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地铁上盖物业和轨道交通周边地下空间的开发越来越被重视,地铁车站和相邻地上、地下建筑物的连通需求日益增多。与地铁车站无缝对接,在为市民带来通行便利、为商户带来客流、带来增值效益的同时,也为轨道交通企业带来了安全隐患、增加了新的管理矛盾。尽管轨道交通企业对通道接口的申请采取审查制,但要做到面面俱到并不容易。
本文以南京地铁为例,通过在通道接口管理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通道接口的设计要求、产权分割、管理界面的管理模式,为今后城市轨道交通接口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轨道交通;通道接口;管理
一、绪论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高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以其快捷、安全、准时、运量大的优势成为各大城市的宠儿。而与城市轨道交通无缝对接也逐渐由抵触到热衷,成为各类开发商孜孜以求的目的。通道接口在给市民带来出行便利、给开发商带来更多客流、实现浓厚商业氛围的同时;大量的人员集聚在密闭的空间里,也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带来安全隐患、管理压力、运营成本的增加。
如何实现规范管理,确保运营安全成为重中之重。
二、南京通道接口管理的现状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无可比拟的区位优势和便利的交通可达性,而周边物业的开发和通道接口的无缝对接,更增加了集聚效应。商业经营需要客流,消防安全需要人员能及时疏散,但现实中的封闭空间,狭长的连接通道、多方的管理系统、生疏的协调反应机制、疏松的管理制度,使得通道接口管理成为空谈。
1.管理制度缺乏
目前,南京市地铁虽然有《南京市地铁通道接口暂行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主要的目的是明确通道接口的收费项目、大致的收费标准和地铁公司内部的办事流程,对通道接口的在设计阶段要求、开通运营阶段的管理阐述的很少。这导致了后期不论申请人还是地铁方都很难说请管理的要求、标准、以及管理的界面,因而也就谈不上不服从管理时的处罚手段。
2.申请人与使用人前后不一
一般情况下,接口申请人在报建时都是中规中矩,会按地铁方的要求签订相关协议。但是接口开通时,也意味着申请人的开发项目竣工并投入了运营,这时申请人一般将项目出售了或者交给运营商,实际使用人往往对管理协议持不认可态度或者浑然不知,这就给运营管理带来困难。
3.运营时间不一
地铁相邻物业运营商的运营时间一般是跟随自身业态时间确定,或迟或早,五花八门,给运营管理带来了困惑,也给乘客通行便利造成了障碍。
4.导向标识不一
地铁相邻物业运营商往往会从自身宣传需要或自身文化出发,设计不同的导向标识,让乘客无所适从。甚至,有的商家为了达到乘客能长时间地滞留在自己物业内的目的,而故意混淆标识导向或遮挡标识。这些做法,不仅影响了乘客的通行便利,在突发状况下,更容易造成混乱局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5.运行系统不一
由于设计单位不一致,规范不统一,通道内的机电、电梯等设备系统与地铁车站内的往往不匹配。这就会出现在突发状况下,地铁人员无法及时实现车站区域内的应急联动反应。
6.管理方式不一
地铁车站内的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从业人员,而周边相邻物业的管理人员一般是从事简单物业管理的人员,不一样素质的人员,不一样的管理模式,使得应急状态下,无法实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
三、国内相关研究和概念
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接口日益受宠;另一方面密集人群事故的频繁发生,促使轨道交通企业对通道接口管理越来越重视。
1.国内现状
(1)苏州市
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轨道交通地下对接接口项目管理办法》,用较多篇幅来阐述对接接口项目管理和运营管理,较明确的提出了管理界面。
(2)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地铁建设工程与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同时开发建设的,提出坚持统一管网拆迁、统一水电气配套、统一施工标准、统一开工时序、统一出口建设和统一文明施工,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的六统一原则。对于管理界面、管理措施没有更多的说明。
2.通道接口分类
按连通条件分,通道接口可分为结合连通型、通道连通型两种类型。
(1)结合连通型
地铁车站出入口与申请连通的建筑物完全结合,该出入口的地铁乘客必须经连通部分才能进出地铁车站(如新街口站与金陵饭店连接的通道接口)。
(2)通道连通型
地铁出入口通道增设一个连通接口,使建筑物与地铁车站连通,地铁车站原设计出入口仍保留,该出入口通道的地铁乘客可选择是否经过连通部分进出地铁车站(如珠江路站4号口与金鹰新天地连接的通道接口)。
3.相关概念
通道接口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概念。
(1)通道接口产权
指投资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通道接口工程的规划、土地、建设、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完成相应投资而依法取得通道接口的所有权、使用权。
(2)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依照产权划分的原则,不动产所有人依法拥有相应通道接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由以上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广告发布权等。
四、基于南京地鐵的“通道接口”管理模式研究
1.报建阶段
通道接口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满足地铁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紧急疏散指示、导向标识等相应设备设施的配备,确保照明、消防、环控通风、防灾防淹、保安、卫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等符合地铁运营要求。
2.施工阶段
(1)政府审批
通道接口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划、土地、建设手续方可施工。
(2)方案审批
通道接口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地铁集团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完善与安全有关的消防、监控等相关设施以及与乘客出行相关的车站改造及导向标识。申请人所属管理界面内的导向标识不得故意误导乘客顺利乘坐地铁。同时,申请人应做好所属管理界面的防汛评估,防止雨污水向地铁车站倒灌事件的发生。
(3)验收备案
通道接口开通前应经质监、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应备案证(或合格证明)后方可开通。
3.运营阶段
(1)运营管理内涵
以各自产权界面界定相应管理界面,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消防、治安、卫生、保洁、导向等维护及管理工作。
(2)运营管理协议
通道接口正式开通前,申请人须与地铁集团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界面及通道开启、关闭时间等。通道开启、关闭时间需服从地铁运营时间,不得超出该站点地铁运营时间。
(3)突发状况
当遇有大客流或突发状况,地铁集团出于安全需要,有权临时关闭通道内侧卷帘门。
(4)管理界面
通道接口启用后,通道接口的使用权界面以各自产权界面界定:隶属于地铁集团的通道接口区域,地铁集团具有发布广告、信息的权利;隶属于申请人(产权所有人)的通道接口区域,申请人(产权所有人)拥有发布平面广告、信息的权利。但权利所有人均不可在通道内设置商铺、可移动花车、进行展示等活动,或堆放杂物以及其他阻碍客流通行的设施,且墙面广告不得遮挡交通导向、紧急疏散等安全标识,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保证接口和通道畅通。
(5)分割要求
在通道接口的连通分界处,应设置防火卷帘门和管理卷帘门各一道,防火卷帘门、管理卷帘门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申请人(产权所有人)承担,防火卷帘门及管理卷帘门开关朝向地铁车站,由地铁集团负责控制开启。
(6)火情控制
申请人(产权所有人)楼宇物业内的火灾控制系统须能向轨道交通车站给出火灾信号,当申请人物业项目发生火灾时,轨道交通车站FAS系统接收到火灾信号后,通道接口处防火卷帘门立即全降,封闭此通道;当轨道交通车站所辖区域发生火灾时,通道接口处防火卷帘门先半降、后全降,以疏散乘客并隔离火灾区域。
(7)管理卷帘门
在申请人(产权所有人)物业地下主体建筑出入口处,申请人应设置一道管理卷帘门,管理卷帘门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费用由申请人(产权所有人)承担,此处的管理卷帘门控制权由申请人(产权所有人)负责。
(8)视频监控
在连接通道内,申请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覆盖整个连接通道,连接通道处的监控系统纳入轨道交通车站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管理。
五、结语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不断扩大的同时,轨道交通车站越来越多,通道接口的需求也随之增长。轨道交通系統的完整性和通道接口连接的不确定性、设计的不规范性、施工的突击性、接口使用人的管理缺乏性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安全隐患更是不容忽视。本文通过归纳整理城市轨道交通通道接口管理办法,明确通道接口的产权人,界定产权界面、管理界面,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形成通道接口的设计、运营、管理规范体系,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通道接口安全有序运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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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曾晖,南京,硕士,高级经济师,单位: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