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纳入政绩考核别“光打雷不下雨”

2017-05-30 10:48何勇海
公民导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政绩印发国务院

何勇海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强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打假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两会结束不久,国务院就印发相关工作意见,将打假納入政绩考核,让公众看到了中央政府打击侵权与假冒伪劣的决心和信心。

打假这么多年,舆论呼吁得最多的往往是“强化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等,相关部门在制度建设上“修补”得最多的,往往也是这些方面。然而,问题的关键是,打假要靠健全的法治体系,更要靠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打假的主要责任。

这些年我们的打假主体往往是消费者、媒体、企业、职业打假人,这原本只是政府打假的辅助力量,却承担着打假先行者、主力军的作用。所以,不少引发轰动的假冒伪劣案件最终被查处,走的往往是消费者举报、媒体集中曝光、职能部门再出面查处的路径。如果“民不举”,则可能“官不究”。甚至于,消费者举报了,媒体也曝光了,机构也检测了,违规厂家仍然安然无恙。可见在打假中,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转变政府职能,是何等重要而紧迫。

此番,国务院将打假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从理想状态看,有利于倒逼地方加强打假力度,不为侵权与假冒伪劣留下生存空间。不過,纳入容易考核难,要让理想变现实,则要责任到人、责任界定到位,并真考核、真追责。比如建章立制,明确侵权与假冒伪劣达到什么程度,相关官员会面临什么处分,在职务升迁时甚至可“一票否决”。对瞒报侵权与假冒伪劣事件、打压舆论监督以及数字造假的官员,甚至应作免职等处理。

如若不能真考核真追责,“光打雷,不下雨”,一些地方政府还真会不把打假纳入政绩考核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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