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松
摘 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党员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业发展。本文以事业单位为重点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新时期下事业单位党员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得提出了几点加强党员廉政建设的基本措施,希望能够推动事业单位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关键词:事业单位;党员;廉政建设;问题;对策
2014年是相当不平凡的一年,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下,我国全面改革进入了深水期,攻坚期,各行各业都在朝着更好、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在这一年,“反腐倡廉”一度成为搜索量最大的词汇,多位企业董事,高官纷纷落马,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新时期下,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深入的行业领域越来越广泛,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凸显了我国政府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这种高速的反腐风暴,也给事业单位党员建设带来了很大的震撼。
一、新时期下,事业单位开展党员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的召开,将落实党员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列为首要任务。这是我国反腐工作从指标到治本的转变,有助于改善整个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从政环境。事业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改革号召,深入开展党员廉政建设,没有“例外”、没有“适度”,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一切腐败行为及不利于党风建设的行为从严处理,依法行事,在法律法规面前坚持人人平等,为事业单位内部党员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树立单位文化,让事业单位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人民服务。事业单位还严厉打击单位内部靠关系升迁,买官卖官等恶劣行为,杜绝一切谋取私利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职位之便为别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新时期下,事业单位加强党员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对于党员职工队伍建设有重大意义。
二、事业单位党员廉政建设中的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开展反腐倡廉活动,一方面可以提高事业单位党员队伍战斗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单位内进行作风整改。因此,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带头示范作用。然而,在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中,这一“龙头”作用并不明显,没有起到有效的带头示范作用,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内容宽泛
在事业单位廉政建设中普遍存在死板硬套《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细责、办法,而没有结合事业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是针对一般性企业规定的,与本地情况不符合的情况时有发生。责任条款不明确,事业单位在进行部门及个人责任划分时,也可能出现划分不明确的现象。责任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员工在落实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此外,在加强廉政建设中的重点部门、参与部门之间的目标、责任没有划分清楚,责任考核一般也是走走形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事业单位考核工作中,一般是以看资料、听汇报、搞测评为主,并没有建立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难以了解真实情况,考核结果缺乏一定的客观性。事业单位内部并没有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和升迁,而对表现不好的也没有给予一定的惩罚。
(三)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约束力度不足
首先,在事业单位内,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当遇到责任追究案件时,应当由谁做决定,哪个部门执行查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就算是弄清楚廉政问题的责任人是谁,很多执行主体在处理过程中因畏惧权势而不敢声张,往往采取静观其变的冷处理方式,使该案件始终悬空,而没有人监管。其次,追究的程度不明确。廉政问题的追究程度弹性很大,在责任追究过程中,明显存在追究的内容窄、追究的干部职级偏低等问题,且追究的案例多是重大责任事故,很少有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到追究的。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明细
首先,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增强党员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使事业单位内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充分意识到制度在廉政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新时期下,事业单位要坚持与时俱进,在充分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以制度改革为基础的改革之路,避免过去反腐工作中的形式反腐,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提高事业单位政务制度的公开化程度,将单位政务制度放在阳光下,接受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社会舆论的监督,逐步健全事业单位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最后,遵循严格执行制度的原则,加强事业单位对既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避免制度与实际工作相脱离,同时,要求事业单位坚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加强党员廉政建设,做到功过分明
在事业单位中,传统的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一般以肯定成绩为主,一些假、大、空的客套话往往避免不了,不仅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和精力,还削弱了人们对实际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利于高效解决问题。在今后的廉政建设中,事业单位要注重改变思路,以发现实际问题为工作的主体方向,严格、认真进行考察,实事求是,避免出现过于形式化而又劳民伤财的举动。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是否能够取得明显的效果,关键在与单位是否坚持走群众路线。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群众在党员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推进事业单位党员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三)贯彻落实党员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在事业单位廉政案件的处理结果通报中,往往会看到“革去职务”等字样。某行政学教授在解释党员干部处分中强调,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党员及领导干部的处分通常只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并没有“免职”一说。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免职”不属于处分的方式,而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
在事业单位党员廉政建设中,常常存在有规矩而不执行,干部违反规定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或者即便收到惩罚也与其所犯的错误的厉害程度不符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党风建设,造成廉政制度的荒废,降低了法纪存在的价值。目前,在事业单位中,许多腐败问题屡禁不止,执法不严,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这种恶势力。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反腐力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有腐必反”的举动,体现了国家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及在处罚反腐行为过程中力度不断加大的趋势,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一种强有力的震慑与警醒,对于促进事业单位党员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任职以来,一直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治理国家的重中之重。新时期下,事业单位加强党员廉政建设,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各级党委组织要明确立场,做好反对腐败,积极采取科学的办法防治腐败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事业单位内部,要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不动摇,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事业单位的长足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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