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全文共4000余字,竟有19次提到“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宪法”。
萬科的“野蛮人事件”,国美的“掌门人之争”,阿里巴巴“梦碎香港”,这三大事件曾连续占据媒体头条。每个事件当时都像一场剧情跌宕的大戏,一日千变,波谲云诡。一时间,洛阳纸贵,让媒体赚足了眼球。对于中国企业界来说,可以说是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公司法》普及教育。这三件因公司章程引发的“大事”,让人们终于明白:章程不仅是公司成立的基础,更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著名公司治理研究专家、天津财经大学校长李维安曾就上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对《国企管理》表示:“知道现在各公司在做什么吗?都在忙着改章程!全国6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都在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