现了留学行业国家标准的零的突破,从国家层面颁布了衡量留学行业的一把尺,以尺為度,让消费者有标准可循。“这一系列文件的颁布相当于是中国留学服务的ISO9000,这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在政府退出对行业的监管后,可以通过行业、通过标准文件来弥补管理的真空。2017年是中国留学服务标准化强化推行的一年,政府审批权已经从中央下放到地方,接下来可能会全部放开,由市场来调整。所以怎么规范市场,还是要有一个标准,这也是新版合同出台的意义。”鄂学文解释到。
注:文中印凯、鄂学文的言论均出自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3《留学为你来》2017年1月17日19时播出的节目—《2017怎么和留学中介签合同》。
拎客
新旧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内容
2014版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 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 等。
2016版
1.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因双方中任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退费条款中的第4项约定退费,同时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下列不同违约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迟延向受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未及时向受托人支付由受托人代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每迟延一日应向受托人支付逾期付款总额 万分之—的违约金。迟延支付中介服务费超过—日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迟延提供材料或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材料,从而导致留学院校申请失败或被拒签,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受托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按照下列不同违约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并在—年—月前,协助委托人按留学院校退款政策索还委托人支付给校方的费用;
(2)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除全额退還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并在—年—月前,协助委托人按留学院校退款政策索还委托人支付给校方的费用。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 年 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受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
(3)导致委托人留学院校申请失败或被拒签,受托人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 %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