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教育的发展和社会交往的增多,1949年以后锦屏文书大量存在。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内容丰富、种类多样,包括规约类文书、契约类文书、应酬类文书、记事类文书等。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具有法文化的意义,为我们认识当代中国的国家法、理解当代中国秩序维持的“活法”提供了丰富、生动的材料。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对我们了解法规范、理解法制度、认识法设施、分析法观念、思考法发展具有广泛的价值,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清水江;锦屏文书;法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1-0037-06
锦屏文书是以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契约为主要内容,反映以锦屏县为中心,天柱、三穗、黎平、剑河等周边县的清水江中下游地区,自明清以来的林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侗族、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民族习惯、生态环保、区域经济、民俗文化、社会变迁的原始记载材料,包括各类契约、账册、家谱、碑刻等。①本文根据社会学惯例,文中人名进行了化名处理,特此说明。
①锦屏文书泛指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锦屏县为中心的清水江中下游地区锦屏、天柱、剑河、三穗、黎平等五县的民间文书,以首先发现地和主要集中地指称,有的也称为“清水江文书”。关于锦屏文书的有关情况,可参见龙令洌、陆景川:《锦屏文书的起源、抢救、研究成果及影响》,《档案学研究》,2016年第2期,第37-46页。锦屏文书是贵州锦屏地区林业经济、林业社会、林业生态以及社会生活的民间档案遗产。锦屏文书数量极大,民间传承至今约有30万件,为我国现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清代文书之一,被称为与徽州文书、故宫明清档案比肩的我国“三大文书”之一。2010年2月入选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锦屏文书的内容全面,是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中下游地区林业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合伙造林、佃山造林、山林管护契约,生态环境保护契约,山林经营、家庭收支登记簿册,山林土地、房屋、宅基地、水塘、菜园等家产析分及传承记录,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解裁决文书,纠纷诉讼文书,乡村民俗文化记载,家谱,官府文件,村规民约等。这些“法规性” “记事性”文书,是当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习惯法文献。
锦屏文书不仅是明、清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文书,而且锦屏文书不仅在古代存在、在近代存在,在1949年以后更是大规模的存在。这是教育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交往增多的产物。①2015年9月30日10月3日,2016年2月19日24日,2016年6月19日21日,2016年7月18日24日,我们先后到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隆里乡隆里村、隆里乡华寨村、彦洞乡瑶白村、彦洞乡黄门村、彦洞乡彦洞村等地进行调查,接触到了大量的各类文书。这些文书为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它们具有国家法和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多重层面的意义,②对于理解我国农村的社会规范效力和社会秩序维持,思考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的价值。本文谨就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及其法文化意义作一初步探讨,期望引起学界的进一步重视。
①据不完全统计,整理出版的锦屏文书汇编有: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三人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共3卷,由东京外国语大学于2001年、2002年、2003年分别出版,收录契约文书853件;张应强、王宗勋主编的《清水江文书》,共3辑33卷,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分别于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出版,公布锦屏文书影印件约14 000件;吴大华主编,潘志成、梁聪编著的《清水江文书研究丛书》,共3卷,由贵州民族出版社出版;张新民主编的《天柱文书(第一辑)》,共22册,由江苏人民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王宗勋主编的《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共4卷,由贵州民族出版社于2015年出版;陈金全、杜万华主编的《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高聪、谭洪沛主编的《贵州敦寨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民族出版社2013年出版。 关于锦屏文书的法学学术专著方面,有徐晓光的《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梁聪的《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以锦屏文斗苗寨契约文书为中心的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程泽时的《清水江文书之法意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等。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仅为民间的文书,包括村民个人和家庭运用的文书、村民之间运用的文书、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运用的文书、农村民间其他团体运用的文书等,不包括国家机关的文书和国家机关对民众的文书。
②习惯法包括为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和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本文所指的习惯法为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是指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参见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一、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
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内容丰富、种类多样,主要包括村规民约和乡规民约、契约和合同及协议、决定、诗词歌联、序文、祭文、账册等,涉及规约类文书、契约类文书、应酬类文书、记事类文书等。
(一)规约类文书
在调查时,我们搜集到许多规约类文书,包括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规民约、乡村团体制定的章程、规约,如奖学助学基金会制定的规约,还包括根据这类规约而做出的决定、决议。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2010年修订)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第10条也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如彦洞乡瑶白村村民委员会于1995年1月制定并实施《村规民约》、2011年3月20日制定并实施《瑶白村规民约》、2014年12月26日制定并实施《瑶白村村规民约》、瑶白村民委员会和联防队于2011年3月20日制定并实施《瑶白村防火公约》、瑶白村村民委员会和瑶白村护林队于2011年3月25日制定并实施《瑶白村封山育林公约》、瑶白村村民委员会于2012年正月初一制定并实施《瑶白村关于改革陈规陋习的规定》、瑶白村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1月制定并实施《瑶白村义务教育村规民约》、瑶白村村支两委于2013年3月20日制定并实施《瑶白村卫生公约》、2013年4月9日经瑶白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彦洞乡瑶白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等。这些村规民约既有综合性的村规民约,也有关于封山育林、防火、义务教育等单项性、专门性的村规民约;既有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制定的村规民约,也有由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护林队、联防队等共同制定的村规民约。
值得注意的是,乡村还有许多如斗牛协会类似的团体组织,制定了相应的章程、规约,这是一种民间色彩浓厚的规约类文书。如瑶白村奖学助学基金会制定并实施《瑶白村奖学助学基金会章程》。③③ 《瑶白村奖学助学基金会章程》通过的具体时间不明,大概在2005年前后。
瑶白村奖学助学基金会由瑶白村内外的热心人士、爱心人士发起并成立,为自愿组织、结合的群众组织,是瑶白村在外游子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瑶白村民感恩社会、回乳家乡、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長的体现,是瑶白村弱势群体的后备保障组织,是瑶白村团结一致、互帮互助的象征。《瑶白村奖学助学基金会章程》包括总则、第一章会员、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三章基金会经费和财产、第四章基金会干部等,对基金会的具体运作进行了规范。又如黄门村2016年尝新节民歌对唱组委会制定了较为详细的“黄门村2016年尝新节民歌对唱比赛规则及设奖方案”,保障民歌对唱比赛的顺利进行。
在各类规约执行过程中,村民委员会等执约机构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形成了“决定”“决议”“声明”等相关文书。下例“关于雄彩失火烧山事宜处罚决定”即为其中的代表。
关于雄彩失火烧山事宜处罚
决定
今有我村第五组村民江田珂于2011年4月3日下午17:00时许在地名雄彩焚烧田坎时,不慎失火烧毁第九组村民滚贵新山主等三人责任山林面积约2亩杉林木98根,经村两委组织人员及村民自发积极奋力营救,方才控制火情,减少损失。失火肇事者江田珂的行为触犯《村规民约》、《防火公约》、《封山育林公约》有关条款,决定对该人行政处罚人民币现金300元(大写叁百元整);救火人员误工费每人15元(大写拾伍元整),此次救火人员64人,小计960元(大写玖百陆拾元整);救援运输人员车费,每辆30元×2辆计60元(大写陆拾整)。毁林赔偿损失由肇事者与山主面议解决。本次失火烧山处罚合计经费1320元(大写壹仟叁佰贰拾元整)。
特此决定
瑶白村村民委员会(章)
2011年4月23日
对违反规约的行为,不少村民委员会等组织还从教育出发要求违约人写“检讨书”。下面即为此类的一例文书。
检讨书
我是磻化乡兴勤村五组村民周礼正,现年44岁,于2011年7月13日到瑶佰(白)村所管辖区内用电器打鱼,已违反了该村(村规民约)第五条规定,由于本人的态度不好,有抵触该村委领导的现象,本人愿意从重加倍履行村委的处罚2 000元整,大写贰仟元,望贵村村委领导原谅。
检讨人周礼正
2011年7月13日
在各种规约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的村民委员会通过“通告”“声明”等文书形式告知村民,要求其改正违约行为。
声明
滚少明(村民)同志:
根据乡政府(2012)10号文件关于《彦洞乡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方案》通知相关精神,你于2012年9月3日在地名高盒龙私自利用耕地与九组滚忠平谷仓交换行为,已经违反《村规民约》第七条相关集体土地管理明文规定以及县人民政府、乡政府关于耕地撂荒整治工作文件精神。望接到声明后予以及时迁移处置。请务必于2012年9月10日前完成恢复整治移置,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声明!
瑶白村村民委员会
2012.9.03
规约类文书在锦屏农村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因其规范性、普遍性、正式性而在调整农村生活关系、规范村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积极功能。
(二)契约类文书
在锦屏民间社会生活中,经济往来、生产需要、日常生活需要订立协议、合同,保障交往、交流的顺利进行,因而形成了大量的契约类文书。在河口乡文斗村,看到了下面这一份由乡政府与村民为合同双方的“承包合同”:
承 包 合 同
甲方:河口乡人民政府
乙方:姜明鑫
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互相信任,不出现争议,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经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承包资金为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包括税收在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期限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施工时间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2月28日止,按质按量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其他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具休修理项目包括室内房改造、生活修建、屋顶检漏、室内购置设备、屋角雷击干古树砍伐、室内亮化、其它费用等,乙方负责包工包料,由甲方派人监工。
五、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陈政龙(签名)乙方签字:姜明鑫(签名)
(河口乡人民政府章)2015年12月20日①①为保护隐私,我们对这份“承包合同”作了某些技术上的修改。
下面这份“地基转让合同书”则是文斗村民为生活所需而自愿达成的协议,因涉及土地问题,事项重大,故需要有中人即证明人:
地基转让合同书
甲方;姜长贵
乙方:易国光
兹有甲方姜长贵有一地基地名,枫木冲(苗语:丛斗晚)上凭田连地边坎脚,下凭长贵地埂,右下凭冲直上田连地角,左凭长贵下团地角直上,愿意转让给乙方易国光作为起房造屋之用,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议价贰仟捌佰圆整,甲、乙双方决不翻悔,特立此合同。
祝甲乙双方,人财两发。
甲方签字:姜长贵(签名)
乙方签字:易国光(签名)
证明人:姜本升(签名) 姜本忠(签名) 姜春福(签名)
农历2002年十月十三日生效
(三)记事类文书
在锦屏,个人和团体往往就某一事情、活动记录其状、书写其详,因而形成了“礼薄” “账册”“功德碑”等记事类文书。
调查时,我们在文斗村见到几页记在一个笔记本上1999年时的收支情况,在广东深圳打工的父亲每月寄钱给家里,大女儿替母亲记录下开支用途:
1999年6月25日寄到二哥方加明600元,买猪48元、接电100元、电表45元、余下的给弟用
1999年7月25日寄来800元,泰林打字处领得,还黄樨美300元、还经国100元、宁春报名175元、宁星报名86元、打电话15元、请仁荣盖猪圈和盖屋50元、经来5元
8月21日到泰林处领400元,还交电钱(费)100元、上交工(公)粮100元、还钻子张50元、教育附加74元、修电视35元
锦屏民间习惯将红事、白事、建房等方面的人情往来记载下来形成“礼薄”,有的地方还张贴出来公布于众。在隆里村,我们就见到了用毛笔写在红纸上并贴在墙壁上的结婚贺礼单:
现将各尊亲族友祝贺礼公布于后
姓名礼金礼物姓名礼金礼物
胡大庆200元江名星300元
杨国南1080元龙本坤220元
王志文660元 大米10斤李仁义100元
刘福美1280元啤酒两件姚文春160元
‥‥‥‥‥‥
如有错漏,请指教
承继传统,锦屏各地均可见各类“功德碑”。如立在黄门村斗牛场边的2010年6月由王明相撰写的黄门村“黄门牛堂功德碑”,叙述了黄门村历史,记载了斗牛场的兴建过程,以“褒扬其公益心、荣誉心”“记述其爱家情、爱寨情”。新的有2016年7月刚树立的“黄门风雨桥序”。在文斗村中街,也树着一块“名垂千古”碑:
名垂千古
“中街正南”是文斗中心地段,很早先辈就建成一条宽大石板街。无奈寨火肆虐,多次损坏,阴历2005年6月10日一劫,面目全非。2011年12月,贵州省建筑三公司经理王芬华捐助人民币16万元,作该街灾后重建。此项建设路长100米宽3.8米,于2012年10月建成。石材来自当地“欧大拱”,采用现代技术加工,访(仿)古制作,该技法是石材技术之首创,此段街铺就后迅速在黔东南各景区推广运用。大街得以复建,村民得以方便,村庄美丽得以增添,建造技术得以创新,资助者之功德将与丰碑之永存。
撰文:姜达榜
在锦屏山村,常常可见用小幅红纸书写并张贴在古树上的“寄拜词”之类的文书,这也是一种特别的记事类文书。下面为文斗红豆杉上的一份“寄拜词”:
寄 拜 词
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文斗上寨一组姜容钊,同队范芬芳夫妇所生一子,名唤姜双滨,将四柱准查,有犯关煞,无方可保,无处可求,只得诚心寄拜万年长青古树座前,祈保年除三灾,月消八难。
长命富贵易养成人
二零一六年四月廿七日敬
其他如《文斗李氏族谱》(2003年4月)、《瑶白村志》(2010年6月)等也可归属为记事类文书。
(四)应酬类文书
在调查时,发现民间有不少诗、词、歌、联、文等应酬类文书。这类文书传情达意,酬唱应和,反映了民间的具体生活状态。
锦屏民间逢年过节、红白喜事需张贴对联,往往自撰内容、自己书写。如2016年2月,黄门村一副贴在大门上的嵌名联,将主人的名字放入联首,并概括其事迹,上联为“锦囊握手为校为村施善政”,下联为“铃阁退隐任劳任怨献余光”,横批为“喜迎新春”。2015年10月,文斗村一副贴在正门上的对联,上联为“ 一心图孝养壶中日月生辉,”下联为“十指费艰卒堂上春秋并茂”,横批为“人杰地灵”,表达出“孝老”“勤俭”的内涵。
在婚姻方面,有“请柬”等文书。我们在文斗村一善书的村民家中看见了竖写在一小张红纸的请书,非常正式的邀请写文、联,悉遵旧礼:
即 吉 请 庚
伏 乞
挥毫篆成鸾凤
幸甚
姻弟 姜鸿明 恭请
而在老人过世时,也有“讣闻”等等文书。我们在文斗村曾见过用毛笔大字竖写,贴在墙壁上的下例“讣闻”,古风俨然:
讣闻
不孝男等罪孽深重,不幸天降祸延
新逝恩考点公讳贵龙道芳老大人,原命生于己丑年十一月十一日吉时生,不幸痛于丙申年五月初七日亥时在家吉终正寝,享受春光六十七岁,界于前生所定大限难逃,今用香汤浴体,衣衾装束,择期于本月十一日吊奠,次日发制登山。但事在怆忙,诸般未备,凡我
尊親族友赐吊者多有简慢,谨讣此闻。
孤子吴心革泣血顿首
功服孙吴佳忠拭泪拜
当然,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众多,除了上述类型之外还有其他类型的文书存在。
二、现代锦屏文书的法文化意义
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具有法文化的意义,为我们认识当代中国的国家法、理解当代中国秩序维持的“活法”提供了丰富、生动的材料。
法文化是人类在漫长的文明进步过程中,从事法律实践活动所创造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是社会法现象存在和发展的文化基础,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人类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所达到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状态。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对我们了解法规范、理解法制度、认识法设施、分析法观念、思考法发展具有广泛的价值,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积极意义。
(一)国家法层面的法文化意义
通过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有助于认识国家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施状况,分析国家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情况,探讨国家法律的实际效力和权威。如《河口乡文斗村二零零六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及有关规章,落实县乡2006年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加快我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全村抗御火灾能力,为全村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这表明《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将《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实施的体现,反映了国家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力。《黄门村计生例会会议制度》则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作为乡村民众自行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是乡村自治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村规民约是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为国家对农村治理基本立场的具体表现。如2014年12月13日通过执行的《黄门村村规民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27条之规定”而制定的。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文斗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指出“为了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而制定该保护管理办法。
此外,从2016年1月1日制定并公布的《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财政奖补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管护制度》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和地方有关一事一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反映出政府对农村发展的不断重视。而从《生态移民申请书》等文书中可知国家对民生问题的解决措施,知悉国家法律、政策的发展变化。
从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分析国家法律的发展变化状况,探讨国家法律制定与完善的情况,讨论国家法律在农村的具体实施效果,进而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习惯法层面的法文化意义
在当代中国,非国家法意义上的习惯法在社会中有着特殊的地位。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中有不少属于习惯法方面的文书。如2005年6月16日岩湾村村民委员会的《岩湾寨人民群众给文斗上寨村受灾户的慰问信》,就6月12日晚发生火灾向和睦友好的兄弟邻村文斗上寨村民表示慰问,并自发捐助部分钱、粮以解决一些困难。这是互助习惯法的体现。再如从《转让出卖山林土地承包合同》中,我们可以知晓为便于管理而山林有偿转让给本组人长期造林管理的事实,从而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山林土地的实际流转和具体规范,分析其中的习惯权利。而从结婚的礼簿等文书中则可以讨论婚姻习惯法的某些规范。
而在一份1986年2月23日文斗村解决山林木材被范思连偷砍一事的调解协议中,有“还要范思连写检讨书,并要张贴”的字样,反映了要求违约者“写检讨书并公开张贴”的责任追究方式。在一份2007年农历2月17日下午文斗处理姜启胜发生火警一事的会议记录中,有“喊寨伍个月”的记载,这表明“喊寨”是对失火者的责任追究方式之一。在一份2006年3月9日文斗村调处村民名誉一事的会议记录中,有“买炮洗素粉、大国的清白”的记载,即通过放鞭炮的形式公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反映了当地对损害名誉的责任承担方面的习惯法。
我们可以从《黄门村二零一六年尝新节民歌对唱比赛规则及设奖方案》《黄门村二零一六年尝新节民歌大赛组织人员及岗位职责》《黄门村2016尝新节民歌对唱统分册》等文书来了解农村社区组织举办的民歌对唱比赛的规范和秩序,分析其具体运作。
从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分析固有习惯法的当代传承状况,思考习惯法对当代中国农村秩序維护的意义和具体作用方式,探讨习惯法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地位。
三、结语
相比固有的锦屏文书,由于社会不断发展、教育水平提高、社会往来增多、凭证意识加强等因素,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数量更丰富、种类更众多、内容更全面,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更为广泛。
我们需要重视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的搜集和整理,探讨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与固有锦屏文书的联系与不同,思考锦屏文书的发展、变化。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是一种活化资料,对于理解锦屏地区的社会规范、社会秩序具有具体、生动、鲜活的意义,对于理解锦屏地区民众的生活实态具有广泛的价值。
对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及其法文化意义的思考,既是对固有锦屏文书研究的拓展和深化,也是从微观方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思考和探讨。通过对锦屏文书的现代表现形式的分析,我们能够更清晰的认识法在调整社会关系、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功能,理解法在当代中国农村地区的具体运行,思考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和步骤。
[责任编辑:龙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