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加剧,刑事犯罪日益呈现出系列性、职业性、流窜性等显著特征。并案侦查作为一种基本侦查方式,有利于降低侦查成本,强化侦查效果。本文试从并案侦查的科学依据、条件、方法三方面,对并案侦查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并案侦查;科学依据;条件;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61-01
作者简介:张庆伟(1985-),男,河北秦皇岛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5级警务硕士,研究方向:刑事犯罪侦查。
并案侦查,是指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发生的案件,有相似的犯罪规律、特点、作案手段以及痕迹物证等,经分析为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的侦查措施。对系列性案件实施并案侦查,可以整合侦查资源,节约侦查成本,便于综合利用侦查线索和证据,积极拓宽侦查途径,实现破案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
一、并案侦查的科学依据
(一)犯罪行为的连续性。犯罪分子或团伙在第一次作案得手后,受侥幸心理、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等影响,往往铤而走险,连续作案。伴随着犯罪经验的不断积累,犯罪手段与能力不断增强,其犯罪行为会日益趋于专业化与职业化。
(二)犯罪行为的习惯性。犯罪分子受其特有的心理素质、成长环境、教育水平、生理特征等因素影响,其犯罪行为会表现为其独有的特殊性,经过多次犯罪行为的实施,会逐渐形成一种特定的行为模式,这些习惯已经形成,往往会在以后的犯罪行为中反复、不自觉的出现。
(三)犯罪分子个体特征的稳定性。犯罪分子的个体特征,诸如身高、指纹、DNA等,在同一时期甚至终身具有相对稳定性。如果不同案件的受害人或目击者,所描述的犯罪分子体貌特征一致,或不同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痕迹物证,经过科学鉴定,为同一人所留,这就为不同案件的串并提供了强有力的客观依据。
二、并案侦查的条件
并案侦查的条件,是指能够判断两起或两起以上犯罪行为是同一个人或同一团伙所为的具体依据。具体如下:
(一)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同。通过对不同现场痕迹物证的固定、提取、保存,再根据鉴定结果,鉴别出同一的痕迹物证,将不同案件串并起来。
(二)犯罪手段、方法、习惯相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方法、习惯在长期犯罪过程中,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形成一种习惯性行为,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例如入室盗窃进入室内方式,有的习惯于撬门别锁,有的习惯于攀爬入室,有的习惯于尾随进入。
(三)作案时间、地点、侵害对象的相同或相似。系列性案件中,犯罪分子选择作案时间、地点、侵害对象大多受到其生活习惯、居住地点、心理因素影响,其行为具有一定的惯性。
(四)犯罪分子的人身特征相同。犯罪分子的人身特征包括体貌特征、口音、心理特征等。这些人身特征都属于犯罪分子的本质特征。任何犯罪行为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空间,且总是和一定的人、事、物产生关系。他们的犯罪过程,都会在相关人的头脑中产生心理痕迹,这些记忆是可以回忆和陈诉的。因此,侦查员对受害人、目击者、知情人进行走访调查,所获取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也是行之有效、准确可靠的并案依据。
(五)案件之间的综合特点相似。由于犯罪分子自身经历的独特性,加之多次作案得手的经历与经验,会进一步强化其侥幸心理和犯罪动力,促使其沿袭同一犯罪手段和方式,继而进行同一类的犯罪行为,形成特定的犯罪特征。所以,我们要善于抓住案件之间的综合特点,案件的综合特点包括案件的性质、动机、销赃渠道等与案件有关的属性,通过对不同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找出本质属性与特征,甄别异同,为进一步串并案件提供依据。
三、并案侦查的方法
(一)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现场勘查工作,确保质效。并案的基础,首先是对一系列个案犯罪现场的勘查。只有一系列个案的现场勘查质量确保了,才能为开展网上比对工作提供丰富的材料,才能为并案侦查提供坚实的基础。伴随着犯罪分子反侦查的意识的提高,现场痕迹物证破坏加剧,部分痕迹物证无法达到鉴定标准和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技术人员从痕迹种类、大小、特征等进行检验,找出相同特征作为并案依据。
(二)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突破时空限制,创新并案方式。伴随着跨区、跨市、跨省案件的高發,侦查部门要依托现有资源系统,如足迹管理系统、指纹系统、DNA系统等,多频联动,在积极拓展破案渠道同时,尽快完成全国现场勘查系统接入工作,扩大并案范围,使在跨省案件并案上具有更大的突破。
(三)精准研判,进行高质量的案情分析会。侦查人员要在信息研判上下功夫,寻找案件突破点,打好合成战、信息战、证据战,通过比对核实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进行网络等多渠道布控对其进行抓捕。系列案件侦查中案情分析时,侦查人员往往面对的要素众多,且这些案件时间、空间跨度大,性质各异。侦查人员往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因此,我们在进行案情分析时,有必要将案情分析中的任务、内容、要素分解成不同的层次,进行层次分析,以保证案情分析的有序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