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这是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和落脚点。然而,社区治理存在着一个重要障碍,是一个非常大的制约。这就是“社会发育不足”。关于这个议题,一般的认识是社会动员不足,社会组织数量不足、资源不足、人才不足、能力不足。这没错,但今天讨论的焦点,则在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化”过强而“社会性”不足。
在“意见”中,非常强调基层党组织、政府对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力量的领导与指导作用,明确了各自的地位,清晰界定了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这个社区治理组织体系的制度化设计中,居委会、村委会似乎成为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群众之间的“桥梁”、“枢纽”和“平台”,是政府转变职能、转移职能的重要渠道,是社区社会力量的“领头羊”。联系到目前在实践中,许多地区把社区党组织的书记纳入公务员队伍,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被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而在实践中,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似乎显得很吃力,难以扛得起这个重担。这里,除了社区工作人员的人力、素质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对上“行政化”过强,对下“社会性”不足。有专家总结社区“行政化”的“五化”表现,即社区管理人员“干部化”、社区职能“政府化”、社区收支“公库化”、社区治理主体“外部化”、行为方式“机关化”。居委会人员也常常自认为是公职人员,多听命于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却不够时间與精力了解把握社区居民的需求;居委会工作人员经常忙于完成上级指派的行政任务和检查评比等行政性工作,却无暇顾及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中国社区治理中的这种行政化倾向不仅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进一步顺利开展,也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成效和社区服务水平。
因此,社区“去行政化”成了当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在另一个维度,强化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群众性”,也还是现实中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是解决社会发育的重要内容。一“弱”一“强”,是当下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的两个重点。
过往几年,有些地方比较彻底地把村居委的行政性去掉了,却马上发现其被边缘化,甚至失去了存在的支撑力,不得不恢复原样。因此,在目前条件下,加强“群众性”最好的选择,是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群众性自组织,加强以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牵头引领的后盾力量。
其实,限制“行政化”,无论是在“意见”中,还是实践中,都有制度,有措施。但可惜的是,我们会清晰地看到“去行政化”与“行政化”在并行,一方面是“行政化”的“去存量”,一方面却是“行政化”的“增量”。这个怪圈,又将如何破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