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单位将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意见》要求,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教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干预。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规划。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家庭对孩子的管教。同时,强化学校日常防治工作,强化安全保卫,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困难学生群体的保护关爱。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
《意见》明确,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依法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据《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