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渡人之舵”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抉择

2017-05-30 03:09闫昭澎朱慧劼
社会与公益 2017年7期
关键词:摆渡人社会工作者社工

闫昭澎 朱慧劼

作为以“助人自助”为目标的专业服务,社会工作像是一场将困于“社会功能失调”孤岛上的人们运送回“平衡”彼岸的过程,而社会工作者便是这场航行的“摆渡人”。尤其对长期服务于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摆渡人”而言,如果说充足的服务热情、恰当的服务理念和专业的技能储备是助人之旅的动力,那么,当服务过程遇到一个个伦理难题的“暗礁”,正确的伦理抉择便成为摆渡人的“船舵”,帮助社会工作者控制服务的方向和成效。

无处不在的伦理“暗礁”

在儿童福利机构的社会工作实务中,社会工作者的多重角色身份会令其自身在“忠于谁”的问题上产生冲突,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服务内容的复杂性则会给社会工作者带来诸多“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从而带来伦理上的问题。

首先,儿童福利机构内的社会工作者无—例外地同时担当着两个角色,即提供专业服务的“助人者”和科层制下响应机构规范的“控制代理人”,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不符合机构的管理规定,彼此难以互融而又都要求社会工作者忠诚于自己一方时,社工的伦理困境便产生了。

案例一:孤残儿童小G进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项目已经7年了,一直生活在寄养人W家中并与该寄养家庭建立了非常深厚的感情。寄养人W即将年满65周岁,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规定,社工H希望能够终止与寄养人W的寄养协议并为小G调换新的寄养家庭,然而小G坚决不愿离开W身边,寄养人W也无法接受小G的离去。数次协商未果后,社工H陷入了两难:坚持将小G带离W家,会对双方造成情感伤害;将小G继续留在W家寄养,又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与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相对明晰的专业界限和相对固定的服务时间不同,福利机构内的社会工作者与孤残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朝夕相处”,围绕儿童各类需要提供的服务亦是“纷繁多样”,然而越是与服务对象的密切接触和情感带入,越容易让社会工作者面临多个价值观的相互冲突。

案例二:小L是寄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刑人员子女,被确诊为严重的多动障碍,需要接受心理治疗,然而小L对治疗非常抗拒。保育员阿姨绞尽脑汁计划“哄骗”他去看心理医生,机构领导知道小L信任社工Y,便让社工协助保育员一同“哄骗”小L接受治疗。社工Y非常犹豫:一方面社工Y知道为了小L的健康成长考虑,应该想办法让小L去看医生,而另一方面社工答应小L“彼此真诚、没有欺骗”,倘若社工配合保育员“哄骗”小L便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也可能会影响后续的专业服务。

社会工作实务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原则,它需要依赖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判断(扎斯特罗,2005)。尽管这赋予了社会工作者以较大的自由,但是也给社会工作者的伦理抉择带来难题。实务社会工作中,伦理的“暗礁”无处不在。

把握伦理抉择,掌控服务之“舵”

伦理抉择是重要的,正如拉尔夫·多戈夫所言:伦理决定过程就像海浪冲击海岸一样,前面的决定总会引导着新的方向,影响着后面的抉择;伦理层面的决定又是复杂的,即使面对相同的伦理问题,不同的社会工作者或许都存在着不同的取向。因此在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需要把握伦理抉择的原则和方法,对遇到的每个伦理问题保持警觉并有效处理,才能保证服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首先,保护生命原则是福利机构社会工作伦理中最为重要的原则。依据伦理原则筛查方法(EPS),伦理原则依次有七个:保护生命、平等/差别平等、自主和自由、最少伤害、生活质量、隐私和保密、真诚和毫无保留的公开信息。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以上7个伦理原则的筛选来进行伦理抉择。如案例二中社工Y在权衡利弊后,认为送小L去看医生实际在“保护其生命健康、安全”,与“遵守保密与真诚”之约相比,社会工作者最终选择了前者。

其次,服务对象的长期利益需求大于短期利益需求。社會工作服务是一个比较短暂但关键的服务过程,服务对象的恢复和治愈更相对来说时间更长。在与案例一类似的情形下,倘若社会工作者评估助养人W身体已经无力为孤残儿童提供较好的服务时,社会工作者便应该更多地从允许孤残儿童继续留在该家庭是否符合其长期利益做出考量。在伦理抉择时关注长期利益,更有利于服务对象的发展,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这也符合以服务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

最后,通过制度化的手段来预防或缓解部分伦理困境。在接案时对专业关系的强调能够有效地缓解部分伦理困境。当然,通过制度化的手段来缓解伦理困境更为重要,例如案例一中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寄养资质的审核应该相应地提供申诉机制,为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更为弹性和人性化的空间。最大程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困境,能够更好地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帮助服务对象回归正常生活。

作者简介:

闫昭澎,男,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社会工作师,南京农业大学MSW。研究方向:儿童社会工作、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朱慧劼(1991-),男,安徽宿松人,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福利、应用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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