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建辉
警察,请珍视并捍卫自己的职业荣誉
文/徐建辉
曾经扛枪,而今执笔,情怀为文,初心不改。不作无病呻吟、不发无谓之论,喜欢直抒胸臆,深恶所有形式的人事争执,追逐旅行网络等一切自由宽松的事物。
前不久,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忠诚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公安部政治部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荣誉是人的第二生命”。荣誉感、羞耻心是最基本的人性,是一个人最鲜明的情感坐标和人格天平。它不仅直接体现了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也深刻影响着一个人的心态导向与行为抉择。它不但对于个人而言至关重要,而且对于任何一个组织、一个部门和一个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不可或缺。可以说,没有光荣之心和荣辱之分的人是走不远的,而拥有什么样的荣辱观,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集体和一项事业将向何处去和能到达怎样的彼岸。
俗话说,知耻而后勇。同样,看得见荣耀、珍视荣誉才能严于律己、身正言端,才会孜孜以求、不懈努力甚至奋不顾身,才得凝心聚力、不断前行。过去强调“礼义廉耻”,而今提倡“八荣八耻”,时代在变、思想在换,而荣誉之光永存。对每个人来说,荣誉就是一种信仰和召唤,为了它可以义无反顾、前仆后继;对一个部门和集体来说,荣誉就是一面旗帜和一盏明灯,它能够将不同的人团结在一起,为了共同的光荣和梦想而战;对任何艰巨的任务和伟大的事业来说,荣誉就是无声的号角和无言的命令,永远激励人们攻坚克难、一往无前。
每个行业都需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和荣誉文化,这是一种灵魂和纽带;每个岗位上的员工都需要有能让自己引以为豪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否则就像无根的浮萍,找不到属于自己的归宿和拼搏奋斗的依托。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警察队伍也是一支武装性质、集中统一的纪律部队,必须要有自己的荣誉文化和强烈的荣誉意识作引领和保障。同时,公安机关肩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正义使命以及除暴安良、捍卫法治的神圣职责,理应赢得世人的尊重,而广大公安民警在长期与犯罪与邪恶作斗争的过程中,也绝对不缺乏值得传颂的英雄传奇与光辉事迹。可见,公安机关的正义属性、光荣职能和辉煌历程已经铸就了人民警察荣誉文化的坚实根基与深厚土壤。
得失一朝,而荣辱千载。不重视荣誉,就失去了精神和未来。警察是国之重器,警队的荣誉事关法治与正义的力量,体现人民的意志,不可不察。它不仅需要每位民警用赤诚、热血乃至生命加以拱卫,也需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彰显和弘扬;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奖励,更需要精神和荣誉上的褒扬。此次,公安部从实际出发,在对已有经验进行挖掘和借鉴,并经过前期深入调研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人民警察荣誉仪式建设为核心,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制定了这一《规范》,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通过举行一系列庄重的职业仪式,来凸显公安工作和警察岗位的光荣,有效激励人民警察的荣誉之心。
到底什么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荣誉仪式?它是指在公安民警职业生涯重要节点和特殊时刻举行的激励仪式,这是增强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在公安机关营造崇尚荣誉良好氛围的重要载体和方式。毋庸置疑,《规范》的制定出台,人民警察荣誉仪式的建立,对于警察荣誉文化和队伍整体建设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从内容上看,《规范》第一次正规设置了入警宣誓仪式、授予(晋升)警衔仪式、表彰奖励仪式、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退休仪式、因公牺牲民警送别仪式、公安英烈缅怀仪式等七个公安仪式。作为一种全警性的仪式规范,这一《规范》的出台堪称开创了我国警察荣誉仪式文化与制度建设的先河。其次,任何内容与特质都需要通过特定的形式加以表现,并承载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警察职业荣誉文化也不例外。而《规范》所要建立的“七大仪式”,无疑将在警察生涯的不同节点搭建起专属于警察的“荣誉大厦”。
警察荣誉可以说就是每名警察心中那盏不灭的明灯。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今后在从这些仪式中沐浴荣光、涵养身心、汲取力量和信心的同时,也应更加坚定从警信念、铭记警察誓言、爱惜警察荣誉,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自觉守护、坚决捍卫并努力光大属于我们自己的荣誉,让警察荣誉在每个人手中薪火相传、永远闪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