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何
伴随网络直播的井喷发展,用户对直播打赏功能的应用也扶摇直上,直播“打赏经济”虽然表面繁华,但是由于对其管制存在法律空白,使得未成年人巨额网络“打赏”事件层出不穷。所以,如何规制未成年人巨额网络“打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案情回放】
长沙市民易女士日前发现,自己信用卡里三万多元的透支额度,竟然都被12岁女儿萍萍在“全民K歌”手机APP唱歌游戏里“打赏”花掉了。萍萍说,她先是充值50元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粉丝。想不到,粉丝们一起哄,萍萍就控制不住地往里充钱送礼,不到3个小时,三万多元全部花光。而这三万多元,几乎是她们全家一年的收入。
腾讯团队在得知12岁女童用“全民K歌”软件“打赏”的事件后,第一时间冻结了萍萍在该软件上的账号,并向外界表示,他们团队正在跟进核实这次“打赏”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为未成年人消费,只要情况属实,就会依相关规定安排退款。
【法理评析】
未成年人网络肆意“打赏”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所实施除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外,其他的需要得到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是追认才产生效力。
而网络“打赏”巨款的行为是否与这些孩子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呢?来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小营律师认为,12岁的小孩在网络平台上所产生的数额多达数万的消费,显然已与她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在此种情况下,女孩的家长如果事前对其女儿在“全民K歌”上“打赏”的行为不知情,并且事后也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女孩所作出的网络巨额“打赏”行为是自始无效的。
熊孩子任性,家长也有责
来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赵荔律师明确指出,这些层出不穷的网络任性消费孩子的父母,在这些事件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她指出:“当家长把手机交给孩子玩的时候,就该意识到下载在手机里绑定银行卡的游戏或是K歌软件,在网络支付如此便捷的情况下,是极有可能被孩子进行消费的。但是他们还是仍然让孩子玩手机,并且没有将支付密码对孩子进行保密,就是轻信网络消费行为轻易不会发生,或是压根就没有往这方面想,这就是典型的过失行为。”所以她认为,虽然这些孩子的家长值得同情,但是还是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平台应保护使用资金的安全
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并未有成熟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注册用户都实名制,并严格审核其身份信息及行为能力。所以,网络平台方并没有义务对每笔消费进行核查。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它们的过错。因为这些平台具有保护注册用户在其上使用资金的安全的责任。
这些“打赏”事件都非单次消费,大多持续较长时间。所以,平台对于在它上面的每次消费、对于用户的消费信息等应进行合理范围内的设置并及时提醒(如短信、站內信息通知等)。“如果没有设置这些功能,就应被认定为是平台的漏洞。”王小营律师指出。
所以,由于网络平台支付功能方面的设置存在漏洞,在明确家长拒绝追认的情况下,网络平台是有义务将其中的一部分或是大部分的钱款返还给未成年人父母的。
受“打赏”粉丝也有返还义务
对于萍萍所“打赏”的粉丝同样具有返还的义务。北京京师律师所何永萍律师指出,萍萍所实施的“打赏”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因为萍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其所用于打赏的三万元钱并非属于萍萍个人所有。在她的父母拒绝对“赠与”进行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下,这种“赠与”自始就是无效的。
所以,受“打赏”粉丝同样负有返还钱款的义务。若腾讯公司如承诺所言,情况属实会安排还款,则可视为该公司代其注册用户先行履行了还款义务,而粉丝后续所要返还的“打赏”款项,则应还给腾讯公司,这二者之间属于另一层面的法律关系。
【小贴士】
父母如何保护网络支付安全?
虽然未成年人在父母事前不知情,事后不进行追认的情况下,他们在网络游戏及直播平台上作出的高消费行为可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在使用率更加普及的淘宝、京东等交易平台上发生的消费行为,在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在生活中需要时刻提高警惕,要完善自己的网络支付系统,并将支付密码等信息对孩子保密,并且要对孩子进行理性消费引导,让他们建立正确的金钱观,以杜绝此类的情况再次发生。
如果家长一旦遭遇类似情况,请一定要保存好孩子与平台的交易、转账记录等所有证据,以作为日后维权的有利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