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霞
当今,全球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新的治理措施以外,更根本的是植根于深层的公民环境素养的培养,这就离不开环境教育。
公民环境素养不仅表现为具有关于环境的科学知识、法律知识以及环境伦理等环境意识,更关键的是应该呈现为可见行为,从生活中的环境议题着手,以实际的行动呈现,使环境意识具体化、实用化。由此,环境教育的内容也应该围绕从意识到行动这条主线进行。
当前,在我国,培养公民树立相互联系的生态整体意识尤为关键,其表现就是以相互联系的两种视角看待我们应该履行什么样的环境义务。或者说,判断或评价一切單位与个人是否履行了环境义务的主要标准有两个。
第一,是否以不损害的方式对待所踏足的自然与生活环境。随手摘取树叶带回家、随地扔垃圾、随意砍树、奢华消费(间接对自然的掠夺)等,都是损害环境的表现。简言之,就是你的“生态足迹”怎样,即我们常说的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环保了。
第二,非常重要也长期为人们所忽略的一点,是在保护自然环境时是否以不损害的方式对待他人。换言之,是否只保护了与自己相关的自然和生活环境,而把环境负担、环境风险转移给了别人。比如,把各种有毒有害的垃圾倾倒在别人门前,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的把穷人的耕地变成富人的生态保护区,却忽略穷人的生计问题,等等。环境保护行为是否关注了人与人之间的正义关系,即平等地对待,日益成为环境义务的另一个重要维度。
《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有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所以,如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恩格斯的理念是:人与自然的和解和人与人的和解理应成为我们思考的坐标。由此,坚持相互联系的辩证法,在保护自然的同时,强调所有群体都具有免于环境危害的权利,对所有群体给予完全平等的保护,也对环境教育如何坚持整体性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