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
一百个读书人有一百个读书的理由。为什么读书?每每想到这个问题,有一堆答案色彩斑斓地摇曳。小时候从同学手里抢到《少年文艺》、《格林童话》,回家如饥似渴爱不释手,以至于不去和家人一起劳动,背着菜、牵着马回家的奶奶就讥讽说“只知道看书看书,怕是想当皇帝啊”。再有能耐的读书人都当不了皇帝,却一定能在书中撞见一个独一无二的世界,做精神上的皇帝,这倒是真的。
那时爱读书,除了家有各种连环画、杂志、小说可以消遣,还有一个原因,人羸弱,性格内向,打架、吵架全不是野孩子的对手,出门常被欺负,又没有哥哥姐姐之类的靠山。读书是镇静剂,摆脱了独处中的无所适从,读多了就发现别有洞天,就像钻井钻得越深越见珍稀和微茫,恍如隔世。其他小孩在门墙外上山下海大叫着玩游戏,我在小阁楼幽光里随着书页忽明忽暗沉浮沦陷。
法国作家夏尔·丹齐格在《为什么读书:毫无用处的万能文学手册》一书说:“对我来说,文字将帮助我理解周围发生的事情。它们当众发生,却又神秘得不可思议。我对文字予以绝对的信任,相信它们可以告诉我问题的答案。然而我不相信话语。”我愿意把他的“信任”“相信”理解为在阅读中摸索到存在感,实实在在的,自己的选择,不被支配和差遣。
话语转瞬即逝,同口水一起蒸发;文字黑白分明,在读者大脑皮层馆藏。每一页文字都是一个存在的维度。这种存在是两方面的,一层是书写者曾经或者现在的存在和辐射,思想、机遇、情绪、故事、经验、知识编织成一个文字的实体肌理;另一層是读者在进入文字断面时碰撞出的存在感,肉身和真实处境暂时剥离字里行间御风而行。
自己爱读书还是一种本能,一种希望眼睛看到的世界经过审美、过滤、沉降之后,呈现出一种乌托邦式古典之美、自由之美,或者相反,投射地狱般的烈焰和暗黑之残酷惨烈。这两种都是脱俗的,与此时的现实相互忤逆,捧起书就能产生片刻羽化的错觉。夏尔·丹齐格也说:“人们通过阅读向生活抗议。生活是做工低劣的产品。”我想这是大多数有自己牢固审美的人的一种共鸣。
读书不是万能的,不读书万万不能,读书不具有需要仰视的崇高,就像一个人喜欢赌博,喜欢看球赛,喜欢酗酒,喜欢追逐金钱、权力、美女一般简单,只是一种沉浸其中的私人嗜好。可是读书也和这些爱好有点不一样,需要安静,动点脑子,需要独处,因而显得那么一点超然。其实,人生已经够无聊,也许读点书,会不那么无聊。
亲爱的,你为什么读书?