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历史成因及新时期构建思路

2017-05-30 08:40郭文强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制度构建知识产权

郭文强

摘 要: 我国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方面存在先天不足,这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之下形成的官僚阶层、士绅阶层、商人阶层的思想观念造成的。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先天畸形,而改革开放之后盲目跟风,没有立足于我国本土文化,照抄照搬,造成我国在知识产权文化构建和创新方面后天不足。因此,以我国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入手,探寻形成此种现状的成因以及解决方法,试图建立一套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文化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形成,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文化与世界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文化体系; 文化构建; 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 G30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17)04-0082-05

一、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一)民众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淡薄

我国最先发明了造纸术、印刷术,但是由于文化被封建统治者所垄断,行政权力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相应的文化并未在我国得以发展。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制度建设、文化传承的过程当中没有知识产权的影子,从而造成了知识产权文化的严重缺失。在国际社会大变革时期,当各国把知识产权保护和本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放在非常重要地位的时候,我国却在原地踏步,使得我国近几代人的教育中缺乏知识产权文化的熏陶,致使我国目前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现象比较普遍。许多人遭遇侵权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遭到侵害,甚至也不知道采取何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如此困窘的局面下,全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任重道远。

(二)知识产权的立法还不够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近些年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知识产权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还很难适应我国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生活。面对随时出现的新问题,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应的理论还跟不上社会变化的步伐,因此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制度建设迫在眉睫。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找出这些问题的根源,对症下药,从根本问题入手,摆脱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制度与现实社会发展状况脱节的困境。

二、从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分析问题的成因

(一)中国传统政治體制和文化根基的束缚

1.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对知识产权文化的产生的阻碍

在讨论中央集权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明确产生中央集权的原因,其根源是因为没有形成多元的利益集团。我国历史上为何没有产生多元利益集团呢?这必须结合中国当时的社会背景来回答。在秦帝国形成之前,我国经历过周至秦始皇之间的封建时期。在这个社会背景下,经济以农业为主,土地关系是当时社会的主要关系。政治方面出现了分封制,王、诸侯、卿大夫等层层分封、以相统属;在社会制度上,出现了阶级和宗法两个现象,而且其内部秩序极其固定,在这种政治体制之下,权力和资源都不能完全掌握在最高统治者的手里。历史上还出现诸侯不缴纳贡赋的现象,各诸侯国处于一种竞争的状态,为了确保自己不被另外的诸侯国消灭,他们必须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状态,因此他们必须想方设法争夺人才。老百姓用手里这样的微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诸侯国对老百姓私人财产的肆无忌惮的掠夺。此外一味对臣民的搜刮也不总是符合统治者的利益,相反,由国家为老百姓提供一定的保护,从而与人民达成一种契约,在一定程度上还能为统治者增加一定的收入。但是这种制约毕竟是有限的,当最高统治者想要打破这种制约的时候,所谓的利益团体对统治者的制衡将会不堪一击,最终还是会被统治者所征服,屈服于强权的统治。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我国古代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多元的利益集团,还是存在有使这些利益集团发展下去的土壤。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进入了封建皇朝时期,这种使多种利益团体存在的社会局面就很难维持了。

中国早期的统一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就像我国著名的学术大师黄仁宇曾经指出的,中国历史和其他各国的历史文化之间的一个重大的不同就在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的统一中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统治制度上选择“郡县制”还是“分封制”产生了分歧,但最终的历史证明统治者选择了能够集权于中央的郡县制。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分封制”经常会威胁到统治者的合法性。因为中国历史上的分封制是以血缘为基础,被委派到各地治理的诸侯多是国君的近亲属,以及在开国建设过程中的有功之臣。从实际来说他们之间有许多利益冲突的,当冲突达到一定程度之时,他们就会联合起来限制国君,这种情况下国君就不能随意地修改游戏规则,君主就会感觉自己的统治被威胁。可能是统治者在实践的过程之中认识到这点,统一之后的中国基本采用了郡县制和官僚制的政治模式,这种模式有许多优势,可以动用全国之力来应对自然和其他外界的挑战,并能够吸纳天下有识之士为国家所用,这样就基本上阻断了一国内部形成多元利益集团的基础。这也使我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只能看见公权力的身影,而以知识产权文化为基础产生的私权却被扼杀得无影无踪。

2. 中国古代商人的价值取向对知识产权文化的产生的影响

在古代,商人作为等级社会的一个团体,一个专门的阶层,他们的价值取向,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然而,作为农本社会的中国,封建君主对商业和商人一直是一种仇视态度,这与西方有很大的区别。在统治者看来,商业会导致私人贪欲的产生和社会财富的不均衡分配,会肢解国家的管理秩序。因此他们公开声明,商业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政治利益。在明末以前,商人属于最低的社会等级,而在我国的《吕氏春秋》里,通过对农业和商业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对比,足以表现当时对商业和商人的鄙视。虽然在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建立了一套政治性早熟、集权化、官僚制的政治制度,但是这种政治体制没有一种有效的中间结构作为上下枢纽,因此导致我国古代商人就在行政的压制夹缝中求生存,直到晚明以后,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才得以逐步提高。

西方著名学者昂格尔在说明中国古代法律性质时曾表明,我国商人没有真正维护自己权利的内因,也没有促使商人这个利益集团争取自己利益的外因,因此要想商人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敢于对抗统治者利益的群体,在当时的那个社会是不可能的。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商业没有成为独立的部门,因此,虽然有时一个优秀的商人可以通过其金融资源影响权要,但这主要还是私人性质的活动被国家禁止。从根源做深入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当时很多成功的商人都是士,而成为儒商也是他们的一种奋斗目标,著名学者何炳棣在研究清代盐商时发现,尽管当时有的商人腰缠万贯、富甲一方,但他们内心趋向仍然是把钱投资于买官,而不是用于投资商业、发展商品经济。

我国古代社会呈现出官商一体化的趋势,从而商人没有形成自己的利益文化集团,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化和法律,沦为统治者治理社会的一种工具,阻碍我国的私权文化的产生,就更不用说知识产权的文化制度的发展了。

3. 中国古代士绅阶层的传统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产生的约束

在研究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制度的产生历程之际,分析研究中国的士绅阶层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士绅在他们所在的历史时期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谓的作者群体的主要部分,他们在中国古代文艺创作过程之中起着主要作用,他们对于我国几千年来的文化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勋。

我国对“士”有很多种说法,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士”就是泛指古代的中下层官吏。“士”最初是武士,经过春秋战国的大折腾,大多数已经变成了人们熟知的文士了,从此士绅阶级兴起预示着古代知识分子阶层的兴起。我国古代知识分子与西方知识分子具有相似的独立性和独创性,在反对统治阶级主流意识形态上也具有一致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集權程度越来越高,贵族垄断对政治和权力的运用也开始转移,对文人的思想控制也越来越严密,越来越走向极端,如“焚书坑儒”、“文字狱”都是历史上集权统治对文人士绅的进一步垄断和控制的集中表现。这样“官僚—士绅”被紧紧地绑在国家机构的维度之上,因此“士”在制度层面上就根本无法摆脱官僚的统治与影响。从“士”本身的层面来说,为了获取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他们也不希望摆脱官僚的束缚。这是由士绅阶级对权力和政治的过度依赖所决定的。有时他们或许会从某些方面来批评皇帝,但是这些批评都是一些大而空的批评,对于统治者来说都习以为常了,因此对于我国士绅阶级的发展和独立并没有多大用处,并且在士绅阶层之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学而致仕”的观点。士绅作为知识产权以及文学艺术创作的主体,他们希望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得到别人的赏识,特别是统治阶级的赏识,因为这将是他们通往人生巅峰的资本,所以他们内心根本不会考虑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反而是越多的人传播和拥有他们的作品他们内心越高兴。这样就使我国士绅阶级无法对政治本身进行自我探究,而是顺应统治,阿谀奉承,无法像西方知识分子那样针砭时弊,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阐释自己的阶级立场,使得知识产权文化得以发展。

(二)西方知识产权文化在我国移植过程中的冲突

1. 两种文化制度上的差异

西方国家很早就已经开始了知识产权文化框架的构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诞生比西方要晚几百年,20多年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是多种力量推进下迅速成长的结果,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还是显得那么微不足道,那么稚嫩。但是由于中西方的文化差异,我们要引进西方先进的知识产权文化与制度就必须克服文化差异,减少冲突。当我们静下心来分析这些矛盾冲突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冲突的关键还是在于中外的信息不对称和中外传统文化观念的差异。文化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其内部的构成元素是相当稳定的,知识产权文化也是这样,中华文化更是这样。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在与外国文化交流时,难免产生冲突,因为中外文化的根源不一样,培育种子的土壤不一样。因此,中国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与构建还是需要立足于中国的本身,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与发展之路。

2. 我国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过于薄弱

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和构建,需要吸取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这句话说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非常难。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文化根基薄弱,创新实践能力比较低,在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种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这些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这短短的几十年,引用了外国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来建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然而想一口吃个大胖子,让自己在短时间能够消化和吸收,从而出现身体的不适应。因此,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文化意识,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增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软实力迫在眉睫,也势在必行。

面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薄弱与我国现有制度不完善的局面,我们应该如何去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呢?这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三、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思路

(一)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传统文化的配套性研究

引用习总书记的话“打铁还需自身硬”,用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上再合适不过了。不管外国的文化制度有多么的先进和优秀,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的本土知识产权文化,加快我国传统知识产权文化的转型升级,打好我们自身的知识产权文化根基。

1. 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

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制度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必须扎根于人民群众当中,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通过这样的方式建立的文化与制度才有灵魂,才能够源远流长,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也可能成为一个巨大的障碍。在我国的文化之中,教育放在首位,重视道德的精神,讲求仁、义、礼、智、信、和为贵的辩证思维,这种辩证的思维方式与西方的知识产权文化是一致的,但是要使这种思维得到发展必须要有很好的社会基础,得到广大老百姓的支持,使每位老百姓都能融入其中,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构建的参与者和创造者,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健康蓬勃发展。

2. 克服我国传统文化当中固有的弊端

我国传统文化比较保守,与现代的知识产权文化的理念有许多不同。这些根深蒂固的观念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有严重的影响,因此在构建知识产权文化的实践过程中要有针对性,要克服我国文化当中的固有弊端,使之对传统文化的加工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知识产权文化构建不仅要与经济水平相适应,更需要加强文化的创新

1. 知识产权文化要与我国的经济水平相适应

文化是一个篮子,什么都可以装,这表明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文化就是上层建筑的基础,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文化的根呢?那就是经济。一个国家的制度在成长的过程当中会受到文化的影响,这些影响究其根源还是来源于经济,经济是文化发展的内因,是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对制度变迁的现实需求。因此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需要从我国的经济现状出发,结合实际,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和经济文化水平相适应,从而使文化和经济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中国社会经济和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

2. 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创新

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创新能力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为:创新能力低下,创新人才比较缺乏,民众缺乏创新的主动性。面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创新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必须找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创新问题的根源之所在。一方面,抓住关键,着力突破,从而使我国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逐步追赶国际水平;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外部机制去倒逼我国的普通民众、企业、国家政府去创新,通过这种外部压力,在我国建立一种知识产权文化创新的双轨机制,从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

(三)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制度与国际的协调和融合

1. 设计顶层,突出重点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区域性和全球性问题,也可以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更容易与世界的知识产权文化接轨。面对如何能让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尽快地与世界的知识产权文化协调和融合这个问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该把它放在突出位置着重考虑。因为中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这个节骨眼上,不再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摸着石头过河”了,而是要“打碎石头过河”,因此我们必须要把上层建筑设计好,突出重点,才能开始下面的经济文化活动。

2. 稳中求进,统筹兼顾

如何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国际协调,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遇到的一个难题,也是其他发展中国家遇到的问题。但是我國面临的问题又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不一样。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些年来,社会经济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其经济地位越来越特殊,这就决定了我国在国际协调的过程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要保障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对我国综合的科技文化创新能力要有准确的把握。因此我国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顺应国际协调的趋势,循序渐进地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软实力。我国应该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之下,有步骤地向国际协调的目标靠近,并在可能的情况之下,用本国的先进经验去影响世界协同的走向,从而稳步地形成并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

3. 立足本土,对外开放

与此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应该与国际接轨。在关注本土文化的特殊性和多元性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主动吸取先进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理性地检讨我国本土文化中与现代知识产权文化不相适应的部分,着重立足本身,探寻自己文化中的优良传统,加强自身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同时要吸取百家之长,加强对外开放和海外交流与合作,使中外知识产权文化在相互碰撞的过程之中相互协同,从而为我国构建一个有具有时代性的知识产权文化制度注入新的能量。

四、结语

归根到底,制度体系构建需要文化来支撑,制度的运行需要文化的滋养。每一种制度的缺陷都需要文化去滋补,知识产权制度也不例外。中国在知识产权文化方面存在先天的缺失,这是由于我国封建政治制度之下形成的官僚阶层、士绅阶层、商人阶层的思想观念造成的。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先天畸形,而改革开放之后盲目跟风,没有立足于中国本土文化,照抄照搬,使得我国在知识产权文化构建和创新方面后天不足。因此,我们应该发扬文化传统优势,促进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与促进世界的协同,努力建立一套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文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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