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始终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把增强科技人员的获得感作为重要导向和检验标准,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完善有利于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和活力的制度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改革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夯实科技人才发展平台
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以重大任务带动人才发展。人才重在使用,国家科技项目和基地是人才成长发展的重要平台。2014年,经党中央同意,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重构科技计划体系和资源配置方式。结合这一重大改革,强化人才、项目、基地“三结合”,加大重大科技任务对人才的培养支持。一是优化实施科技人才专项,支持一大批海归和本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建立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输送了近一半的入选专家。二是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现有科研基地的整合力度,形成由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条件支撑三大类构成的新的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加快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体量更大、跨学科、大协作的国家实验室,党中央、国务院已于2017年印发《国家实验室组建方案(试行)》,科技部正在抓紧研究落实,启动试点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发展搭建更大的舞台。三是部署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现已启动42个专项,安排近1200个项目,国拨总经费304亿元,聚集数万家科研单位、数十万科研人员,从基础研究到共性关键技术再到成果应用示范,开展全链条、一体化联合攻关,在项目实施中特别对倾斜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作出制度安排。
推进科研项目资金“放管服”改革,为科技人员创新提供宽松政策环境。优化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流程,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个平台申报、全程痕迹化管理、网络视频答辩。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为例,项目评审工作量减少至改革前的1/4甚至1/5。科技人员长期反映的项目分散重复、多头申请、程序材料繁琐、评审负担沉重等问题正在得到解决,科技人员有了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和更好的潜心研究氛围。为进一步解决科研经费管得过死过严过细问题,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差旅会议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措施,突出对法人单位和科技人员放权、让利、减负,切实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科技部、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发布督查情况通报,印发贯彻落实工作通知,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科研资金管理改革政策加快落地,科技界普遍“点赞”。
加强监督服务与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根据改革后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建立“全程嵌入式”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发布了科技监督和评估体系建设等5项管理制度,实现了“财政资金流动到哪里,监督评估就跟进到哪里”的全程、无死角监管。执行统一、精简、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未纳入计划不得随意开展检查,实行不超过5%的随机抽查,在确保财务合规的同时更加突出项目绩效评价,避免过度检查、频繁检查、不规范检查,让科技人员不再疲于应付各类检查,能够专心投入科研工作。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已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科技计划立项评审中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必不可少的程序,监督检查频次与信用记录挂钩,切实体现奖优罚劣,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科研诚信环境初步形成。
完善科技人员分配激励机制,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实行增加知识价值的分配政策,让科技人员合理合法增加收入。2016年,中央辦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对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制度安排。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门类,统筹教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科研辅助服务等创新链各环节,按照“稳基本、强使命、活转化”的思路,稳定提高基本工资收入,加大科研项目绩效奖励,放活科技成果性收入,构建“三元”薪酬结构,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包括实际贡献,能够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获得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构建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掀起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潮。按照“三部曲”系统部署,2015年以来,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完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较完整的新制度体系和政策组合。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也相继跟进出台了一系列细化落实办法。改革后,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三权”已完全下放给单位,取消了政府审批或备案;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横向委托科研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分配;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从不低于转化净收入的20%大幅提高到不低于50%,且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全面推行了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政策,对技术入股所得延迟纳税,即从确权和行权时“两次纳税”改为行权变现时“一次纳税”,解决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当期纳税缺乏现金流问题,大幅减轻了税收负担。一系列利好政策,迅速“点燃”了广大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全社会转化成果创新创业积极性空前提高,成果转化数量、质量和交易额显著增加。
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树立并强化正确的奖励导向。近年来,围绕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等问题,持续推进科技奖励改革,引入了学术团体推荐、海外专家函审、公开评审、公众旁听、行业咨询等新机制,强化了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和督查,取消了社会力量设奖行政审批。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已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面推行公开提名制、定标定额评审、评审诚信规范、杜绝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等重大改革措施,树立正确的奖励导向,强化政府奖的公信力和荣誉性。新的奖励制度更加突出对青年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奖励,同时培育社会力量奖励品牌,增加青年人才获奖机会。2016年,优秀学术团体和专家推荐占比已达1/3,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国家“三大奖”中最年轻第一完成人年龄已降至38岁、36岁和39岁,越来越多的青年人才在科技创新的第一线“冒尖”。
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变以往“一刀切”的人才评价方式。按照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整体部署,遵循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发展规律,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的指导意见,在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完善科技评价环境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分类评价细化标准,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对于不同领域类型的科技人才以及人才团队已经实行分类评价标准,并探索代表作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新机制。通过推进分类评价、用人主体评价、社会化评价,强化评用结合,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新评价制度加快形成。
调整科技人员管理政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改进完善院士制度,让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2014年,经党中央同意,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方案》,在改革院士遴选机制、优化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规范兼职和待遇,以及完善退休退出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科技部推动中科院、工程院及中组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修订《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出台院士增选、审核把关、道德规范等一系列配套细则,形成了覆盖院士“进、管、出”各个关键环节的新制度规范,顺利完成2015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新当选两院院士131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学科覆盖更趋全面,更多一线专家当选,平均年龄进一步降低,其中中科院新当选院士60岁及以下的占88.5%。改革后的程序制度经受了实践检验并取得预期效果,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反响良好。2017年院士增选工作也已经启动,候选人名单已向社会公布。
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人员管理政策体系,不简单套用党政干部管理模式。按照激励约束相结合、以放宽激活为主的思路,在科研人员管理的各个方面逐步形成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政策。在出国方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转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出国交流不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出国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出国经费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在兼职方面,国务院《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均已明确,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兼职取酬。中组部以政策答复形式,对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在科技类社团、基金会、出资企业等兼职明确了分类管理规定,允许适度兼职。人社部2017年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对科技人员挂职、兼职、离岗创新创业等明确了具体可操作的政策规定。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科技部与中组部联合印发《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科研院所长告别“参公管理”,拓宽专业化、国际化用人视野,破除体制壁垒和身份限制,允许兼职并获得成果转化收益。在“裸官”管理方面,中组部加快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不同层级、岗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中配偶移居人员任职管理政策。这一系列新政策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用人所长,积极回应了科技人员关切,起到了为科技人员“松绑助力”的效果,得到科技人员的广泛认可。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提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筑牢创业人才高地。科技部引导国家高新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走“招才引技”之路,强化全要素服务功能,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打造聚集高端人才、创办高端企业、培育高端产业的主阵地。截至目前,国务院已批准设立156个国家高新区和17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创业人才有2/3在国家高新区落户创办企业,集聚了2000多家高成长的瞪羚企业和100多家高估值的独角兽企业。“十二五”期间,国家高新区营业收入保持年均17.4%的增长速度,2016年营业总收入达28万亿元,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四川成都等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要经济指标连续数年保持30%左右的增速,将人才优势转化为新动能成长优势,成为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引擎。
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强化种子期、初创期创业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发展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的政策性文件,打出“组合拳”,为科技人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早期创业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众创空间4200余家,为初创团队融资500多亿元,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共同形成接替有序的创业服务链条,当年服务初创企业近40万家。成功举办5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采用“赛马场上选骏马,市场对接配资源”的模式,打造中国最高效的众扶平台。2015年以來,已有182家初创团队通过大赛平台获得股权融资,融资额33.66亿元,户均1850万元。将众创空间引入乡村,建立638个“星创天地”,与74万名科技特派员一道服务于农村创新创业,已有1200万农户、6000万农民从中受益。
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破解科技创业团队融资难题。针对科技人员创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母基金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发起成立9支创业投资子基金,总规模达173亿元,带动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基金550多家,资本规模超过3000亿元。出台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有关意见,推进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先后在34个地区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设立科技支行,发展科技保险、融资租赁、专利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印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指导意见,选择10家银行在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目前,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分别达93%、78%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