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根除传销之祸

2017-05-30 10:48王智鸣
公民导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網络文星良法

王智鸣

近些年,关于非法传销的讯息总是不绝于耳,恶性案件不时引发社会的震惊。就在最近两个月,大学生李文星、张超、林华蓉等因误入传销组织,花朵一样的生命和人生理想还来不及盛开就永远凋零了,不禁让人心恸神伤。传销毒瘤罪孽深重,罄竹难书,千夫所指,人神共愤,已经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了。

屈指算来,形形色色的非法传销已猖獗30余年。传销无中生有,“传”而无“销”,是货真价实的诈骗,多少人因之财物尽失,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传销编造谎言,施展“洗心魔法”,是不折不扣的精神鸦片,导致多少人特别是年轻人误入陷阱难以自拔,不仅身心受损,毁了前途,失去未来,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目前,除传统模式,传销活动呈现形式多样化、活动隐藏化、手段網络化、组织智能化和境内外勾结一体化等特点,更具蛊惑性、欺骗性、隐蔽性和逃避打击性。传销侵害人数多、发展蔓延快、此起彼伏、东逃西窜、打击处理难。媒体曝光一些传销组织被查处后依然卷土重来,大有屡禁不绝、愈演愈烈之势。因此,不能不对传销犯罪高度警惕,采取措施及早根除。

打击取缔传销,全面禁止传销,关乎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势在必行,势在立行。根治传销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治理系统工程,必须全面统筹,数管齐下,综合施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而运用法治手段解决传销问题,以良法促善治,则是治本之方略。

国务院2005年制订的《禁止传销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遏制和打击非法传销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对清除传销活动力度还不够大,震慑还不够强,且制订时间也较久远。为确保对传销活动的精准打击,达到禁绝的目的,亟需人大尽快进行专门立法,制订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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