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主管部门
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是马尔代夫的贸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贸易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相关法律
贸易法规体系马尔代夫有关外贸易的基本法是《進出口法规(法律编号31/79)》。以此为核心,形成了由《可流通票据法规(法律编号16/95)》、《货物销售法规(法规编号6/91 )》和《消费者保护法(法律编号1/96)》共同组成的对外贸进出口法律体系。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马尔代夫对货物进口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马尔代夫政府规定,未经马国内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各种硫酸、硝酸盐、危险动物等;未经对外事务部允许,不准进口酒精饮料、狗、猪或猪肉、雕像等。农产品和食品进口都要经过批准。
禁止进口的商品包括色情书刊、神像、猪肉产品和一些动物产品、爆炸物、武器和毒品、部分海洋动物(包括龟背和龟背产品,黑色珊瑚,鳗鱼,河豚,海豚,彩虹鱼,鹦鹉鱼,魔鬼鱼,15厘米以下的大眼鰺,鲸鱼,龙虾,所有珊瑚,特里同螺,马蹄螺和珍珠牡蛎)。
从事毒品进口者将被判终身监禁。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马尔代夫政府对进口商品实行较严格的检疫检验,重点是对动物进口要求卫生许可证和进口许可。
马尔代夫境内不存在危害公共健康以及在国际上受到普遍重视的某些疾病,并在海港及航空港人境处采取了不间断的预防措施,以确保有效的开展适当的监控活动,以避免对健康有严重威胁的疾病进人境内。全国所有港口均加强了对人境旅客的监控,并对人境的食品和动物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对来自于黄热病及疟疾流行地区的货机和客机进行强制消毒。
为了达到“无疟疾的马尔代夫”认证,所有来自于疟疾流行国家的入境旅客都需要接受筛查。为了获得“卫生港口”认证,在港口准备了有组织的医疗服务机构、适当的人员和设备,为出入境旅客提供医疗服务并参加急救任务。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马尔代夫政府规定,除了游客购买的非商业性数量的个人用品外,所有进口货物都要缴纳关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网站的信息,2008年实行的对WTO成员的最惠国待遇关税平均税率如下:
(1)动物及动物产品21.3%;
(2)日用品10%;
(3)水果、蔬菜和植物16.5%;
(4)咖啡和茶叶16.4%;
(5)种籽 14.8%;
(6)油料、脂肪和油脂14.3%;
(7)糖和糖果13.1 %;
(8)饮料和烟草34%;
(9)棉花 15%;
(10)其他农产品20.5%;
(11)渔和渔产品16.1%;
(12)矿物和金属22.3%;
(13)原油24.4%;
(14)化学品 15.4%;
(15)木材、纸 16.7%;
(16)纺织品19.5%;
(17)服装25%;
(18)皮革和鞋26%;
(19)非电动机械21 %;
(20)电动机械21.9%;
(21)运输设备42.6%;
(22)工业制成品19.7%。
投资主管部门
除了旅游业投资外,其它领域的投资均需经马贸易和工业部部门审批;旅游业的投资,则需要马旅游部核准。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马尔代夫外国投资法规的规定,原则上,允许外资进人所有领域,鼓励利用当地劳动力或者当地无法生产或利用外国先进技术和资源的投资项目。
重点鼓励的领域:包括资本密集型产业、能够转让技术提高当地技术水平的产业、引进新的工艺和技能的产业、环境友好型的产业。2008年,马尔代夫政府决定在11个岛屿上开发新的旅游景区,新景区向外国投资者开 放,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发旅游项目,以增强旅游业吸收外资的能力,提高旅游业的竞争力。
马尔代夫计划和国家发展部规定,潜在的投资者可以开发约100公顷的珊瑚礁,从中可辟出约15公顷的旅游景区,给当地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旅游外汇收入。
目前,马尔代夫正在兴建10个新机场,以便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并改善该国近1200个岛屿之间的交通状况。
鼓励投资行业:金融理财咨询业;审计业;保险业;水上运动开发项目;潜水游乐项目国内航空业;航空货运物流业;垂钓游乐项目;技术支持服务业(如复印、电梯、自动取款机等);成衣制造业;饮用水生产、包装和分销;咨询、公关、编辑、广告和翻译等服务业;水泥包装和销售;航空和海运的客货运代理;SPA服务业、水处理厂项目;船舶制造业;软件开发和支持业;国内海上运输业;融资租赁业;海产品加工业;传统医药业;水下摄影、摄像和卡片制作业;制冰业;特色餐饮业;企业经营職;飞行教学;IT业。
投资方式的规定
原则上马尔代夫对外国投资方式没有限制,但鼓励当地企业或者商人结成合作伙伴,进行投资,受此限制外商投资比例一般占少数。最近马尔代夫政府基于世界金融危机,才放松限制,新任总统表示:外资投资占比可以超过50%。
税收体系和制度
马尔代夫税收体制相对比较单一。其主要税收来源是旅游税和进口关税。此外,马政府也征收其它名目的税费,如土地租赁费、公司管理费、银行利润所得税、特许使用权税以及工作许可费、利息费等。
银行利润所得税是马尔代夫唯一的直接税,即银行应当按其利润的 25%缴纳该税。该税种收入约占马年财政收入的2%。
马尔代夫间接税种主要包括旅游税和进口关税。旅游税是指各旅游度假酒店按每个床位向马政府缴纳6美元的床位税,这一税种收入约占马年财政收人的13%左右。进口关税则是指根据各商品品目的不同,按进口货物的到岸价分别征收 5%-200%的关税不等。
此外,马政府也征收少量的印花税、机动车、船费。
外国投资者与马尔代夫国民合作投资经营的公司,如马方股份超过51%,则该公司应当按公司营业额的7.5%或者净利润的1.5% (二者从高计征)向马尔代夫政府缴纳外国投资分红。如外方股份超过51%,则该公司应当按公司营业额的15%或者净利润的3% (二者从高计征)向马尔代夫政府缴纳外国投资分红。此外,公司应于每年规定日期缴纳2000美元管 理费。
希德总统领导的马尔代夫新政府正考虑实施税收体制改革,马政府拟于2011年开征货物销售税,并准备尽快引入企业所得税。
主要税赋和税率
在马尔代夫,本土企业必须交纳的税主要包括财产税和所得税。财产税的法定税率为15%,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9.1 %,其中所得税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所得税、利润税和公司税。普华永道近期发布的全球税收成本排行榜显示,马尔代夫是世界上税收成本最低的国家。
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马尔代夫对外国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没有明确规定,而由投资审批部门视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领域等具体情况给予具体优惠。根据马尔代夫驻中国大使馆网站发布的信息,外国投资者在马尔代夫投资可以获得的优惠政策包括:
(1)在马尔代夫不需缴纳所得税,公司税和财产税;
(2)允許100%外资独有权;
(3)合法投资保障;
(4)海外仲裁;
(5)长期合同和长期土地租赁;
(6)自由聘用外国管理人员,工程师和非技术工人;
(7)没有外汇限制;
(8)收益或利润汇回本国没有限制。
对中国企业的保护政策
2004年3月,中马签署两国政府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2009年3月24 -26日,中国商务部钟山副部长率中国政府经贸代表团访问了马尔代夫。 双方签署了《中马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此外,中马两国签订的协定还有: 《免签证和签证费协定》:为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方便两国公民的往来,1984年10月,中国政府和马尔代夫政府共同签署了《关于互免签证和签证费的协定》,1997年5月,中国政府和马尔代夫政府签署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马尔代夫共和国互免签证的协定》。
根据上述协议:(1)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公民,通过缔约另一方对国际旅客开放的所有口岸人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需逗留三个月以上,则需向当地主管机关办理延长逗留期手续,延期手续免费办理。免办签证的缔约任何一方的公民,应遵守缔约另一方有关逗留、境内旅行和执行职业性活动的法令和条例。(2)缔约一方免除缔约另一方需办签证的持普通护照和其他代替护照证件的公民的签证费。缔约一方有权禁止不受欢迎的缔约另一方公民进人自己的领土或拒绝他们逗留。
《航空运输协定》:1994年,中国政府和马尔代夫政府共同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经济合作协定》1981年,中国政府和马尔代夫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方承诺向马方提供无息贷款,承担马方住房建设项目等。
提醒:在马尔代夫投资应该注意的问题
(1)市场空间和可投资领域较少,马尔代夫市场较小,资源匮乏,投资领域有限。中国企业可考虑在旅游景点开发、渔业生产和海产品加工等领域与马方探讨投资合作。
(2)客观对待外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马尔代夫政府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在马尔代夫投资的优惠政策并未完全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部分优惠政策掌握在负责审批的政府部门、项目官员手中,有一定的主观性。中国企业赴马尔代夫开展投资合作业务,应重在开拓市场,立足在正常的营业范围内获取利润,而非过于看重甚至依赖优惠政策本身。
中资企业在当地经营遇到的具体问题主要有:
①马尔代夫政府行政审批和行政沟通程序繁复,耗时较长,可能会延长工作预期时间。
②马尔代夫基础设施落后,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容量有限,会给施工经营造成一定的不便。
③马尔代夫与中国的工程、产品质量认定等标准可能有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在合同执行和认定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争议,建议在考察前期充分了解相关标准体系和操作规程,完善合同细节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