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怡
摘 要 孟加拉乡村银行的顺利发展为农村金融组织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在保证还款率的同时,帮助穷人脱贫。在我国,村镇银行具有类似的功能,但其发展却远不如孟加拉乡村银行。本文就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总结孟加拉乡村银行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 孟加拉乡村银行 村镇银行 风险防范 启示
1976年,孟加拉刚刚经历了独立战争,基础设施和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又赶上饥荒,在农村,人们不得不依靠食物救济。在这样一个百废待兴的年代,留学美国并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的尤努斯教授希望能将贫困人们解救出来,他认为给予穷人贷款,使他们自我雇佣能很好地改善他们的生活。在寻求资金来源的过程中,他发现了几乎所有银行的特点,即:“你越有钱,越能贷到更多的款。”在各大银行“贷富不贷穷”的压力下,尤努斯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在1983年正式成立了,其主要侧重于为穷人提供贷款、存款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无须抵押和担保人,以五人小组联保代替担保。该银行的产生也代表着一种致力于帮助穷人脱贫的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金融组织的产生,该银行创立者穆罕默德·尤努斯也因此获得了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此后,格莱珉银行迅速发展扩散了起来,得到了国际上的好评,在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有更加扩大发展的趋势。
我国的村镇银行的思想也正是来源于此,村镇银行扎根于中国农村,主要是向农民和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重点支持从事农副产品、畜牧养殖等涉农经济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乡镇农业产业链的各类客户。可是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却远不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一直保持极低的坏账率,而反观我国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以广元地区为例),其不良贷款率却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所以,格莱珉银行在风险防范方面的经验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一、我国村镇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以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为例,其主要业务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中,主要的涉农贷款 “及时雨”系列,包括由收购企业提供担保的订单农业贷款、以农民信誉为基础的农户小额等,该系列贷款支持农户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一)信用风险
村镇银行的贷款服务对象特殊,服务行业为农业,服务客户群体是农民,信用环境较差。一方面,农业本身具有风险性,农民还款能力不能保证;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有限、整体素质不高,存在农业理应受到国家补贴思想的影响,当面临经济困难时会出现赖账现象,发生信用危机。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人员、程序和系统的不完备和失效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村镇银行产生于农村,从业人员几乎全是当地的农民。一般情况下农民受教育较少、文化程度不高,导致农民组织观念差、纪律性差、风险意识不强;受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的限制,农民接触新鲜事物和理念的机会较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更是屈指可数;加之农村“熟人”社会机制和“裙带”关系使资金互助社工作人员超越权限、藐视制度;以上的种种因素都会加大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常常导致金融机构破产。农业生产存在强烈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农民会大规模的同时在资金需求旺季需要资金。并且由于村镇银行业务单一,又缺乏政府扶持,其存款增速缓慢、资金来源不足而贷款需求旺盛,流动性的问题更加突出。
(四)自然风险
农业生产对天气、环境、气候等自然客观条件依赖性强,因此农业生产经营本身就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并且由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全,农村保险业发展较为落后,村镇银行难以防范和化解这一系统性风险。而以农业生产和依靠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是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的主要对象,所以也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
二、孟加拉乡村银行风险防范经验
孟加拉乡村银行(以下简称GB模式)的故事从42个农妇27美元开始,在经历了无数的质疑与挑战后,完成了从GBⅠ到GBⅡ的变迁,如今已经被誉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乡村银行,GB模式告诉我们,在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制度下,乡村银行的贷款返还率是可以达到99%以上的,金融服务是可以渗透到各个阶层的。
(一)小组联保的担保方式
GB模式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信用为基础,小额信贷无须抵押。其采用五人小组联合担保,基于创始人尤努斯对孟加拉乡村信用体系的理解,他要求具有相似社会背景、经济能力和创业目的的人组成一组。在五人小组内,设有一名组长,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小组内部相互合作、制约。在GBⅡ模式中,如果成员所在的小组、中心的还款率达到100%,她个人的贷款限额将得到的提高,如果个人表现不佳,比如没有按规定时间还款,中心会议缺席过多,她的贷款限额又会有不同程度下降。组员可以通过好好表现来提高个人的贷款限额。在此基础上,尤努斯又设立了一个村内以6~8个小组为联盟的“中心”,每周与银行的工作人员开会,即“中心会议”。会议期间所有的讨论和决策过程都是对外公开、全透明的,这就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贪污、低效的情况。
(二)广阔的资金来源
我国的村镇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法人机构,自负盈亏,要防范经营风险,首要条件是接受存款。在GB模式下,信贷偿还采用每周还款方式:贷款期为1年,每周分期付款,从贷款一周后开始偿付,并且在偿还贷款的同时,还应当定期存入金额更小的存款。在贷款的同时也要存款,一年后债还清了,贷款者可以借更多,同时又有一笔存款可以用。另外,乡村银行发行股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求客户开设储蓄账户。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须购买孟加拉乡村银行的股份,从成为银行股东。
(三)明确多元的产权主体
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的制度基础,它是一种影响着企业资源配置和治理、经营绩效核心制度安排。GB模式希望将贷款者培养成为GB的管理者,加强其归属感和责任心,使其参与到GB的管理中来。GB模式将产权制度设计为“穷人自己的银行”。贷款者获得一年期的贷款时,需要每周存入小金额的存款,当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必须购买GB的股票成为股东。股东们投票选董事会,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参与银行管理。股权的相对分散有利于在股东、董事会与管理者之间形成一种无形的制衡,同时,让更多的贷款者拥有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其参与管理,也会有效降低贷款者的违约风险。
(四)与政府保持良好合作
孟加拉政府对乡村银行的发展在态度和行动上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乡村银行也始终与政府保持着合作的关系。在资金的方面,政府以4% ~ 5%的利率贷给乡村银行,至今已经累计超过50亿塔卡;在法律的方面,孟加拉国认同乡村银行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在政策方面,政府为其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在组织的方面,孟加拉政府成立了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孟加拉农村发展委员会和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以及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国有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项目,这些组织以及项目无形为乡村银行提供了多重防护,为乡村银行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三、孟加拉乡村银行的风险防范启示
格莱珉银行曾创造贷款返还率100%的奇迹,而在中国类似的农村金融机构有很多,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可我们却并没有创造这样的奇迹。近几十年来,在中国模仿、复制GB模式的案例有很多:1993年经济学家茅于轼的龙水头扶贫基金、“中国小额贷款之父”杜晓山的扶贫经济合作社、2010年11月,格莱珉银行、壹基金、阿里巴巴3方携手成立的松潘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无一例外的经历坎坷,最后宣布失败。在这22年的坎坷复制道路中,唯一存活下来的只有由格莱珉中国的总裁高战创建的苏北陆口的格莱珉中国陆口支行。笔者认为,与其说孟加拉银行是一个金融机构,不如说它是一个公益性组织,或许这也正是为什么尤努斯获得的是诺贝尔和平奖而不是经济学奖。GB 模式的精髓在于信任,这是尤努斯对穷人的一种信任,也是格莱珉银行风控的根基所在。
但我国的村镇银行是企业法人,更多是以盈利为目的。这是我们不得不忽视的二者之间的重要差别。但我们还是可以从孟加拉乡村银行的风控经验中,获得许多启示。
(一)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防止信用风险的控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也是中国各行各业都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大部分村镇银行的涉农贷款都采用信用担保、无实物抵押的模式,也已经有了类似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农民联保贷款。以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为例,其为具有农村户口,年龄18 ~ 60周岁的资信状况良好的,具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民提供贷款,同一辖区内的自然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相互承担责任,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虽然,目前我们已经推出了很多无抵押信用贷款,但我们的征信体系的建设却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基本信用资料掌握还不够全面并且仍处于人工处理阶段,缺乏系统智能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结合农业周期设计贷款制度
依据孟加拉乡村银行“整贷零还”的存贷款制度,结合农业的经营生产活动的周期性,以及不同农产品的回收期,我们可以设计一套因地制宜的存贷款时间表。在不同的时期,农产品的生长阶段不同,我们假设A产品投入期在第一季度,收获期在第三季度,而B产品需要在第三季度投入,次年第一季度回收。我们可以鼓励这生产这两类农产品的农民组成联保小组,即在一季度和三季度都可以定期定额还款。但是,这也只是笔者所思考的一种理想状态,在可行性上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大部分农产品都是在春季投入、秋季收入;不同农产品生长周期不同,有一年、三年不等;不同地区自然环境条件不同,若强行搭配也会存在问题。所以,这还需要我们对当地农村生产条件做更为详细的统计调查。
(三)建立良好的内部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是风控的基础,GB模式的风险防范的关键是乡村中心会议,它具有很强的内部监管作用,而外部监管居于次要地位。在我国,村镇银行的风险防范还是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主导,依据法律文件,强调外部监管,内部监管其次。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内部控制建设滞后,许多机构都存在财会计信息质量不佳、财务监督不力、费用支出较高、不良资产占比大的问题,并且在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发起人与参与人之间裙带关系的问题。结合孟加拉乡村银行的经验,笔者认为村镇银行应当尽快引进战略性投资者,注入更多民间资本,弥补村镇银行在产权主体上的“一股独大”的问题。
总的来说,由于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较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不健全,以及社会环境多方面的差异性,对于GB模式我们只能借鉴和模仿,不能盲目照搬。笔者认为村镇银行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它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提出了城市资本回流农村、农村资金留在农村的新渠道。但其作为发展时间只有十年的新生事物,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者许多的问题,我们应当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同时尽快建设一套完善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让这颗金融体系中的新兴之星点亮中国新农村。
(作者单位为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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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罗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